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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治理:创新程度决定实践模式【复斯品科创说管理】

(2023-11-29 08:26:08)
标签:

产研结合

发展

方法

创新

分类: 管理时评

(本文由上海复斯管理咨询公司研究并发布。)

从治理模式角度看,标准的专家治理可谓之“专家专业治理”,与团队工作模式、集体决策、民主管理等有很多相近之处;而实践中常见的“专家官僚治理”,则与岗位分工、职业等级、科层制、威权主义等有更接近的地方。在二者之间,存在着各种官僚化或专业化程度不同的专家治理实践类型。

传统科层制组织的治理模式是行政官僚治理,该模式下专家只起决策咨询或管理辅助作用。当企业中专业性工作增多、业务体系的不确定性增强,尤其是知识创新、科技研发在企业经营和发展工作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需要更多方面、更大程度的发挥专家在业务治理中的作用。现在,企业在科技规划、项目立项、过程控制、成果验收和转移转化等环节,已越来越重视专家作用发挥,但仍主要是建议、论证、评价等咨询和辅助性工作,亟需完善专家治理的工作方式和体系结构,发挥专家、尤其是内部基层专家在科研项目实施和技术发展体系中的治理作用,进而更多、更直接的作用在研发力提升上。

当前科技体系运行之所以如此需要专家治理,并非传统上理解的是由于业务体系专业技术性增强所致,而根本上是由工作对象的不确定性程度决定的。事实上即便专业技术性很强但只要工作对象是确定的、尤其是技术确定性强(技术和生产工艺成熟),也只需采用专家官僚治理、甚至是行政官僚治理,如设计院所、高技术产品OEM商等。当前企业开展的科技创新类工作,不确定性程度高,过程中因创新目标物或技术路线不确定所致的变化类型特殊且频繁,不能用既定的工作程序和标准去解决,只能依赖和发挥各级专家的主观能动性,因此往往需要更趋近于专家专业治理模式。

专家治理没有统一模板,更不是“过程中专家说了算,行政上少干预”,应根据企业当前所实施科研项目的创新程度,设计和使用适合自身的专家治理体系(相关研究参见《服务科技体系运行的专家治理:工作方式与体系结构》一文)。

****【上海复斯管理咨询公司/品科创说管理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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