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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签证申请人在申请表所贴相片不符合基本规格要求,经常发生大使馆在审核工作中难以核实身份的情况。大使馆希请签证申请人遵守以下签证相片规格要求。
一、相片规格要求:
1、左右肩膀保持平衡,嘴巴闭合,表情自然,双眼直视照相机。
2、彩色相片,头部高度在2.5cm至3.5cm厘米之间。
3、无背景或白色背景,无边框。
4、相片必须于申请日之前的6个月内拍摄。
5、请勿佩戴有色眼镜等部分遮挡面部的饰物。
6、头发不能遮住两眼。
7、不能因容貌变化、相片变色褪色等原因,与目前容貌发生明
8、不能有未露出耳朵等其他难以辨别是本人的情形。
二、今后,在签证审核工作中如发现不符合上述规格要求的相片,将要求更换相片并造成审核期限延长。
三、上述规定实行日期:2017年1月23日起
* 更多签证资讯,可访问大韩民国驻华大使馆官网:http://chn.mofa.go.kr/worldlanguage/asia/chn/main/index.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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