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以及2014年6月25日刚刚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在农产品价格方面,继续坚持市场定价原则,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改革,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具体来说,在市场价格过高时补贴低收入消费者,在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按差价补贴生产者,保证农民收益。
粮食目标价格的形成,其实也是人为在操作和确定,考量粮食生产成本,粮食供求状况,国际国内粮食价格,粮食最低收购价实际也是如此构成。关键是补贴方式和对象的区别,粮食目标价格补贴剑指农民或低收入人群,最低收购价外延放大了补贴功能,受益者是中储粮或一部分粮食经纪人。
就当前的补贴政策,譬如粮食直补,包括良种补贴、农机具等补贴,往往根据承包地或耕地,面积不实,操作粗放,平均发放,没有考虑土地流转因素,难怪有的专家说,传统补贴办法不但扭曲市场、弱化竞争力,还会造成社会资源和效率的巨大损失。
业界多年来一直议论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国家也一直在调研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意在补贴机制等方面完善最低收购价政策,综合运用价格和补贴等手段,建立起既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又能保障农民利益、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的粮食价格支持政策体系。
自2004年年以来,国家连续实行保护粮食生产和增加农民受益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足以看出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以及粮价的的特殊重要性。此项政策措施对托举粮食市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合理引导粮价良性有序上涨,相比1997年实行的粮食保护价收购,成功可行,功不可没。
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和价格形成机制,健全农业补贴等支持保护制度,增加农民生产经营收入,一直是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十八届三中全会后,特别是中央一号文件出台后,各方都关注市场形成价格,反复酝酿粮食目标价格,有种论调否定粮食最低收购价收购政策,贬低到一无是处,仿佛一夜之间把市场夸为万能的。
中国的粮价绝对不能放任自流,否则一放就乱,有血的教训,宏观调控必不可少。可以说拿出大豆、棉花搞目标价格补贴试点尚可,三大主粮现在完全采用,不符合实际,难以操作,仅种粮农民直补范围都无法界定,土地流转使然,很多农户或土地已不再种植粮食,而现在仍然拿着粮食补贴。
粮食目标价格的确定不好把握,虽然是一段时间的价格平均值,但是市场价格和目标价格差价更不好掌握,因为粮食市场价格是动态变数,是按农民播种面积补贴,还是按产量、出售商品粮数量?按播种面积、产量补贴,谁来测量发布权威数字,如此巨大的而且变化的工作量,谁来承担?如果按卖粮数字补贴,谁是补贴对象?农民和粮食经济人还是粮食贸易商?另外卖给那个收购主体才算数?
可见粮食目标价格制度理论很成熟,操作很难办。就象最低收购价的启动条件历来不好把握一样,最好明确3天低于最低收购价就启动。关键是怎么补到农民身上,建议目前粮食直补等补贴的方式可以改为卖粮补贴,农民卖给国家一斤粮,补贴一斤粮。近年来市场粮价一直向上走,但是农民受益寥寥,中间商或中间环节利润空间太大。
对于农产品的价格,提出流通领域将来少给予补贴(不能不给),把政府这部分财力更多地补贴给粮食生产者,政策方向可行,但是不能绝对化,对于粮食的价格形成和其他农产品价格的形成更多地强调市场的作用,无可厚非,但是面对中国的国情粮情,粮食流通补贴仍然需要,把粮食补贴变为卖粮补贴,解决轻粮轻农、种粮赔钱的突出问题。必须用市场无形的手,与政府有形的手,攥在一起,方能确保粮食等农产品价格和市场无虞。
粮食目标价格制度实行是大势所趋,加快试点进度,趟出路子很重要,当前要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收购政策,防止粮价大跌大涨,适度进口,增加地方储备粮规模,把握好中央、地方储备粮轮换进度和节奏,控制政策性粮食拍卖节奏,都是发挥市场调节好手段。
(孙晓明)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