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晋升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考评细则
(2019-12-12 15:15:16)
标签:
教育 |
丰城市新城小学教师晋升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考 评 细 则
为全面深化我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span>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和《江西省人力资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5号)精神及《关于印发〈丰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考评细则〉的通知》(丰教字〔2016〕13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考评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编在岗符合条件晋升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凡参加考评人员必需具备:
1.获博士学位见习期满;或获硕士学位满2年,取得二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二级教师职务满2年;或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满4年,取得二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二级教师职务满4年;或获大学专科学历满4年,取得二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二级教师职务满4年;或获中师学历满5年,取得二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二级教师职务满5年.
2.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次数,达到申报上一级职称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并至少各有1次优秀。
一、教学经历(10分)
项目 |
评分内容 |
评分分值 |
备注 |
一、 班主任工作 经历 (6分) |
1、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工作3年以上(对博士、硕士不作要求),并取得突出成绩。 2、校级领导、中层管理人员、干事、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工会委员按班主任工作计算年限。 3、其他语文、数学、英语、音乐、美术、体育、心理健康、劳动技术、信息技术、科学、品社、图书管理员等学科教师按副班主任工作计算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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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班主任等工作3年的计2分,每多一年增加0.5分。担任副班主任等工作5年的计2分,每多一年增加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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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学校出具的证明 |
二、 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4分) |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为优秀。 |
年度考核为优秀的计0.5分/次,师德考核为优秀的计0.5分/次。 |
年度考核分和师德考核分累计计分(详见考核材料)。 |
二、工作任务(20分)
项目 |
评分内容 |
评分分值 |
备注 |
一、 教学工作量和听课量 (6分) |
校领导:授(听)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兼管理工作的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二分之一。每学年听课量不少于30节。 |
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工作量和学校规定每年的听课数量的各计2分,每多任课1节增加0.5分,每多听课1节增加0.1分, |
教学工作量分和听课量分累计计分(详见学校出具的证明)。 |
二、 承担公开课 (10分) |
任现职以来,至少每学年承担1次校级以上公开课。 |
每学年承担过校级以上公开课的计2分,每多一次增加0.5分。 |
详见学校出具的证明及活动记录 |
三、
教研活动等 |
积极参加校本培训、校本教研活动,校际教学交流和县(市)级以上教研机构组织的教研、进修和交流活动。 |
参加一项活动的计1分,每多一项增加0.5分; |
详见学校出具的证明及个人提供的材料 |
三、教育教学(35分)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项目 |
评分内容 |
评分分值 |
备注 |
一、 综合 奖励 (8分) |
获县(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特级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校长、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模范教师、名师、名校长、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
国家级5分/次, 省级4分/次, 市级3分/次, 县(市)级2分/次, 校级1分/次。 |
同一荣誉称号,只计一个最高分,不重复计分;同级的从第二次起依次减半,累计计分。 |
二、 表彰 奖励 (5分) |
评为校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县(市)级以上骨干教师、教学功臣、教研能手、科研型教师、教坛新秀等或县(市)级以上优秀党员、工会先进个人、电教先进个人、优秀学员等 |
学科带头人: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县(市)级2分,校级1分。 骨干教师等: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级2分,县(市)级1分。 优秀党员等: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分,县(市)级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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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荣誉称号,只计一个最高分,不重复计分;同级的从第二次起依次减半,累计计分。 |
三、 教学 成果 奖励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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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一、二、三等奖4分、3分、2分。 省级一、二、三等奖3分、2分、1分。 市级一、二、三等奖2分、1.5分、1分。 县(市)级一等奖1分。 |
同一成果奖,只计一个最高分,不重复计分;同级的从第二次起依次减半,累计计分。 |
四、 本人 竞赛 获奖 (5分) |
参加本学科教育教学竞赛、优质课、说课、基本功大赛、技能比赛等获县(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微课、录像课、教学课例占优质课系数的2/3计分) |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5分、4分、3分。 省级一、二、三等奖4分、3分、2分。 市级一、二、三等奖3分、2分、1分。 县(市)级一、二等奖2分、1分。 校级一、二等奖1分、 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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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指导 学生竞赛获奖 (8分) |
指导学生在本学科竞赛或综合性竞赛获县(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5分、4分、3分。 省级一、二、三等奖4分、3分、2分。 市级一、二、三等奖3分、2分、1分。 县(市)级一、二等奖2分、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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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教学质量检测 (4分) |
按全校教学质量检测站位记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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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全市举行教学质量抽测,抽测到的班级以全市抽测成绩计算。 |
四、教研科研(20分)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
项目 |
评分内容 |
评分分值 |
备注 |
一、 课题 结题 (5分) |
参与过县(市)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
主持并结题:国家级5分/项,省级4分/项,市级3分/项,县(市)级2分/项。 排名前三的参与并结题:国家级4分/项,省级3分/项,市级2分/项,县(市)级1分/项。 |
同一课题只计一个最高分,不重复计分;同级的从第二次起依次减半,累计计分。 课题人员为本校课题的主持人或排名前三的参与人员。 |
二、 论文 发表或获奖 (5分) |
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过独创性的教育教学论文,或在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中获县(市)级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
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国家级5分/篇,省级4分/篇;市级3分/篇。 获奖论文:国家级一、二、三等奖4分、3分、2分;省级一、二、三等奖3分、2分、1分;市级一、二等奖2分、1分;县(市)级一等奖1分。 |
同一论文只计一个最高分,不重复计分;同级的从第二次起依次减半,累计计分。 论文发表分和论文获奖分累计计分。合写的每人计作者数的平均分 |
三、 教材 编著 (6分) |
参与编著出版教育教学学术著作、教材、教学参考书,或参与编著校本教材、地方教材。 |
主编:国家级6分/本,省级5分/本,市级4分/本,县(市)级3分/本,校级2分/本。 副主编或主要作者(编委):国家级5分/本,省级4分/本,市级3分/本,县(市)级2分/本,校级1分/本。 |
同一编著只计一个最高分,不重复计分;同级的从第二次起依次减半,累计计分。 |
四、教师其他教研作品、竞赛获奖(4分) |
教师撰写的教学案例、教学设计、教学反思、自制教具、课件、以及教师亲自参加除优质课、说课、基本功大赛、技能比赛以外的竞赛获县(市)级一等奖以上。 |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4分、3分、2分;省级一、二、三等奖3分、2分、1分;市级一、二等奖2分、1分;县(市)级一等奖1分。 |
同一作品获奖,只计一个最高分,不重复计分;同级的从第二次起依次减半,累计计分 |
五、示范引领(15分)
项目 |
评分内容 |
评分分值 |
备注 |
一、 指导开展教学研究 (8分) |
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学团队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并获奖励。 |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6分、5分、4分; 省级一、二、三等奖5分、4分、3分; 市级一、二、三等奖4分、3分、2分;县(市)校级一、二、三等奖3分、2分、1分。 |
同一奖励只计一个最高分,不重复计分;同级的从第二次起依次减半,累计计分。 |
二、 指导培养 教师 获奖 (7分) |
指导培养教师在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作出一定成绩,并获奖励。 |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6分、5分、4分; 省级一、二、三等奖5分、4分、3分; 市级一、二、三等奖4分、3分、2分;县(市)级一、二、三等奖3分、2分、1分。 |
同一奖励只计一个最高分,不重复计分;同级的从第二次起依次减半,累计计分。 |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内不得申报:
1.凡有违反《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等严重影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当年及次年均不得申报。
2.年度考核或师德考核被确认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者,当年及次年均不得申报。
3.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从当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说明:
1、本细则中有效学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等取得时间均截止至申报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
2、本细则中的有关概念和要求以《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5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6〕40号)以及丰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丰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考评细则》(丰府字〔2016〕138号)文件为准。
3、本细则业绩材料中的奖励均为县(市)级及以上的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且均以上级部门下发的文件为准。
4、本细则中的第一、二、三、四、五方面的总分均为各方面的封顶分,项目分均为各项的封顶分。
5.相关对象为交流教师,实行交流教师优先聘任原则。
(1)所有参与交流的教师在职称聘任符合必备条件时,全部依次排在未交流教师之前,但只享受一次机会,加分一直有效。
(2)实行交流教师单列加分,总分为15分。普通教师交流3年依次加分为8分、4分、3分,有效期限为10年。
(3)如因政策变化,缩短了交流时间,仍然享受15分加分。
6、凡考评领导小组成员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是申报对象的,一律不参与当年的考评工作。
7、本细则解释权为新城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