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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三成多平台贷款集中到土地财政城镇化农村土地占补平衡 |
分类: 晓明析财经 |
过往媒体曾报道,审计署审计结果显示,截止2010年底,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0.7万亿元,债务率为70.45%,2012——2013年将是地方债务到期的高峰。针对地方政府债务急剧上升,我国拟修法规定地方政府不能举债。
值得注意的是地方政府还贷的可依赖来源仍然只有征地和拆迁产生的土地转让收入。目前地方政府已进入还贷高峰期,以往大量存量债务和计划新增债务只有通过储备土地和土地一级开发整理进行债务保全或进行融资。在国五条及其各省细则纷至沓来,资金从紧从严、土地严控的情况下,荆棘密布,难题重重,期望中央兜底,或是打土地的“歪主意”恐怕行不通。
走以前的老路来解决当前的地方财政困难难上加难,要想拉开新一轮城镇投资大幕,再走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之路风险太大,过去那种打着城镇化的旗号,作“土地文章”等路子已经行不通。以拆迁为诱因的群体事件时有发生,已经构成对社会和谐的冲击,此乃是社会矛盾的焦点热点难点。姑且还不说对中央调控房地产市场政策措施的影响和冲击。
地方政府和银行业在选择投资项目时要警惕为追求政绩而产生的新泡沫。要重新审视造成地方政府大量债务的项目,尽力剔除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起码避免新一轮投资中不顾生态和资源承载力的城市盲目扩张,单纯的毁地开发项目。绝不允许再以不合规工程的举债或还贷为借口进行新的土地征收,不允许以占补平衡为“噱头”,“豪取强夺”农村土地(甚至粮田),搞所谓的城镇化或项目开发。
造成社会冲突激化和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的重要起因是在城镇化名目下进行的城市或农村的拆迁。应严格遵守土地管理和拆迁的法规,避免有损政府形象的违法拆迁,严禁占用耕地或囤积土地,用于房地产商业开发,把精力和财力、人力主要用在保障性住房上面,把农民的市民化放在城镇化的首选,把农业现代化与城镇化有机结合起来。
应当启动税收制度改革调整,对地方政府的事权与财权不相匹配的状况加以改变。在没有调整当前税收制度之前,加大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力度,使地方政府的职责和精力放在保一方平安或民生为本的政策措施上,而不是两眼只盯在土地,搞竭泽而渔、自杀式的资源性项目掠夺,以及所谓追求过热的GDP“跨越式”发展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