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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最高法院动态2013-2014年度(一):Certiorari

(2013-10-06 13:23:46)
标签:

美国最高法院

分类: 美国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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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们,我胡汉三又回来了!哦,我的意思是,高分子怪物又回来了。美国最高法院回来了,俺也回来了。最高法院历经沿革,在建国初期曾经有过国会通过立法把最高法院关了一年的事情,那是在马布里诉麦迪逊之前,宪法没有说国会不能把最高法院关门。美国法官的老祖宗马歇尔首席大法官长考了一年,写出了永垂不朽的马布里诉麦迪逊的判决,一举确立了美国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直到今天,美国也没有一部法律说最高法院有这个权力,但是在英美这种习惯法国家,习惯就是法律,当最高法院发布对奥巴马医疗改革判决的时候,奥巴马和全体幕僚在空军一号上紧张地等待结果。没有一部法律说奥巴马通过民主程序通过的法律最高法院有权废止,但是今天没哪个总统敢违反最高法院的判决。


言归正传,最高法院现在一般在十月初开始新的年度,到第二年的六月底结束。如果你是一个公民,或者是一个公司,或者是一个团体,或者是各级政府,当你在各州最高法院或者联邦上诉法院败诉之后,你唯一的希望就是最高法院了,但是最高法院不会随随便便地什么案子都收。


要想最高法院受理你的案子,你要递一个叫申请(petition),如果最高法院决定受理的话,他们就批一个叫Certiorari的东东,这个Certiorari可牛逼了,可以上溯到古罗马时代。最高法院可不是什么鸡毛蒜皮的事情都管,最高法院接手的案子大体有三类:1)有关对宪法和一般法律的解读以及判定一般法律是否合乎宪法,2)两个下级法院对于两个类似的案子给出了不一致的判决,3)外事,外交无小事,是不是。

一年四季都有人递交申请,可是别忘记了法官们是六月底休假,九月回来上班。这意味着一件事:当九月份大法官们回来的时候,他们面前积攒了一大堆申请需要处理。

每年最高法院收到近九千件申请,大法官大约只受理100个案件左右,谁来决定那个案件应当被受理呢?这是个两步过程,首先大法官们的书记员(clerk)阅读每个申请,写出一份案情概括,这样节约了大法官们大量的阅读时间,第二步九名大法官在闭门会议里投票决定是否受理某个案件,按惯例只要有四票同意一个案件就被接受了。


你可以想象,大多数案子都会被拒之门外,大法官们一般不会给出任何解释。那些被接受的“幸运儿”,还要等着被排入最高法院的日程。一般而言,十月份当庭辩论的案件早在二三月的时候就被接受了,大法官们现在接受的案件大约会在明年当庭辩论。


基于我们现在看到的即将被当庭辩论的案件信息,2013-2014年度看起来又是一个种族焦点年。


2012-2013年度里,大法官们回避了在Fisher诉得克萨斯大学一案中推翻前例Grutter。今年大法官们再一次面对这个平权法案(Affirmative Action)问题。在Schuette v. Coalition to Defend Affirmative Action里,最高法院将回答这样一个问题:密西根的选民是否有权力禁止在公立大学录取中使用种族作为考虑因素之一。

自六十年代以来,美国的平权法案一直要求大学录取给予少数族裔(主要是非裔和西班牙裔)优待,结果白人和亚裔学生必须比非裔和西班牙裔学生的分数要高很多才能被录取。在加州,当选民通过法律禁止公立大学在录取时考虑种族因素之后,著名的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亚裔比例急剧上升到45%以上。密西根州2005年也通过了类似的法律,禁止公立学校在录取学生时考虑种族因素,法律被通过之后,非洲裔和西班牙裔的录取比例暴降,于是所谓的“平权运动团体”开始挑战这部法律。最高法院将在这个年度决定这部法律是否合乎宪法。

就我而言,我完全赞同联邦第六上诉法官写下的异见书(“平权法案团体”在初审输了,但是在上诉法院赢了):“当一个州的法律要求平权的时候,反而违反了平权法案?”


在另外一个案件里Mount Holly v. Mt. Holly Gardens Citizens in Action, Inc.,最高法院要判定无意的种族歧视行为是否是种族歧视。Mount Holly是新泽西一个贫困社区,很大的一部分社区是非洲裔和西班牙裔社区。新泽西地方政府想把这个破败的社区拆了好建新的高级公寓区和商业区,地方政府也给了现居民拆迁补助。但是补助似乎不够在别的社区购置房屋,结果就是:相对富裕的白人和亚裔借机拿着政府的补助加上自己的积蓄就搬走了;但是还有大量的居民无法搬走,但是部分地区拆迁已经开始,剩下的居民就控告地方政府种族歧视。地方政府辩解说,他们给所有的居民的拆迁补助都是一视同仁的,但是起诉方认为尽管政府没有主观的歧视,但是不平等的结果也是歧视,最高法院将要判决这种“客观歧视”在法律上是否站得住脚。


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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