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志愿填报方式在我国各省市目前主要有三种:考前估分报、考后估分报、考后知分报,但从实践的效果来看,由于信息不对称,每种方式对考生都有不同类型的风险,造成考生志愿填报失误。
一、高考录取制度的利益倾斜
1、考前估分报——北京
北京至今还在实施考前报志愿这种博弈式的填报方式,这意味着,考生的命运是寄托在猜测自己的成绩上。实际上,为了帮助考生和家长尽可能猜对那未知的高考分数,每年各区教育部门都做了极大的努力,即经过诸多中学精英教师的百般猜测后设计出尽可能与高考相近的模拟考卷,一般各区都至少有两次模拟高考,将模拟考试的分数做出区排名,考生可以结合这个排名再根据前一年全区高考成绩的分数排名,最后推算出自己的高考分数。从估分的角度来看,这样的方法应该是很英明了。但是,模拟考试毕竟只是猜测,猜错的可能不仅在试卷的难度系数上,更具有毁灭性的误差是来自试题结构的倾向性。
2008年的北京高考恰恰是出现了与前两年不同的试题结构设计,理科试卷改变了以往在数学、物理上偏难而在化学、生物上偏易的基本倾向,加大了化学和生物题型的变化及难度系数。这一出题变化大大出乎中学教师们的意料,最终的结果是,模拟考卷上的分数误导了众多考生的估分填报志愿。
不仅如此,2008年的北京高考出乎意料的事情太多了,理科一本线比去年降低了近30分,说明今年的考题与去年相比差距甚大,而在考前,各中学开的多次家长会都不断传达来自上级的精神:今年是奥运年,高考求稳,难度与去年持平。谁能料到,求稳的结果却是巨大的摆动。考前估分填报志愿实质上是一种群体博弈行为,而群体理性博弈的结果却完全可能是非理性的、甚至是荒唐的。今年北京出现了二志愿的一些普通高校分数高于众多重点高校一志愿分数的反常现象。在填报志愿的时候,考生和家长们都是按照学校老师的指点,非常理性地选择二志愿的院校:为避免二志愿成为“无效志愿”而精心挑选招二志愿的大户院校。然而,让众多考生和家长没料到的最终结果却是,众人拾柴把几所二志愿大户院校抬高成“无效志愿”。
在中学和专家的指点下,考生和家长都逐渐学会以最“理性”
的心态做出理性的选择。譬如,填报志愿时认真听从专家的警示:把志愿表填满只能增加录取机会而不会有任何坏处。但最终还是出现了填满志愿的坏处:眼看着补报志愿中有自己喜欢的学校和喜欢的专业,但因已经被低档次的学校录取而失去了补报的资格。
看到今年北京高考的诸多意外,只能感叹谁都不是诸葛亮,谁都不可能神机妙算。我们的中学教师再精明,也只能是根据前两年的高考题型及其难度来出模拟试卷,而考生再客观,填志愿的依据也只能是自己的模拟考在全区的排名。不难看到,高考中充满着各种变数,存在着诸多我们无法预料也根本不可能控制的因素,几级误差下来则使估分报的志愿很难保证正确率。事实证明,这种考前报志愿的方式是极其荒谬的。
看到一个报道,一位任教20年的高中班主任尽管指导了无数学生报志愿,在自己儿子高考志愿上还是失算了,使孩子惨陷高分低就的困境。令人感叹,如果有经验的高三教师都会失算,更何况没经验的普通家长。实际上,如果考生和家长不知道这场博弈所必须的信息,诸如究竟有多少人会报考某个高校以及这些报考者的竞争实力如何,而仅仅是参考往年的数据。那么,这种志愿填报方式就只能是一种碰运气的赌博。
2008年只有北京和上海是考前报,另有9个省市是考后估分报,其余都是考后知分报。北京曾经有两年实施过考后知分报,只是因为某些大学在出现报考人少而录取线大跌后,认为高校的利益受损而反对这种方式。
2、考后知分报——广东
广东2008年高考实施的是考后知分报志愿,相对于考前报和考后估分报,这种方法对考生来说已经大大减少了填报志愿的盲目性,但同样也会有风险,即容易形成“高分扎堆”乃至高分落榜现象。
2008年广东高考最著名的事件是华中科技大学与顺德一中的矛盾风波。事情的大致经过是,华中科技大学因获悉广东第一志愿填报该校的人很少,于是派人专程到广东的名校顺德一中进行宣传,承诺达到一定分数线且第一志愿报考该校的考生必录。不少学生信以为真,临时更改志愿,然而华中科大最终并没有实现当初的承诺,在得到足够多的好生源之后,甩掉了达到当初承诺分数线上的16名考生,这些考生的高考成绩文科最低分为596分,理科最低606分。
毫无疑问,华中科技大学在2008
年的招生宣传不够负责任,为了抢高分考生而随意开了空头支票。这一事件明显地反映出,以招生学校为主导而忽视考生利益的现行高校录取方式的重大缺陷。
无论是考前填报志愿还是考后填报志愿,招生过程中的分批录取方式对招生高校更有利,使高校处于主动而考生却因缺乏必要的信息只能处于盲目与被动状态。招生办按一定比例将第一志愿考生投给招生学校,如果学校第一志愿录满,考生第二、三志愿填报该校就变成无效志愿。因此,考生只要第一志愿未被录取,就有可能降到三、四志愿,乃至从一本直降到二本、从二本直降到三本。显而易见,目前招生录取制度的根本问题是利益向高校倾斜,表现出对考生的极端不公,并造成了年复一年地以牺牲考生的利益而换来高校利益的不公现象。
二、一填定终身的弊端
1、 高分复读现象
在每年的高考录取工作中,都会有一些考生“高分低就”,甚至“高分落榜”的遗憾,高分复读现象已经越来越普遍,而考了高分还要复读的考生主要是对被录取的院校或专业不满意。
导致高分复读现象的根本原因是,现行高考录取机制不能保护学生的合法利益,考生的选择权力未受到应有的尊重,譬如,高校在招收二志愿考生的条件上非常苛刻,使二志愿高分考生录取的机会几乎没有,这导致很多孩子以600多分的高分却只能上录取分数刚过500分的学校。考生的满意度取决于高考分数与录取学校的录取线的匹配度,如果只是上了一所录取线低于自己分数100多分,考生很难心理平衡,更谈不上满意。显然,高分复读现象的存在是高考录取制度存在缺陷的见证。只要目前一考定终身和一填定终身的高考制度存在,高分复读现象就在所难免。
多少年来,高考之后每年都有因志愿填报失误而不得不高分复读的孩子,每年都有勉强就读自己并不满意的大学或不满意的专业。正如一位高中教师所言:每年都要眼铮铮地看着自己的一些学生掉进高考的陷阱。志愿填报就是中国高考的特有陷阱,年复一年地造成众多学生的高考之痛。
值得深思的是,志愿填报失误的根源在个人还是在制度?长期以来,我们一再强调填报志愿的技巧,把考生志愿填报失误的根源归咎于个人。然而,考生填报失误是制度缺陷的必然结果。高考录取制度的不科学和不合理构成了必然的陷阱,造成了年年都会有考生掉进这个陷阱。
高考的公平正义应该体现为,在平等的条件下,尊重每一个考生,维护每一个考生的选择权益,保证每个考生拥有适合自己需要的发展机会。然而现在的高考招生录取的方式的种种缺陷都是以牺牲考生个人利益为代价。
我们的孩子从小就接受“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的价值观,但我们的高考制度却不能保证这种价值观的兑现。高分低就使孩子们突然意识到,一分耕耘对应的不是一分收获。高分复读的孩子只有极少数是非某某大学不上,绝大多数都是因为难以忍受高分低就的结果。高分低就实际上就是一种不公平,而复读表达的是对这种不公待遇的反抗。因此,高分复读现象并不是所谓追求名校的结果,而是高考招生制度的缺陷造成的不公引发的必然结果,即制度缺陷的必然产物。复读现象展示的不仅是个人时间、精力及家庭财力的浪费,更重要的是制度缺陷带来的公平损害。
2、心理扭曲与投机意识
一填定终身的方式致使一届又一届的年轻人以一种赌博的心理进行人生的重大设计,如果失算了,不仅构成了高考的失败也造成了学生个体的人生遗憾乃至心理疾患。每年的高考都会重复出现同样的痛心现象:志愿填报的失误给众多孩子心中留下永远的痛,不是痛在选错了学校,就是痛在选错了专业。
高考由于是一考定终身乃至一填定终身,考试和志愿填报的偶然性是必然存在的,而志愿填报方式的缺陷导致考生的选择余地小,使很多人最后常常要以扭曲的心态接受不合理想的学校或专业。这样的结果对于刚成年的高中毕业生无疑是一个严峻的成年礼,他们由此得到的是铭心刻骨的人生价值观:成功不是来自踏实的努力而是来自偶然的运气。这种机会主义的成功价值观是以最令人难忘的残酷方式输入到年轻一代的内心深处。因此,这种赌博式的报志愿方式不仅造成了一填定终身的弊端,更深层的危害是构成了一代青年在获取人生目标时的投机意识。
三、以人为本就是以考生的利益为本
在已经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中,对被录取学校的满意率并不高。下面是2008年高考后南方都市报与新浪网的联合调查:
①
你被录取的学校是你的心仪学校吗?
是21.2%;不是78.8%;
②
如果不是,原因是什么?
志愿填了心仪学校,但没被录取54.29%;没有填报心仪学校45.71%;
③
没有填报心仪高校的原因是:
分数一般,但担心落榜,所以填报其他录取可能性较大的学校56.85%;分数够高,但考虑到区域、就业等问题19.8%;分数低,完全没有竞争力16.24%;按照家人的意愿选读其他学校7.11%;
④
今年录取出现“部分名校在广东首次录取人数不足或低分录取,而不少中等层次高校人满为患”的现象,你认为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什么?
高考录取制度不合理83.12%;学生填报志愿不正确16.88%;
⑤
满意自己在填报志愿选学校时做的选择吗?
不满意47.92%;满意42.92%;无所谓9.17%
⑥
如果重新给你一次机会,你会报读心目中的心水高校吗?
会,一定不错过机会74.59%;不会,风险太高了25.41%
从这个调查看到的结果是,没能上一所自己理想学校的考生高达78.8%,认为高考录取制度不合理的占83.12%。不难看到的现实是,“一填定终身”
的现行录取方式导致考生按自己真实意愿选择高校的机会十分有限。尽管高考录取制度一直在改革,但对考生个人利益的考虑始终是欠缺的。
高考中无论是招生的高校还是参考的考生,双方都希望能够利益最大化,考生希望自己的考分一分都不要浪费,即能够上一所和自己的考分相称的大学;招生的高校则希望能够录取到尽可能更多的高分学生。但是,不容否认的事实是,一所大学不会因为某一届所招的学生考分略微低一些就影响到学校的整体实力,而一个考生经历了12年的中小学之后参加这场一考定终身的高考,其成败是影响个人一生的,其中包括对考生以后的专业、就业的影响。也就是说,少招几个高分考生对一所高校没任何影响,而报考失误对考生的影响之大却是难以估量的。因此,高考招生录取制度在利益权衡中应该向考生倾斜,而高考录取制度的以人为本就是以考生利益为本。
高考录取制度如何以考生为本,就看是否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考生利益,减少学生在高考填报志愿中博弈的风险性,降低高分落榜率和高分复读率,扩大考生的选择机会,实现考生与高校的平等双向选择。
高考志愿填报的风险是留给个人还是留给高校?从国外大学的录取方式来看,一个高中生可以同时申请几所大学,可以同时拿到几所大学的通知书并从中选择任一所院校。这种允许学生选大学的方式,显然风险在大学。相比较,我国现行高考招生制度则是倾向于让个人承担更多更大的风险。因此,一填定终身的根源是现行高考招生制度对个人选择的权益缺乏足够的尊重与保护。
个人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前提,个人志愿的满足是人尽其才的保证。国外是学生选大学,我国是大学选学生,前者是把高考志愿填报的风险是留给高校,后者是留给个人。对比之后的深思是,我们为何不能像国外那样一年中让学生有多次高考,然后选取自己最满意的成绩,为何不能让学生同时选择几所自己喜欢的大学;我们的高考录取制度为何做不到以人为本,为何长期以来无视考生个人的利益。
深究而论,我国的社会文化长期以来无视个人利益,高考的招生录取制度也一直以高校利益为本,这样的制度与社会文化严重压抑了个人的潜能,最终影响的其实还是社会群体效力的发挥乃至整个社会的进步。因此,从年轻一代的长远发展以及社会进化的角度来看,以考生的利益为本,保证考生在高考中拥有充分的自主选择权,应该成为今后高考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载于《教育参考》2009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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