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实施模式转型:“产品目标模式”虽有改进尚难解决问题【复斯品科创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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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上海复斯管理咨询公司研究并发布。)
接上《科技项目实施模式转型:从“技术目标模式”到“业务目标模式”》
正是由于存在三类客观影响因素(即科研管理固有属性、人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在科研管理中,不同目标类型“管理效能”不同,且只在其“有效管理距离”内发挥作用。技术成果能不能出来、好不好,除科研人员自身的努力和技术判断外,还涉及商业性判断,比如由技术自身导致的生产成本、批产条件和竞争力等。而这些仅靠判断更加不够,其最有效方法只能是接受市场的实际检验,并在检验中调整创新方向、提高技术成熟度。
因此,从对科研工作的“管理效能”看,业务目标的最大,技术目标的最小,而产品目标的介于二者之间。当然,各类目标都只能在一定的技术距离或时间范围(“有效管理距离”)内起管理作用,且距离越近所起的管理作用越大,——对此,实践中存在的普遍例证是:越是到了要产品、要业务的阶段,科研人员就越是比以前更努力(相关研究详见《重大科技创新:如何穿越“无人区”》一文)。
现行做法下,就是因为技术目标的管理效能低(如下图),且仅有的产品目标和业务目标又都存在各自的有效管理距离(如与其临近的一年、两年内),所以整个项目的实施效果很差。
产品目标模式:管理效能仍然较低,不足以解决实施问题
从探索和实践取向看,当前一些企业在实施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时有向“产品目标模式”上转变的成分,如在原有创新目标前增设一些中间产品或围绕核心技术发展周边技术产品。该模式下,科研与开发两个逻辑单元被集成为一个高度融合的实践阶段(后称“产品阶段”),而整个项目的科技发展过程就是由多个这样的产品阶段迭代而成(如下图)。在此期间,所形成的产品无论是否形成实际产业还是转移、转让给他人,总之对应的产业化阶段一般是完全脱离项目实施过程的,即从促进项目关键技术发展的角度看不直接发挥任何作用——当前科研院所开展的产业化项目与其原有科研体系的技术发展关系,很多即是如此。该模式下,科研管理目标以产品目标为主导,技术目标被置于产品目标的有效管理距离内。
上图中所示的产品目标模式是当前实践探索中的一般情形,本身在操作上存在很大缺陷——产品目标设置过远,很大部分技术目标没能置于产品目标的有效管理距离内。理论上讲,完善的产品目标模式下,所有技术目标都应置于产品目标的有效管理距离内,但从当前实践情况看还远没做到。实际上,技术目标有没有、有多少被置于其中,项目实施效果和对管理困境的缓解程度存在明显不同。(对此更详细的理解是:如将是否置于产品目标有效管理距离内的技术目标分别表示为“t”和“t|p”,而将二者管理效能分别表示为M(t)和M(t|p),产品目标管理效能表示为M(p),则M(t)< M(p),且M(t|p)随距离衰变——离产品目标越近越趋近于M(p),越远越趋近于M(t)。同理,置于业务目标有效管理距离内的产品目标和技术目标,其管理效能也存在类似变化。)
以往的微创和仿制项目,实际上采用的就是产品目标模式,所以实施问题和管理困境问题都不突出。这种“短技术距离”的创新项目,当初使用产品目标模式是一种自发行为,而现在面对源自基础研究的“长技术距离”项目时,若非自觉就会执行成有缺陷的产品目标模式、甚至退化为技术目标模式。
由于产品目标的管理效能比技术目标的大,所以,从“技术目标模式”向“产品目标模式”转变本身是科研实施模式的巨大改进,有利于科研问题解决与管理困境缓解。然而,必须认识到,产品目标模式不能作为当前科研实施模式的转型方向。产品目标模式自身存在固有缺陷——产品目标的管理效能还是较低,科研工作内在“失灵”倾向所诱致的问题仍会比较严重,满足不了当前实践需要。在以往科研管理中,以产品为管理目标的实践问题实际上也早就存在,最典型的就是产品出来了,而后续的产业化工作很难做:要么工艺不完善,无法批产、稳产;要么技术思路有缺陷,制造成本和运维成本缺乏竞争力;总之,商用的不能形成产业,军用的不能实际列装。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实施模式变革,当前不能停留在产品目标模式,应进一步向业务目标模式转型(相关研究详见《科研项目实施体系:设计任务与解决方向》一文)。
(未完,待续。)
****【上海复斯管理咨询公司/品科创说管理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