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看到大河报2014年7月15日的报道:九旬老太起诉七旬儿子未尽赡养义务获胜诉,内容如下:
【纠纷】七旬儿子称无力赡养九旬老母被告上法庭
莫老太有张东、张春两个儿子,张东有子女三人,张春有子女二人。今年年初,张东病逝,张东的三个子女认为现在该由他们的叔叔张春承担起赡养老太的义务,但张春认为应由两家共同出钱,将莫老太送到养老院,但莫老太拒绝。在社区多次调解未果的情况下,莫老太将二儿子告上了法庭。
6月20日,此案在西工区光华路社区多位群众的见证下公开审理。法庭上,张春称,“以70岁年龄赡养90岁高龄老人,心有余而力不足”,他请求依法由原告的五个孙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并且希望莫老太能同意到养老院养老。但张东子女认为,张春夫妻俩身体健康,有稳定的退休金,完全具备赡养莫老太的能力。
【判决】七旬儿子应尽赡养义务尊重老人在家养老
近日,西工区法院审结了此案,法官认为莫老太现已丧失劳动能力,属无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人。现原告唯一的子女张春,每月支付200元不足以尽到赡养义务,莫老太有权要求其尽赡养义务。被告张春辩称他无力赡养,但从他自身的收入、社保状况、身体健康状况、行动能力综合考量,尚未达到无力赡养的情形,被告张春应对原告莫老太尽赡养义务。履行赡养义务以尊重被赡养人意愿,方便生活,有利身心健康为原则;如被告不尽赡养义务,则每月向原告莫老太支付赡养费1500元。
此案主审法官接受采访时表示,对于赡养方式,法院判决时会从有利于老年人愉快度过晚年的角度出发。“这个案件中,法院最终没有认同张春提出的将莫老太送到养老院,是考虑到这样会对老人造成精神上的不愉快,不利于其安度晚年。”
看了这篇报道之后,我的感觉是除了心酸就是悲哀,既为所有老无所依的人心酸,也为所有到了七老八十的岁数还要肩挑养老重担的人悲哀。这显然是个社会问题,而且随着我国老龄化越来越严重,这一社会问题会越来越突出,而陷入到这种家庭养老困境中的人也会越来越多。现在我们看到的是70岁养95岁的,以后肯定还会看到80岁养105岁的。
我们中国的传统文化是讲究孝道的,年轻人不养老,肯定会被周围的人斥为不孝,但面对七老八十的人,我们还忍心去斥责吗?我只想问的是,政府干什么去了?民政部门干什么去了?
回到上述这个案例,我觉得法院判得不仅不合适而且存在严重漏洞,倒是案例中那个70岁的儿子提出的养老方案更合理一些:让95岁的莫老太进养老院,费用由5个孙子女平摊。
在这个案例中,按照法院现在的判决,95岁的老人需要独自生活,对于一个奔百岁的超高龄老人来说这显然是非常不安全的,而为莫老太雇保姆对依靠养老金生活的70岁的儿子来说又无疑是沉重的经济负担乃至根本无力承担。此外,值得疑问的是,即使不考虑经济能力,70多岁的人又能有多少体力来养老?
再看法院的判决理由:有稳定的退休金,完全具备赡养莫老太的能力。不禁想问:退休金能有多少?70岁的人如果拿的是企业的退休金,估计也就仅仅够自己用的,法院显然没意识到,同样是失去劳动能力的老人,这70岁的儿子要每月支付赡养费1500元,恐怕自己已无法“愉快地安度晚年”。
我在看这个案例及判决时,只觉得法院的措辞字字、句句都在反讽政府的不作为,70岁的人无论按照哪国的法律也是该安享晚年了,因此,让70岁乃至更大岁数的人承担高龄老人的养老重担是政府的莫大耻辱!
这个案例也充分暴露了家庭养老的弊端,现代的老人越来越长寿了,活到90多岁已经成了常见现象,家庭养老意味着今后我们即使活到七老八十,也还要拿自己那微薄的退休金除了养自己之外还要承担赡养更老的老人的重负。相比较,发达国家实行政府养老的方式在老龄社会就充分显示出优越性,每个人只要努力工作到退休年龄,就能够领取相应的养老金,而贫困老人由政府发放救济金养老。我国目前即使没条件像发达国家那样全面实施政府养老,至少应该出台针对90岁以上老人的政府养老政策。
令人感到悲观的是,我国目前的社会养老现状,不仅是使我们不敢奢望政府养老,连社区养老也指望不上。多数社区都没有最起码的养老服务和养老设施,在这样的前提之下,平民百姓的家庭养老何止是一个“难”字!即使子女不到70岁,养老也是千难万难:带老人上医院看病难、住院请护工难、居家请保姆难……
我们大家无论现在是处于什么年龄,每个人最终都要走向老年,因而养老问题涉及的是我们每个人的未来。也就是说,养老问题不仅仅是老年人这个单一群体正在面临的现实问题,同时也是所有不同年龄群体即将面临的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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