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的国土空间具有多种功能,但必有一种主体功能.在关系全局生态安全的区域,应把提供生态产品作为主体功能,否则,就可能损害生态产品的生产能力。因此,必须区分不同国土空间的主体功能,根据主体功能定位确定开发的主体内容和发展的主要任务。
在生态保护区国家实行了特殊保护政策,给予了足够的生态补偿,并着眼建立补偿机制。最为典型的是生态林建设,生态林就是以发挥生态效益为主的森林,是为了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满足人类社会的生态、社会需求和可持续发展为主体功能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主要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按理讲,国家实行主体功能区战略以及生态补偿机制,足以调动各方积极性,但是令人遗憾的是,据披露,广西大化清坡村4000余名乡亲2005-2009年间的100余万生态公益林补偿金至今没拿到手,本该“专款专用、直接到户”的补偿资金,被侵占或挥霍私分。善良的村民压根不知道还有这笔钱,也可见国家生态补偿政策尽管好,却被歪嘴的“和尚”念到何处去了!
无独有偶,媒体载,广西那坡县某乡村民委员会副主任许强,利用负责管理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的便利条件,于2007年11月30日及2010年8月13日,两次领取了村屯的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共15427元。今年南丹县人民法院也审结了类似的一起贪污案,被告人郁某作为芒场镇拉希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贪污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32233.80元。
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这是党的十八大对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论述。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给自然留下更多修复空间,给农业留下更多良田,给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是我们的愿景,连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偿都胆敢贪污的无良分子,是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挑战,更是对法律的蔑视和对群众的不敬,必须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密切关注。
保护生态环境要靠制度,从保护开发一直到建立评价责任体系,补偿机制,无一不靠制度管人管事,当然生态补偿资金的发放要有严格的制度手续,和必要的审计检查,从反面的例子足以看出,广袤的土地和林木,偏远的山区和丘陵,老少边穷地区,政策和法律之光要照遍,绝不是一日之功,任重道远,必须拿起政策的方圆和法律的武器,必须上上下下,加上舆论监督和有识之士的吆喝,方能正本清源,惩恶扬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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