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院所改革实践:“新型研发团队”做法的优势与短板【复斯品科创说管理】
(2022-04-03 10: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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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展方法实践 |
分类: 创新发展 |
(本文由上海复斯管理咨询公司研究并发布。)
某科学研究院是一家国企的中央研究院,2010年成立,主要开展基础性、前瞻性、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内设7个专业所、4个技术支持中心、1个成果推广事业部和6个职能部门,现有400余人。
该院为“贯彻落实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精神,立足建设成为原创技术‘策源地’和创新链‘链长’使命定位,研究构建‘自组织’形式新型科研团队。团队内部推行首席研究员(PI)负责制,充分赋予团队研发选题权、经费使用权、人员选择权、考核绩效分配权等自主管理权限,配套灵活用工、薪酬激励等创新机制,最大限度发挥好学术带头人在科技创新中的主责主体作用,激发人才活力。”该院于2021年初按此改革思路组建了控制技术新型研发团队,主要从事某协调控制技术领域研究与成果转化工作,包括实测建模、参数优化以及控制装置研发等。
从改革范围和科技创新模式看:该做法是在老体制(即研究院传统科研体制)内的局部改革尝试;同时,它也是一种一走到底的科研及产业化模式(老模式),即研发团队要主导完成从研发、到转移/转化的全过程。
相对于“建新平台”方式:该院的做法力度虽不大,但却更务实一些。不少科研院所前些年曾尝试,在异地(通常是经济发达地区)设立分院等新平台来推进新体制和新机制的形成。这些分院成立后,虽表面上科研体制改了,但很多一到具体项目和团队时就又回到了老模式上——因为形成真正满足现实需要的科技创新模式确实很难,而要模仿国外科研机构先进做法又有很多是无法看到的(相关研究详见《科研项目实施体系:三个维度与三种成分》一文);该院这种新型研发团队做法,是直接在“项目级”科研模式层面的改变,其在选题、经费使用、人员使用、用工和分配等方面都是强矩阵模式、甚至是“特区模式”,因而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不受组织管理环境的影响(相关研究详见《组织管理环境:影响项目管理的同步因素》一文)。
完整的创新项目实施系统包括三级体系,在多数科研院所尚未形成前两级体系情况下(简单理解就是新研发模式的体制机制未形成时),直接在执行层面、采取封闭项目部模式,在特定项目类型上会比组建新型研发机构更容易推进和实施,也更易于取得早期的实践效果。
然而,这种做法是有明显局限性的:对多数科研院所而言,它只适合基础研究类项目,或者技术线比较少的创新项目。因为:如果课题大了、技术关系复杂了、甚至需要过程性的产研结合了,这种新型研发团队的方式就解决不了问题,而需要项目部以外的组织管理环境支撑。倘若团队大到100人、200人时,还叫“新型研发团队”就没有意义了,实际需要新型研发机构,也就是需要建第一体系(已赋有创新业务功能的行政组织体系)、第二体系(项目管理体系)——即从理论上讲,在第三体系(项目部级)这个层次上只可能解决小规模课题问题或创新问题。从这个角度看,新型研发团队做法与传统课题制模式的根本差异,主要在于用人权完全在团队、选题权更能自主而已,其它无异(相关研究详见《理想的体制,无言的结局——一个集团研发项目实践》一文)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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