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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技术周期下的创新发展规划:发展方式选择——创新发展方式效力曲线【复斯品科创说管理】

(2022-11-05 09:19:05)
标签:

产研结合

创新

发展

分类: 创新发展

(本文由上海复斯管理咨询公司研究并发布。)

创新发展规划做浅了是老一套,做深了又成了科技发展规划(二级规划)。战略规划的任务和决策事项虽然相同,但不同发展方式所需的分析框架和决策模型不同。传统规划方法不适合创新发展方式,需要扩展和升级(相关研究详见《科技创新项目实施模式转型:从“技术目标模式”到“业务目标模式》一文)。

发展方式选择:发展方式效力曲线

在不同技术发展阶段,不仅市场竞争结构不同,产业发展所采用的发展方式也应不同。业务类型、资源基础、执行力和运营管理水平相似的两个企业,由于采用不同发展方式,结果实际取得的经营和发展效果会表现出显著的差异。这是因为不同发展方式的适用条件不同,或者说在同一行业竞争环境下,不同发展方式对企业发展所产生的效力不同。

发展效力,是用以衡量不同发展方式对企业实际发展效果贡献差异的指标,指既定资源基础、运营和管理水平下,一类发展方式所产生的发展效果。比较不同发展方式的发展效力时,在运营管理水平不变等假设下,可直接用发展效果(如收入、市场份额等)予以衡量。不同发展方式的发展效力是如何随环境变化而变化?该如何分析?又当如何选择?

创新发展方式效力曲线

不同的技术竞争力曲线,以及对应的不同市场竞争格局,决定创新发展方式效力呈现不同变化形态。下面以一个标准的技术竞争力曲线为例(相关研究详见《短技术周期下的创新发展规划:技术环境分析——技术竞争力曲线》一文),说明创新发展方式效力变化的基本规律(如下图)。

短技术周期下的创新发展规划:发展方式选择——创新发展方式效力曲线【复斯品科创说管理】

在原点所代表的时刻之前,本技术还处于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开发阶段,尚未投入商用。因此相对于前技术的现实市场,竞争力表现为0,实施该技术创新对企业发展无当期实际贡献——即发展效力为0。

前1期创发效力:该阶段本技术开始商用,且随着技术的持续创新和不断成熟,相对于前技术的竞争力不断提高,本技术产品的销售占比加大,前技术的市场份额从高点逐渐下降,直至二者平分秋色。这一阶段,本技术创发企业通过技术创新方式所实现的发展效果显著,收益越来越大。

前2期创发效力:随着技术继续创新,本技术竞争力大于前技术,直至使其完全退出市场。该阶段由于前技术释放出巨大市场空间,本技术成熟度也达到较高水平,更多企业被吸引进来——但新加入企业能采用的只有运发方式,如购买技术。因此该阶段市场竞争更加复杂,不仅有两类技术及相应主体之间的竞争,还有本技术中两类不同发展方式及相应主体之间的竞争。通过更低价格、更强大的规模扩张与实施能力,本技术运发企业开始形成对创发企业的竞争压力。但该阶段竞争主要还是本技术创发企业的同类竞争,因此创新发展效力仍继续上升并达至高点(d1)。

独占期创发效力:该阶段市场中的竞争仅是本技术的非类竞争和同类竞争——两类发展方式企业间竞争、各自发展方式内企业间竞争。本技术运发企业此时已成为创发企业最主要竞争对手。由于本技术已很成熟,单位时间内再创新所能实现的竞争优势显著下降,导致创发方式的贡献趋于下降(即边际贡献降低),同时运发方式竞争力上升并最终占有更高的市场份额(相关研究详见《短技术周期下的创新发展规划:市场竞争分析——非类竞争结构》一文)。

后1期创发效力:新一代技术开始商用,市场竞争再次变得复杂。虽然本技术创发企业仍坚持创新,但随着更先进技术的出现,本技术竞争力开始遭受到强大的下降压力。由于同时受到更强的运发企业竞争,本技术创新发展效力进一步下降——直至达到零收益、甚至负收益。

后1期是创新发展方式零收益点的最迟出现区间。在本技术竞争力曲线的前高点(高点开始出现时)与后交点(同后技术竞争力曲线交点)之间,创发方式都有可能步入零收益状态,所以后1期也是本技术创发企业最晚退出区间。

后2期创发效力:受本技术运发方式和后技术创发方式共同挤压,本技术创发方式完全失去市场竞争力,继续在本技术上创新投入带来的只能是越来越大的负收益,实际创发效力将始终小于0(相关研究详见《上市科创企业:长大后你会成为谁?——内在构造、管理任务与发展模式》一文)。

(未完)

****【上海复斯管理咨询公司/品科创说管理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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