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篇
近闻北京某区政协委员在开“两会”时,提出政府可划拨一部分公租房作为公务员“廉政公寓”的建议。他说申请者要进行财产申报和公示,不符合条件者不但要退出住房,还要严肃处理。同时还希望,此举能够优先在公检法青年干部中试行。
该委员出发点是好的,按他之说优待公务员住房,就和高薪养廉一样,希望他们都能廉政。但事情没有这么简单,此建议的可行有效性令人质疑。
首先,如今当上公务员就等于进入了“红色保险箱”,工资、待遇、医疗、生活保障都比一般人要高,再加上一些内部的变相福利分房,谁见到有哪些公务员缺吃少穿,没房住了?不然就不会有成百上千的人,去争招一个公务员的位置。
第二 ,该委员说要先给刚大学毕业的公检法一线人员解决住房,为什么?他没说。这又存在两个问题:是否认为公检法人员最易出现不廉政?优先他们,其他系统的公务员又将如何想、又该怎么办?
第三,该委员建议廉政公寓最好集中在某个小区,其设计、建筑、格局与配套设施必须体现廉政文化理念,比如小区内可竖立统一的廉政标语。这又在是走形式,如今哪个公务员办公地不是竖立着多种多样的廉政标语和口号?不论哪个系统的公务员,如果不廉政,集中住到一块儿交叉“感染”更要命!
第四,该委员提出,公务员申请廉政公寓要与财产申报制度相结合、申请后不符合条件者不但要退房,还要严肃处理。人们不禁要问:公务员财产申报,到现在都没有真正形成扎实的“制度”,怎么知道他真实的个人财产?这种“结合”岂不成了空谈?就算发现了不符合条件者,又能用什么规定、法律给以怎样的“严肃处理”?
第五,如果公务员比其他社会群体少花钱,住进了廉政公寓,谁能保证他就廉政了?近些年查处县、处级贪腐案就别提了,司局乃至省、部一级的高官栽跟头的并不少,这些大公务员哪一个缺少住房了?
公务员享受着国家较优厚的待遇,拿着纳税人的钱,国家和人民并没有亏欠他们,理所当然要廉政为国为民,不然就别当这个“公务员”。人民创造了财富,是公务员的衣食父母,而现在一些公务员还阵阵有词地重复着老调:“我作为老百姓的父母官......”该如何如何,要做到怎样怎样,让人听了甚觉刺耳。
如果照这位政协委员所说“公检法是公务员中的特殊群体”,应该特殊照顾的建议去办,把有限的公租、限价房资源再挤让给他们,难免又会滋生出新的特权“理念”之嫌。廉政,不在于公务员享受社会优待的“廉政公寓”,而在于公务员真正良好的素质、廉政的意识和行为,还有坚实有效的国家和群众监督制度。
这个所谓“高薪养廉”的建议不可取。搞不好适得其反,成了“高薪养贪”。
2011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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