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创新发展体制之大院大所运用模式:六种基本模式-下【复斯品科创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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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研结合发展方法 |
分类: 创新发展 |
(本文由上海复斯管理咨询公司研究并发布。)
接上《集团创新发展体制之大院大所运用模式:六种基本模式-上》
(注:A指创新型企业,B指集团内一般工业企业,O指集团内转制科研院所,H指集团总部。)
(O+B)→A:科研院所与产业公司结对重组,实现集团向创新型企业转型。
转制以来,多数科研院所在独立状态下趋A不成,趋B也不好(产业本身技术先进性不高、持续发展成问题),且科研资源弱化严重。这些科研院所在独立状态下走了十几年,在当时的很大压力下都没成功走向A,那么现在并入集团、压力减小后能否真正走成A?更成问题。
为此,近年很多集团放弃简单使用科研院所的模式——包括“O→A”和“O+B→A”,而是提出各种深度运用模式——“(O+B)→A”就是其中一种。整体而言,这种模式是集团创新发展体制从分散走向集中的中间状态。
该模式以新成立的产研重组主体为集团的创新发展主体,实施集团创新发展行动。该模式可称为“子集团模式”,它是对“O+B→A”模式的加强,意在解决产研结合中管理主体的实际缺位问题。同时,随着实践的推进,该模式又分为两个具体发展阶段,前几年多是将科研院所并入对应产业公司,即以产业公司为主体;近年,随着创新发展难度加大、力度加强,一些集团(如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探索将相关产业公司并入对应科研院所,即以科研院所为主体。
该模式虽在体制上给出了更有力的设计,但集团实际参与的工作却相对简单,由于体制之下的业务体系、工作体系和创新管理体系仍旧处于严重欠缺状态,所以“O+B→A”模式的老问题继续存在,实践效果也并不好。该模式下,科研院所在定位上虽然从业务单位改变为新型研发单位,但在产研无法实际结合的现状下,久而久之很多又都退回到原来的业务单位性质上去,走了回头路——院所规模越大、越综合,这个现象越突出(相关探讨详见《“平行业务整合”是一类高级产研结合做法吗?》一文)。
O+H→A:科研院所孵化后转移给集团总部放大运营,实现集团向创新型企业转型。
这是一种“科研院所+集团总部”趋A发展的模式,模式中科研院所定位与“0+B→A”模式一致,作为独立市场主体的经营性质没有改变,依然需要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该模式的实践做法,一般是集团成立产业投资公司,经集团决策(集团职能部门参与),对在科研院所中孵化成功的项目进行投资,并由集团层面组建的新的产业公司进行具体运营。
该模式通常是在多个科研院所基础上,结合集团总部的部分资源,构造新的科技型公司实现趋A,对于“O→A”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解决的主要是产业平台构造方式问题——尤其是对于新兴产业。以前,科研院所下各专业处(室)都搞产业,但都太小;后来,又由院所集中搞产业化平台;而该模式下,则是由集团总部做这项工作。实践中,很多科研院所下属的上市公司其实基本上也都是这样构造出来的,但也并没有真正使这些科研院所(含上市产业公司)实现趋A——即实现多轮创新发展。该模式一方面实际减少了转制院所产业化发展的压力,另一方面也没有深入解决创新体系的构造问题,因此也必然像实践结果那样,没什么实际效果(相关探讨详见《集团科技创新体系构造:从“技术中心”到“创新中心”》一文)。
(O+H)→A:转制科研院所成为集团技术中心,实现集团向创新型企业转型。
这也是“科研院所+集团总部”趋A发展的模式,但比“O+H→A”模式对科研院所的运用更有深度——指定位或方案设计的本意上。实际做法是:把科研院所定位为集团技术创新中心(或称中央研究院)——专门从事创新技术开发,产业孵化和放大运营工作由集团总部负责。对集团而言,该模式与“O+H→A”模式都属于集中创新体制。
拥有科研院所较少的集团,很多都采用了这种模式,且一般是通过将其所属科研院所重组成总院的方式加以实现。该做法,以及通过成立新的中央研究院实现该模式的做法(即对于有较多或者完全没有科研院所的集团),在强调价值总部、经营总部、创新总部的当下,越来越成为普遍的实践模式(相关研究详见《一个中央研究院的历程——集团创新体制改革20年的反思》一文)。
(未完)
****【上海复斯管理咨询公司/品科创说管理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