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杨玲
杨玲 新浪个人认证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0
  • 博客访问:6,377
  • 关注人气:4,815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基金法修订:破除金融领域的“玻璃门”

(2012-07-13 08:08:29)
标签:

基金法修订

非公开募集

分类: 私募那些事儿

我们对《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非常满意。之前预期的基本都体现在这个征求意见稿里了。最令我们惊喜的是,本次基金法草案是按照公开募集业务和非公开募集业务来区分监管标准,而不是按照公募公司和私募公司来区分监管标准。这意味着对我们阳光私募业务的监管并没有和公募一对多业务有所区分,并不因为公募公司大多是国有,而私募公司大多是私营企业而在业务管理上有任何歧视,体现了一视同仁的原则。我们认为,这体现了破除民营企业进入金融领域的“玻璃门”限制的大导向。

 

按照这个原则,私募公司在非公开募集的业务领域里和目前的公募公司就可以平等竞争了,这有助于大家把注意力放在专心做投资上,而不是竭尽全力突破机构审核瓶颈上。另外,本法案也赋予私募平等权利,只要规模不低于最低限制,无论规模大小,都可以通过在证监会或是基金业协会注册来合法发行自己的产品,无需借助其他通道。这样一来,私募可以自由地选择通过哪种方式发行产品:如果需要借助信托或证券公司的后台交易系统和公司运营服务的,则仍然可以选择支付一定平台费用借助通道发行;如果不需要的,则可以自行发行,哪怕规模很小。

 

另外,本次基金法草案中也明确规定了符合注册或登记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如果不进行注册或登记,证监会有权叫停(一百零三条).这点也很重要,几乎所有的知名阳光私募都曾经遭遇过被冒名揽业务的情况。我们也曾向公安系统反映,但由于无具体法规约定,只要不涉及到诈骗,最后大多不了了之。现在有了明确的监管部门,一旦出现不是真心做资产管理业务的公司或个人被举报,证监会可以第一时间叫停。

 

对私募而言,这个突破意义重大,它意味着规模巨大的真心做投资的地下私募很可能大部分能够转为地上,从而把可监管的私募规模一下子扩大。这意味原来规模巨大,但比较松散的游击队,将被逐步整编成正规军,改变原来市场好就做,市场不好就跑的模式。这样一来,大家为了拥有连续的业绩记录,会像公募基金一样,无论市场好坏都在此坚守,从而为市场带来更多的长期资金。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