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监督总体范围与判定不合格案的分析
(2025-11-06 11: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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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永和监督抽查监督总体范围与判定分析 |
分类: 学术论文 |
案情简介
A区市场监管局接举报,其辖区顾某经营部销售的木工板有质量问题。A区市场监管局委托某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对顾某经销的5种木工板进行抽样检验,每一种木工板分别随机抽取5张。依据GB/T5849-2016《细木工板》和GB18580-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进行检验,其中商标为“欢乐熊”生态木工板与无商标的精品生态木工板的甲醛释放量等项目不合格,判定该2批次不合格,但在出具的《检验报告》中“欢乐熊”生态木工板的抽样基数为2550张,无商标的精品生态木工板的抽样基数为450张,其中“欢乐熊”生态木工板的检验报告(以下简称检验报告)备注:本报告最大判定基数为1000张。最后,A区市场监管局按“欢乐熊”生态木工板1000张、无商标精品生态木工板450张对顾某进行行政处罚。
顾某对检验结论没有意见,但是对监督总体的认定提出了异议:一是2550张“欢乐熊”生态木工板型号不同、批次不同,系多次购进,不能笼统将其视为同一监督总体;二是样品检测不合格是不能认定监督总体不合格。为此,还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过一审、二审,法院最后是驳回诉讼,维持A区市场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分析
作者认同法院维持A区市场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针对这起由监督总体范围与判定引发的争议案例,在社会上带有一定的普遍性,为准确解读认识检验报告与监督总体,消除监督抽查中的疑惑,笔者在下文中从技术方面进行分析。
关于检验报告的含义与指向。检测中心对样品进行检验与结论没有问题,但备注没有按照监督抽查的特性行使,只是对产品标准规定抽样方案进行说明。
GB/T5849-2016《细木工板》第8.2.3.1.1条款规定:总数量小于1000张,初检样张数为1,复检抽样张数为2,即抽样方案为(1;0);1000~2000张,初检样张数为2,复检抽样张数为4,即抽样方案为(2;0);2001~3000张,初检样张数为3,复检抽样张数为6,即抽样方案为(3;0);大于3000张,初检样张数为4,复检抽样张数为8,即抽样方案为(4;0)。因此,检验报告备注是在告知本次判定抽样方案为(1;0)。
检验报告备注“本报告最大判定基数为1000张”是产品标准中一种设置表达,它不是监督抽查判定的限制条件。因为根据国家监督抽查标准的规定,监督总体是没有大小限制,而GB/T
按照监督抽查控制理论,不同的抽样数量对应着不同的不合格率值要求。比如,对零抽样方案来说,样品数为1,对应不合格率值为5.0%,即样品不合格,能判定监督总体的不合格率超过了5.0%,可判定为不合格;样品数为3,能判定监督总体的不合格率超过了1.5%;样品数为5,能判定监督总体的不合格率超过了1.0%等,而检测中心按照不合格率为5.0%要求对木工板进行考核。
关于监督抽查的特点与作用。根据国家监督抽查标准GB/T
监督抽查判定监督总体不合格有两种模式:一是监督总体中不允许存在不合格,只要发现有不合格就判定监督总体不合格,获取样品方式可以是随机抽样、也可以是非随机抽样。比如,有毒有害的查处、举报问题的追踪、以样品作为处罚证据的抽查;二是通过样本(即样品的集合)不合格来推断监督总体的不合格率超过样本对应的要求,判定为不合格,不是以监督总体中有与样品一样不合格项目判定监督总体不合格。它是根据概率论的小概率事件原理而设置的监督抽查方案,获取样品一定要采用随机抽样。
监督总体范围大小的确定,既是行政行为更是技术方法,根据监督抽查控制理论,它的范围是随机抽样所涉及到所有产品,即抽样基数的大小。换言之,监督总体范围大小与被监督产品的组成形式无关,是由随机抽样的确定范围所决定的。比如,监督抽查现场有500张,另有仓库1000张。在计算监督总体时,事先明确知道,如果随机抽样到1000中的某一张木工板,并按规定取到,那么这1000张可以纳入监督总体;事先知道随机抽样得到的木工板是拿不到或者拿到的方法有要求,那么这1000张就不能计算在监督总体之内。
案件结论
目前国家抽查标准有20多个,按实际应用分为:基础标准、监督抽查、验收抽查和交易抽查等,每个抽查标准所规定“抽样基数”的称呼不完全相同,有相应的条件与限定的要求,要准确把握“抽样基数”的内涵与要求。
根据国家监督抽查标准规定,监督总体可以是“型号不同、批次不同,或是多次购进”的产品,但必须是被纳入随机抽样的范围。所以,A区市场监管局认定监督总体对象没有问题。
不管本案的监督抽查判定监督总体不合格是采用哪种模式,都能以样品检测不合格来认定监督总体不合格。按照监督抽查控制理论,完全可以对“欢乐熊”生态木工板按照2550张进行行政处罚,而A区市场监管局按照1000张数量对顾某进行行政处罚,不违反规定。因此,法院驳回顾某诉讼,维持A区市场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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