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数据应休矣
(2011-12-23 21: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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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东黎中国数据根据要求瞒报虚报公信力 |
分类: 经法观察 |
第14篇
中国公布的统计数据,在国内外缺失可信度早已众所周知。从出口、进口增长倍、国民生产总值(GDP)增长率、居民消费(CPI)数据比例;到人大代表、社会群众对政府、对行政部门的满意率;公布的党政部门公车超标、违规使用的数据;公安、司法机关的侦破、审结、查处、执行率的数据等诸多方面,都存在一定程度的“水分”,不是产生许多误读误导,就是让人疑窦丛生。
许多群众反映:“官方的统计数据,与我们的亲历和所见总是有出入,很难让人相信。”“现在公布的数据是根据需要,没有实事求是,真凭实据,不少都是虚的、编出来的。”北京某统计局干部曾对我讲:“我们局里统计的数据,很多是根据上面要求做出的。”
中国社科院最近发布《中国产业竞争力报告》称,2010年中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4400美元,按照世界银行的标准,2011年中国已经进入中上等收入国家行列。听起来使人振奋,但冷静下来,我不知道这个统计数据是否准确和是否正式代表官方?但就这个生产总值,能否标志国民收入实在不敢苟同。
实际上,最能反映民众收入和生活水平的并非是人均GDP,应该是人均收入。而按2010年公布的,我国城镇居民加上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计算,中国民众的人均收入也就是1000多美元,你总不能把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收入刨除掉吧?
4400美元的人均GDP转化为1000多美元的人均收入,这样一个偏低的数据,怎么能已进入“中上等收入国家”?数据统计的混乱与不实,公布出来的高调、超前的东西让人难以置信。
另如当事人抱怨的法院年底“立案难”,源于法院统计的收案数与结案数的比值率,由此决定完成工作的政绩。有的法院甚至在10月中旬就不再立案,年底打官司能不难吗?而这种为数据立案的数据又能代表什么政绩?它有多少真实性?但又存在一定的规律和普遍性,难免让群众添堵和不解。
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漫天盛行的报喜不报忧、浮夸、吹牛、虚报之风,给国家人民带来的损失和恶果不言而喻。如今的虚假统计数据(如重大事故瞒报、各种数据指标虚报等),不可再度泛滥成灾,应该得到彻底纠正。
如果下面应上面“要求”而统计,下面又根据自身“需要”做出数据,无疑于玩弄数字游戏。这样统计出来的数据,骗人并且有恃无恐,长此以往,还谈什么“公信力”?老百姓不傻,发觉数字总是有虚假,即便有真的也不相信了。
国家要高度重视统计数据泛滥虚假的问题,应在这方面立法,制定出对任何级别、部门统计工作职权及其报告数据的管理、监督、追责、处罚等配套完善的法律规定,从根本上消除有损国体、政府声誉、失信于民的虚假统计数据。
我们一贯号召实事求是,怎么在数字上还自欺欺人?虚假统计数据,早该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