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升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考评细则
(2019-12-12 15:08:34)
标签:
教育 |
丰城市新城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考 评 细 则
为全面深化我校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span>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5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考评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编在岗符合条件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凡参加考评人员必需具备:
1、获博士学位满2年,取得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一级教师职务满2年;或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取得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或获大学专科学历满5年,取得一级教师(幼儿园、小学、初中)资格并受聘一级教师(幼儿园、小学、初中)满5年。
2、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次数,达到申报上一级职称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并至少各有1次优秀。
一、教学经历(10分)
项目 |
评分内容 |
评分分值 |
备注 |
一、 任教 (交流)经历 (4分) |
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从教以来,有1年以上乡村学校任教(交流)经历且考核合格。 |
有1年任教(交流)经历的计2分,每多一年增加0.5分。 |
详见学校出具的证明 |
二、 班主任工作 经历 (2分) |
1、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工作6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绩。 2、校级领导、中层管理人员、干事、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工会委员按班主任工作计算年限。 3、语文、数学、英语、音乐、美术、体育、心理健康、劳动技术、信息技术、科学、品社等学科教师按副班主任工作计算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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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班主任等工作6年的计1分,每多一年增加0.2分。 担任副班主任等工作8年的计1分,每多一年增加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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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学校出具的证明 |
三、 循环 教学 经历 (2分) |
从教以来,有循环教学经历 |
有1次循环教学经历并服从学校分工的计1分,每多一次增加0.2分。 |
详见学校出具的证明 |
四、 毕业班 教学 工作 经历 (2分) |
从教以来,担任毕业班教学工作2年以上。 |
担任毕业班教学工作2年并服从学校分工的计1分,每多一年增加0.2分。 |
详见学校出具的证明 |
二、工作任务(20分)
项目 |
评分内容 |
评分分值 |
备注 |
一、 教学 工作 量和 听课量(4分) |
语文、数学周课时不少于14节;其他专任教师周课时不少于18节。专任教师每学年听课量不少于30节校级领导:授(听)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兼管理工作的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二分之一。每学年听课量不少于3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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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工作量和学校规定每年的听课数量的各计1.5分,每多任课1节增加0.5分,每多听课1节增加0.1分, |
教学工作量分和听课量分累计计分(详见学校出具的证明)。 |
二、 承担公开课 (10分) |
任现职以来,至少每学年承担1次校级以上公开课。 |
每学年承担过校级以上公开课的计2分,每多一次增加0.5分。 |
详见教导处材料 |
三、 参与课程研发(4分) |
积极参与校本课程研发,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综合实践活动等。 |
服从学校分工安排,参与校本课程研发,独立指导学生社团活动或指导学生开展各种课外活动的计2分,每多一门增加1分。 |
详见学校出具的证明 |
四、 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2分) |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为优秀。 |
年度考核为优秀的计0.2分/次,师德考核为优秀的计0.2分/次。 |
年度考核分和师德考核分累计计分(详见考核材料)。 |
三、教育教学(35分)
项目 |
评分内容 |
评分分值 |
备注 |
一、 综合 奖励 (8分) |
获县(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特级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校长、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模范教师、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班主任所带班级获县(市)级以上表彰。 |
个人荣誉: 国家级5分/次, 省 市 县(市)级2分/次校级1分/次。。 班级荣誉: 国家级7分/次, 省 市 县(市)级4分/次。 |
同一荣誉称号,只计一个最高分,不重复计分;同级的从第二次起依次减半,累计计分。 班级表彰:不同班级各取一个最高分;同级的第二次起依次减半,累计计分。 个人荣誉分和班级表彰分累计计分。 |
二、 表彰 奖励 (4分) |
评为县(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或市级以上骨干教师,或省级以上“双师型”教师。 |
学科带头人: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级2分,县(市)级1分。 骨干教师: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分。 “双师型”教师:国家级2分,省级1分。 |
同一荣誉称号,只计一个最高分,不重复计分;同级的从第二次起依次减半,累计计分。 |
三、 教学 成果 奖励 (4分) |
获县(市)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或获市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 |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4分、3分、2分。 省级一、二、三等奖3分、2分、1分。 市级一、二等奖2分、1分。 县(市)级一等奖1分。 |
同一成果奖,只计一个最高分,不重复计分;同级的从第二次起依次减半,累计计分。 |
四、 本人竞 赛或指导学生竞赛获奖 (7分) |
参加本学科教育教学竞赛获县(市)级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在本学科竞赛或综合性竞赛获县(市)级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5分、4分、3分。 省级一、二、三等奖4分、3分、2分。 市级一、二等奖3分、2分。 县(市)级一等奖2分。其中校级优质课一等奖等同于县(市)级优秀奖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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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荣誉 奖励 (4分) |
担任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市级(县级)以上名师、名校长工作室核心成员(负责人),或评为县(市)级以上名师、名校长。 |
工作室核心成员: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分。 工作室负责人: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级2分,县(市)级1分。 名师、名校长: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级2分,县(市)级1分。 |
同一荣誉,只计一个最高分,不重复计分;同级的从第二次起依次减半,累计计分。 工作室核心成员(负责人)分和名师、名校长分累计计分。 |
六、 试题 命制 (4分) |
具有对本学科(或专业)各种层次的测试题目的命制,评价和分析能力,作为命题组核心成员完成过县(市)级以上试题命制任务,并较好完成学业(或技能)成绩检测的监测评价工作。 |
命题组长:国家级4分/次,省级3分/次,市级2分/次,县(市)级1分/次。 命题核心成员:国家级3分/次,省级2分/次,市级1分/次,县(市)级0.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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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教学质量检测 (4分) |
按全校教学质量检测站位记分。 |
按台阶年限内历次教学质量检测成绩平均站位,分3个等级,分别计4、3、2分。 |
如果全市举行教学质量抽测,抽测到的班级以全市抽测成绩计算。 |
四、教研科研(20分)
项目 |
评分内容 |
评分分值 |
备注 |
一、 论文 论著 发表 (5分) |
出版过或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过独创性的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或论文〔教研人员需2部(篇)〕 |
论著主编:国家级5分/本,省级4分/本,市级3分/本,县(市)级2分/本。 论著副主编或主要作者(编委):国家级4分/本,省级3分/本,市级2分/本,县(市)级1分/本。 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国家级2分/篇,省级1分/篇。 |
同一作品只计一个最高分,不重复计分;同级的从第二次起依次减半,累计计分。 |
二、 课题 结题 (5分) |
主持完成1项或参与完成(排名前三)2项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取得创新性的研究成果,并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教研人员需主持完成过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 |
主持并结题:国家级4分/项,省级3分/项,市级2分/项。 排名前三的参与并结题:国家级3分/项,省级2分/项,市级1分/项。 |
同一课题只计一个最高分,不重复计分;同级的从第二次起依次减半,累计计分。 |
三、 教材 编著 (5分) |
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国家课程教材、国家课程地方教材编写(教研人员为主持编写)。 |
主编:国家级5分/本,省级4分/本,市级3分/本,县(市)2分/本。 副主编或主要作者(编委):国家级4分/本,省级3分/本,市级2分/本,县(市)级1分/本。 |
同一教材只计一个最高分,不重复计分;同级的从第二次起依次减半,累计计分。 |
四、 技术创新推广、成果转化获奖(5分) |
从事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受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或取得发明专利授权。 |
国家级4分/项,省级3分/项,市级2分/项。 发明专利授权3分/项。 |
同一奖励只计一个最高分,不重复计分;同级的从第二次起依次减半,累计计分。表彰奖分和发明奖分累计计分。 |
五、示范引领(15分)
项目 |
评分内容 |
评分分值 |
备注 |
一、
授课 (8分) |
开设过市级以上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术讲座得到好评,并获奖。 |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6分、5分、4分。省级一、二、三等奖5分、4分、3分。市级一、二、三等奖4分、3分、2分。 县(市)级一、二、三等奖3分、2分、1分。 |
同一奖励只计一个最高分,不重复计分;同级的从第二次起依次减半,累计计分。 |
二、 指导 教师 获奖 (7分) |
指导教师在本学科教育教学竞赛中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4分、3分、2分。 省级一、二、三等奖3分、2分、1分。 市级一、二等奖2分、1分。 县(市)级一等奖1分。 |
同一奖励只计一个最高分,不重复计分;同级的从第二次起依次减半,累计计分。 |
说明:
1、本细则中有效学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等取得时间均截止至申报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
2、本细则中的有关概念与要求以《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5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6〕40号)以及丰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考评细则》(丰教字〔2016〕139号)文件为准。
3、本细则业绩材料中的奖励均为县(市)级及以上的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且均以上级部门下发的文件为准。
4、本细则中的第一、二、三、四、五方面的总分均为各方面的封顶分,项目分均为各项的封顶分。
5.相关对象为交流教师,实行交流教师优先聘任原则。
(1)所有参与交流的教师在职称聘任符合必备条件时,全部依次排在未交流教师之前,但只享受一次机会,加分一直有效。
(2)实行交流教师单列加分,总分为15分。普通教师交流3年依次加分为8分、4分、3分,有效期限为10年。
(3)如因政策变化,缩短了交流时间,仍然享受15分加分。
6、凡考评领导小组成员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是申报对象的,一律不参与当年的考评工作。
7、本细则解释权为新城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