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2019-12-12 15: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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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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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市新城小学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讨论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丰府办发〔2015〕20号文件精神,根据市教育局交流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经校务会研究决定,制定我校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一、优先交流对象条件
1.自愿申请交流者优先(申请时间由学校另行通知);
2.身体健康者优先(患有重大疾病的教师,必须提供丰城市级及以上公办医院疾病诊断书及入院治疗相关材料);
3.没有学龄前或中小学在读小孩的教师优先;
4.没有小孩在读高三、初三者优先;
5.夫妻双方在同城区工作者优先;
6.在本校连续任教时间长者优先;
7.异校任教经历短者优先;
8.在乡镇任教时间短者优先;
9.在边远农村乡镇任教时间短者优先;
10.在最边远农村乡镇任教时间短者优先;
11.年龄小者优先。
二、交流计划
1.符合条件的骨干教师参与交流的比例不低于符合条件总人数的10%,不超过20%。
2.在本校连续工作满10年的教师,交流人数为交流对象的10%;不足10年的教师个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也可纳入交流计划。
3.具备骨干教师资格的副职校领导可提出申请,经市教育局同意后,也可作骨干教师参与交流。
4.按市教育局教师交流指导计划,我校交流教师名额(含骨干教师,普通教师和校级领导),执行市局下达计划。
三、交流方式
1.骨干教师交流岗位为乡镇中心小学,交流时间为一学年。
2.普通教师交流岗位为市区学校,交流时间为3年。
3.所有交流教师不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四、交流对象确定方式
1.交流范围内教师个人信息,由学校教师交流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认定。
2.根据优先交流对象条件,由学校教师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对交流对象集中认定,最后确定交流对象。
五、激励措施
1.上级文件配套措施规定的待遇。
2.交通补贴:乡镇小学600元/月;城区学校300元/月;
(1)所有参与交流的教师在职称聘任符合必备条件时,全部依次排在未交流教师之前,但只享受一次机会,加分一直有效。
(2)实行交流教师单列加分,总分为15分。普通教师交流3年依次加分为8分、4分、3分,有效期限为10年。
(3)如因政策变化,缩短了交流时间,仍然享受15分加分。
4.福利享受:享受双边学校福利待遇。
5.评优评先:在交流教师同一层面,交流学校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实行三个优先。
(1)资格评定需要者优先;
(2)交流学校评为“优秀”者优先;
(3)年龄长者优先。
6.考核奖惩
(1)获得全市“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教师,除享受上级规定待遇外,学校另行奖励。
(2)每学年市局对交流教师考核评为“不合格”者,年度职称考核不得评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由市教育局调整工作岗位。
(3)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交流工作安排的教师,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第二年仍不到岗的,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4)交流教师考试成绩:交流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按第一名计分,“合格”的按第三名计分。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广泛宣传。为保证我校教师交流工作顺利推进,学校成立教师交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程根云,副组长为甘晓华、戴明卿、邦倩、余青、江妍、赖萍艳、吕立群、罗锦芳,成员为校务会其他成员。
2.统一思想,精心组织。要充分认识教师交流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认真学习研究相关政策,严格执行规定,精心组织实施。
3.完善机制,强化管理。要妥善安排好交流教师的工作与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要加强对交流教师德、能、勤、绩等方面的管理,客观对交流教师的综合表现进行评价考核。
4.规范操作,加强监督。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维护教师队伍稳定。
丰城市新城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