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改】科学技术部的管理性质变化与职能行使方式改变
(2023-04-16 09:5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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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展方法 |
分类: 管理时评 |
(本文由上海复斯管理咨询公司研究并发布。)
改革前的科学技术部是混合性质部门,既有业务功能也有职能功能。改革后突出了其职能管理功能,更接近科技管理部性质,表现为:
- 首要任务为建创新体系(新型举国体制)。不同于过去主要是抓项目、抓实施,现在更重视建体系。这属于典型的职能建设功能,且是创新发展的高级职能类工作(相关研究参见《从国家方案到集团实践:科技组织设计中的四类关系》一文);
- 其次是“强化战略规划、体制改革……督促检查等宏观管理职责”,这也是典型的职能管理功能,改变以往直接管具体项目、今后重点是通过“管主体方式管项目”。
但改革后科技部的业务性工作也并未全部划走,仍保留的有:
- 基础研究的业务功能(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为代表)还在科技部。类似集团公司构建两级或三级创新体系,科技部负责创新发展中的基础研究类工作,业务性部委负责创发的应用技术类工作。业务性部委指该部委条线及其可动用的包含科技资源在内的所有力量,如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等(相关研究参见《从创新理论视角解读国家2023科技体系改革:方案落实的管理重点与难点》一文);
- 对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承担类似专责的职能。虽不直接做,但对此类项目的管理深度也不仅是通过管主体方式实现,而是一定程度介入到项目组织实施与管控层面。该功能将与中央科技委员会的设置及其功能相衔接,以使其职能执行有更强行政背景支撑。——所以对于重大科研项目而言,科技部此次改革后显然并非不再管具体项目(相关研究参见《从创新理论视角解读国家2023科技体系改革:科技部是否管项目?》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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