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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的基础是农民增收

(2014-04-07 18:36:46)
标签:

新型城镇化

农产品流通体系

农民不增收是空谈

现代粮食统方式和业态

分类: 晓明析财经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指出,统筹规划农产品市场流通网络布局,重点支持重要农产品集散地、优势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建设,加强农产品期货市场建设。



  加快推进以城市便民菜市场(菜店)、生鲜超市、城乡集贸市场为主体的农产品零售市场建设。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加强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发展农产品低温仓储、分级包装、电子结算。健全覆盖农产品收集、存储、加工、运输、销售各环节的冷链物流体系。



  加快培育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大力发展快捷高效配送。积极推进“农批对接”、“农超对接”等多种形式的产销衔接,加快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降低流通费用。强化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



  新型城镇化的目的就是着力扩大内需,增加农民收入,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联系粮食流通部门,就是要拓宽粮食流通渠道,减少流通环节,提高流通效率,建立健全粮食最低收购价形成机制和运行机制,解决粮食等农产品流通效率低,农民变不成市民的体制机制问题。


  曾几何时黑龙江省五常大米每斤卖到199元,而农民每斤稻谷卖不到2元,2009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5153元,2010年5919元,2011年6977元,2012年7917元,2013年8896元,相比居民可支配收入,粮油等农产品的涨幅,近年来农民纯收入仍属于低增长、低收入,增加种粮农民受益任重道远。


  粮食流通对促进粮食生产的发展、调整生产结构、调节消费需求、减少供求波动 ,合理引导消费等都具有重要作用。曾几何时,在粮食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漫长时间里,国有粮食部门建立了以粮所(粮站)为中心,星罗棋布的临时收购点为半径的粮食购销网络,覆盖着粮源所在地,辐射周边粮食购销。
曾经何时,提出国有粮食企业要掌握80%的社会商品粮源,统一的粮食收购工作组织和辐射粮源的大大小小的收购网点,交织形成“蜘蛛网”,对国家当时掌握粮源,保障军需民食,确实起到很好的控制作用。今天看来,计划经济体制下按行政区域乡、镇都设有粮管所(粮站),虽然有资源整合之嫌,但符合粮食流通的需要。


  特别是自2004年实行粮食“三放开”,粮食流通已形成多渠道,收购主体呈多元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全面改革后,国有粮食购销网络已不复存在,很多粮所(粮站)出售变卖。随着多渠道粮食收购的开展,购销资源愈发显得重要,保不住粮食购销网络,丢失阵地,实际上是一大损失。粮食收购价格和市场呈现多元化和不稳定性,收购成分良莠不齐,炒作、囤积、不规则运作的行为时有发生,收购网点不均匀、不合理,中间成本过于大,期间利润被中间商占了大头,农民收益大打了折扣。

 

应对的最好办法是,整合国有粮食收购资源,实现中储粮和地方粮食部门联手收购;加大粮食购销,严格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大力发展订单收购,进一步发挥国有粮食部门市场主渠道作用。

 

充分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市场“主渠道”作用。认真落实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指导督促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积极入市收购,充分发挥粮食流通对粮食生产的引导服务作用,保护种粮农民积极性,促进粮食增产,带动农民增收。


  大力发展粮食订单。总结推广订单收购示范县经验,大力发展订单生产,确保农民余粮有销路、企业用粮有保障。积极搭建省际间和省内地区间产销协作平台,努力搞活粮食流通。做好托市粮竞价销售工作,停止定向销售,实行保本微利,顺价销售,平衡产销区粮食供需。抓好粮食收购资格审验工作,规范管理,改善服务,进一步发挥多元市场主体作用。


  着力发展城乡粮油服务业。充分发挥粮食部门优势和潜能,盘活资产,延伸网点,开展便民利民服务,推进放心粮油进城下乡。在大中城市,突出抓好主食工业化生产,发展以快餐经营为主导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打好“放心牌”和“服务牌”。


  在小城镇和农村,增强配送功能,争取更多县(市、区)纳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作用,进一步抓好粮油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争创全国、全省放心粮油企业和放心粮油品牌,让粮食部门推出的粮油产品质量信得过,走进千家万户。


  切实抓好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建设市场、开发市场、搞活市场。大力发展成品粮油交易市场,让城市居民急需的粮油及制成品,能够源源不断地流进来。粮食主产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有重点地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粮油现货批发交易市场,为经营者打造平台,吸引商户入市经营,搞活本地粮食流通。规范发展现代粮食物流业,正确分析当地粮油流通现状基础上,科学制定规划,分步组织实施,做大做强粮食物流业。


  建立粮食经纪人管理组织,依法依规发挥其流通中介作用。2005年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后,县(市、区)大多成立一个国有独资或控股粮食购销公司,原先粮所(粮站)全部改制,人员大多置换身份进行分流,很多粮所不再开展粮食收购,而农村粮食经纪人恰恰填补了这一“断层”,架起了农民与粮食企业的桥梁和纽带,是粮食市场化改革的必然选择。


  无论从粮食市场化改革的目的,还是市场需求来看,农村粮食经纪人的作用不可替代,是一件新生事物,要从法规和制度建立等方面,予以界定和扶持,使其茁壮成长,规范运作。粮食经纪人是活跃在粮食经营领域,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粮食购、销加经纪(居间、行纪、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由于其构成成份比较复杂,有下岗分流的粮食职工,也有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小的粮商粮贩等等,其素质也良莠不齐,不能求全责备,要建立自律组织,加强管理,为我所用,为掌控粮源服务。


  粮食商业和工业企业联合是拓宽粮食流通的最有效形式。抓好粮食购销和加工龙头企业,工商联手,才能加大开拓农村市场的力度。积极开拓农村市场,支持粮食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建立区域性农村粮油商品采购联盟。扶持粮食产业化经营,鼓励发展农产品加工,让农民更多分享加工流通增值收益。


  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加大力度支持重点产区和集散地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粮食物流节点建设,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和农产品流通企业开展农超对接,建设粮油等农产品直接采购基地。发挥农村经纪人作用,为粮食流通注入活力。下大力气抓好龙头企业,扶优扶强,整合市场资源,做大做强粮食龙头企业,真正起到辐射城乡市场,振兴一方粮食经济的作用,带动从种植---收购—加工—销售链条式的粮食产业化发展。

  
  新型城镇化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旷日持久的工程。今年夏粮最低收购价收购政策有变,实行各级政府主导下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也就是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可以说是政策大调整,托市收购主体不再是中储粮一家独大,涵盖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谓是汲取教训、正本清源。这也是新型城镇化题中应有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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