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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对开发商“跑路”当有预防措施

(2015-11-10 08:4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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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管理
“开发商跑了,物业公司也撤走了,胡商商贸城里垃圾成堆。”11月6日上午,银川市胡商国际商贸城业主谢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商贸城不仅处于失控状态,且不少业主购房后至今都未拿到房产证,商贸城还拖欠不少工人工资。当地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称,开发商的资金链断了,人也“跑路”了,无法联系到对方。(本报11月9日08版)
胡商国际商贸城一个很大的项目,由于资金链断裂,开发商“跑路”,物业也撤离,整个中心就这么失控了。原本是民生工程,如今成了“民堵”项目。部分购房者至今未拿到房产证,还有一部分预售房未如期交房,此外还拖欠2000多万元农民工工资。这个事件令人揪心,相关部门有必要介入,帮助人们挽回损失。
当然,只是挽回胡商国际商贸城的损失还不够,如何吸取教训,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给每个项目的开发商都带上金箍,防止再有开发商“跑路”才更为根本。
一个细节特别值得注意,那就是该项目竟然拖欠了农民工2000多万元工资。然而,前些年,为了防止开发商拖欠民工工资行为的发生,各地相继建立起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也早已在2011年通过,并予公布实施。《新消息报》2013年5月24日就曾报道,银川市当年收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31807.24万元,筹集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900万元。在此就值得追问,胡商国际商贸城的公民工保证金收取了吗?如果收取了的话,那么,农民工的损失就容易弥补了。
其实,随着依法治国的推进,对开放商建房子收取保证金应该成为法治建设的必备选项。比如为了保证建设用地,开放商拿地的安全,2010年,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开发商今后在拿地时一律按照底价的20%缴纳保证金。对土地安全如此,对房产项目建设的安全也该如此。
比如,为了规范商品房的预售秩序,多数地方都实施了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规定,开发商先交保证金才给予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才可以卖房。2012年青岛市下发了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的通知》,规定开发商建房子要交保证金,规定在青岛市只有一个开发项目的开发企业,其项目资本金须全额缴存;当年度信用考核等级为C级(含C级)以下的开发企业也需要全额缴存,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120元(地面以上建筑面积)。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没有牵制,就难有安全。随着房地产管理的规范化和法治化,有必要完善相关的法律,借鉴相关经验,对房地产企业按照资质和信用收取一定比例保证金,只有如此,才能对开发商的“跑路”有所制约,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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