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各地子课题结题、成果鉴定和验收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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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
《优质课堂与现代教学技艺运用的研究》
为了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优质课堂与现代教学技艺运用的研究》的结题工作,依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和总课题组的有关要求,结合本课题的实际情况及“十一五”课题结题经验,对各子课题结题工作、成果鉴定、评审和验收作如下规定:
一、结题工作
凡向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科技研发中心申报并经总课题组批准立项的子课题校和区、县、地、市、省的子课题(下称各子课题组),均应在完成研究任务后按本规定做好结题等工作。
(一)结题工作的准备
1.总课题组拟在2014下半年完成结题工作。首先选取1—2个区县子课题实验单位作为结题试点,取得经验、修改本规定后,将本规定向各子课题组公布实行。
2.各子课题负责人应按照申报子课题时立项的研究方案和实施计划,对参与课题研究的成员布置此项工作,提出做好本工作的目的、意义、任务和要求。
(二)结题工作的范围和要求
1.动员全体子课题参与者提高认识,投入到结题工作中。结题是课题研究的重要阶段,通过总结实验,提升理论,鉴定成果,使成果系统化、科学化;做好结题工作,对促进研究成果的“收获”、“加工”、“总结”和推广应用都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2.根据研究方案和实验研究计划,做好实验研究基本情况的统计工作。对参加实验研究人数、学校数、实验学生数及教师和其他参与人员参加会议、学习、培训、研讨等活动情况作出统计,做到基本情况清楚,心中有数(参考《子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下称“审批书”,见附录)。
3.收集和整理实验研究成果
实验研究成果按以下成果形式收集和整理:专著、专集、实验研究报告、实验总结、论文、优秀课例、教学心得、教学设计、自制教具、学具、多媒体课件、其他教学软件等;优质课、优质录像课——按全国观摩评议会、省、市、地、县、区、校分级整理。专用实验教室建设也应专门列项整理。达到“看得见、摸得着、用得上、见效好”的成果要求。
4.收集和整理主要研究资料
应理清以下资料:子课题申报审批表、立项通知书、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研究方案、实验研究细则、实验研究计划、实验纪实、培养方案、实验大事记、实验年度总结或实验总结、优质课评议、评价表和标准、优质课例、检测和统计分析资料、图片、照片和影像资料、教学课件和其他软件或多媒体资源库资料等。
5.收集和整理实验教师学习、培训的总结、收获和反思文章。
6.所有立项的子课题均须填写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优质课堂与现代教学技艺运用的研究》各地子课题研究成果鉴定和验收审批书。
7.子课题负责人或子课题主要参与者要写出“子课题研究工作报告”和“研究总报告(即结题报告,字数不少于1万字)”。应根据立项的研究目标、任务等情况撰写,步骤如下:
(1)写明立项以来课题研究的情况简介,回答是否按原定计划开展了研究工作,课题管理、人员组织、条件保障、实验研究、质量检测等情况取得了哪些科研成果?有哪些体会?存在哪些问题等。包括题目、序言、摘要(不超过500字)和内容结构图。
(2)主体部分应包括:
①研究的问题——目的、意义、研究阶段、核心概念;
②研究背景和文献综述——理论基础和相关的研究成果;
③研究程序,包括研究设计、研究对象、研究方法、技术路线;
④实验研究的发现和结论;
⑤分析和讨论;
⑥收获和启示,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
(3)参考文献及出处
(4)附录等
8.做好结题材料的报送工作:报送的材料一式2份,每份材料和装订格式后述。电子版同时发到总课题组邮箱。
(三)结题时限
各子课题结题从2014年4月至2014年10月完成。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和规定的时限确定结题工作及结题会的具体日期。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科技研发中心计划在2014年7月下旬召开总课题组结题工作现场会,具体部署和示范有关结题、总结表彰、经验交流等工作。
课题申报较晚的,可延期半年完成。
(四)结题形式
1.召开结题会和结题文件传阅。
结题可以用召开结题会和结题文件(材料)传阅两种形式。各子课题选用何种方式,可根据工作实际和研究的性质质量来定。
如果结题会需与专家鉴定相结合,须经所在教育主管单位和总课题组的同意,并事先将鉴定材料寄送给专家。
结题会与成果展示相结合的,也应经所在主管单位和总课题组同意,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才能取得好的效果。
结题会的内容有:子课题负责人作结题报告、实验教师交流课题研究经验和体会、参观成果展览或展示汇报课、结题会小结。
结题文件传阅可以向全体参与课题的老师传阅,也可以向学校年级组组长或实验组长传阅;装备部门、科研、教研部门的子课题,应向所有实验学校领导和主要成员传阅,听取其意见后,作出修改和补充,以完善结题报告和相关结题材料。
2.结题会可分级进行,可以按照省、地、市或区县一次进行,也可以按子课题校自行进行。
(五)向总课题组上报结题材料,取得总课题组对子课题实验研究的认定
1.各子课题无论采用什么形式结题,都应在结题后由子课题负责人填写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优质课堂与现代教学技艺运用的研究》各地子课题结题、成果鉴定和验收审批书(见附录),连同送评成果一式2份,报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科技研发中心李信老师收;邮寄地址、邮编附后。
2.上报材料的同时,如果申请由总课题组聘请专家鉴定的,须与总课题组联系相关事宜。
3.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科技研发中心总课题组根据专家鉴定,同意结题意见和主管领导单位意见,在审查结题材料后作出认定,由总课题组的负责人签发意见表,并颁发认定证书,同时转发“专家意见下发表”。
4.如果未通过结题验收的,在半年内经过再研究,重新进行结题和鉴定;如还未通过,取消立项资格,并不得申报下一个课题。
二、科研成果鉴定、评审和验收
(一)成果形式
根据三年实验研究设计的具体内容,申报成果有以下四种类别形式。
1.以本课题基本理论研究为主的正式出版或非出版的学术专著、研究论文或实验报告。该类研究成果应提出新的观点、新的理念;在中小学教育中对“优质课堂”、“现代教学技艺及其运用(包含“教学游戏”)提出的新标准、新要求在研究中形成了较有力度的理论支持;在认识上,对中小学解决现实的教学问题有指导意见,并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2.以应用研究为主的研究报告、研究论文、文章等。该类研究成果应对我国或本地区、本校的优质课堂和现代教学技艺(含教学游戏)等的构建提出新思路、新模式,并通过实验证明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可操作性、有效性等应用价值。
3.以专题实验研究为主的实验报告、研究论文、经验总结、优秀课例、教学设计或学生素质测评体系专集以及多媒体课件、教具、学具等。该项研究成果应有论证,要证实其实验目标明确、方法科学、手段有效、数据详实、准确,具有较高的应用推广价值。
4.物化成果。即现代教学技艺(含教学游戏)研究的新成果,如本校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建设,数学实验室、科学实验室等教学实验室建设,已制成功的教学软件、课件、自制教具、学具、益智器具等其他工具。
(二)成果鉴定、评审和验收工作
1.科研成果鉴定、评审和验收可分级进行:省、地市或区县可统一组织专家鉴定。评审意见与结题材料统一报总课题组;各子课题校也可自己聘请专家,成立专家组进行鉴定和评审,也可在子课题组结题材料完成后,向总课题组寄送结题材料,由总课题组聘请专家进行鉴定、评审(同时交专家鉴定评审费)。
2.鉴定、评审验收方式
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关于“成果鉴定结题细则”中规定:“成果鉴定一般采用聘请同行专家进行通讯隐名的方式。”总课题组依据此规定,决定结题成果鉴定,以通讯鉴定为主,会议鉴定为辅。会议鉴定需经主管单位负责人批准,并经总课题组同意。
3.鉴定专家的选定
凡是经总课题组立项的子课题,鉴定成果均须聘请有关专家进行鉴定。
鉴定专家应思想作风正派,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应的行政职务、学历,较高的学术水平等。
各子课题组负责人可提出两名回避人名单,供总课题组和主管领导参考。
4.鉴定专家的职责。
应公平、公正、客观、准确地评价课题成果,要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信誉制度的制约,接受社会及组织单位的监督与管理。
5.总课题组和各子课题组负责人对鉴定专家的人选、鉴定的具体内容应保密。
6.鉴定专家应该认真阅读研究成果,对照课题申请书预期达到的目标,参照《课题成果鉴定等级评定参照指标》(参见附件),实事求是地对成果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鉴定意见(见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填写“子课题成果鉴定等级评定表”,给出“综合等级”。
专家组组长应综合各专家的鉴定意见,写出“鉴定专家组意见”,确定是否通过鉴定,并报鉴定组织单位,经总课题组确认成果是否通过鉴定。
7.关于重新鉴定问题。
第一次鉴定未通过的,子课题组应根据专家意见改进实验研究工作,并须在半年内重新申请鉴定。
(三)鉴定评审标准
1.鉴定范围
鉴定的成果必须是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科技研发中心总课题组批准立项的实验研究项目成果。
2.评定具体标准
鉴定成果的科学性、创新性、规范性、难易程度、应用价值(具体内容参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评估参照指标”)(见附录),给出评估分项等级:A、B、C、D四等和综合等级:优、良、合格、不合格。
成果若出现抄袭、剽窃等其他违规行为,除通报外,课题按撤项处理,不得申报下一个研究课题。
不结题者,冻结其申报课题权利,收回立项通知书。
(四)鉴定经费
成果鉴定经费由子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解决。各省、地市、县区、校自己聘请专家,可根据当地情况付给鉴定费;如果申请由总课题组聘请专家鉴定的,需提前与总课题组联系相关事宜,并提前预支鉴定费500元。
(五)子课题结题后向总课题组报送鉴定、评审材料及其装订顺序如下:
1.子课题立项通知复印件;
2.子课题重要事项变更申请审批表;
3.子课题申报审批书复印件;
4.子课题开题报告;
5.中期或阶段总结报告;
6.子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
7.研究总报告(即结题报告);
8.发表、刊登的论文、优秀课例等;
9.专著、文集;
10.物化成果复印件或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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