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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贺律师】保证期间是否经过的事实,法院应依职权主动审查

(2024-04-22 08:44:08)
分类: 民事、律师执业

3.保证期间是否经过的事实,法院应依职权主动审查


——保证期间属除斥期间,即使保证人未提出已过保证期间抗辩,法院亦应依职权主动审查保证期间是否经过的事实。

4、案外人对未过户存在过错的,其执行异议应驳回


——案外人主张对被执行房产存在以房抵债协议并已支付全款实际占有,但对未过户存在过错的,应驳回其异议。

7.购合同纠纷中,络交易平台不应作为共同被告


——在络购物合同纠纷中,络交易平台不参与交易,将其与商品出卖方一起列为共同被告,有违合同相对性原则。

1.民间借贷大额现金交付,应达高度可能性证明标准


——民间借贷纠纷中,出借人对大额现金交付事实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举证证明标准应达到“高度可能性”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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