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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标准与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在眼镜架抽查中的应用

(2025-04-18 17:04:49)
标签:

叶永和

监督抽查

产品标准

监督细则

眼镜架

分类: 学术论文

摘要:产品标准与监督抽查实施细则都是判定产品质量的依据,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的地方,如何正确地应用不仅关系到检验结果的准确性,也直接影响到判定结果。以眼镜架产品为例,论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不是产品标准的简化翻版,要区分产品标准要求与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作用,准确发挥各自的功效,不能将产品标准与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对立起来,尤其注意不要使抽查判定偏离方向。


产品标准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都是判定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的依据,不能简单认为产品标准只能指导生产企业组织产品的生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只用于监管部门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只是产品标准的浓缩版或简化版,而应正确区分产品标准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作用。产品标准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之间存在关联与区别,本工作以眼镜架产品为例,将GB/T 14214—2019《眼镜架 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产品标准[1](以下简称《眼镜架标准》)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眼镜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2](以下简称《眼镜架细则》)进行对比,分析两者之间的关系。

1 《眼镜架标准》的构成与要求

《眼镜架标准》是所有生产眼镜架产品企业必须采纳与遵循的技术文本,其规定了生产合格眼镜架产品的技术要求与程序规范,并指导生产企业如何进行眼镜架质量判定。《眼镜架标准》的文本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与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样品的选择、样品的预处理及要求、试验、检查及判定、试验方法、标志、可获得的附加信息、附录等内容。其中的技术要求规定了眼镜架产品质量合格的最低指标,也是判定眼镜架产品是否合格的依据;试验、检查及判定部分描述如何判定眼镜架产品质量的方法与程序。总之,《眼镜架标准》是指导生产企业开展生产、检验、判定眼镜架产品质量的依据与方法。

2 《眼镜架细则》的内容与作用

《眼镜架细则》是规范各地监督抽查工作的指导文件,明确了抽查承担单位的职责、抽查方法及判定标准,以确保监督抽查工作的统一性和规范性,由抽样方法、检验依据、判定规则和附则4部分内容组成。

2.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生产者、销售者的合格产品中抽取。随机数一般使用随机数表法产生,对于眼镜架,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5(3副检验,2副备用)

2.2 检验依据

眼镜架检验项目共7项,即尺寸偏差、高温尺寸稳定性、机械稳定性3(鼻梁变形、镜片夹持力、耐疲劳)、抗汗腐蚀和阻燃性;检验方法按照眼镜架标准规定执行。

2.3 判定规则

根据《眼镜架标准》,以及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进行判定。项目检验全部合格,判定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项目检验中存在1项或1项以上不合格,分5种情况进行判别。

2.4 附则

本《眼镜架细则》(2024年版)代替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颁布的《眼镜架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

2.5 《眼镜架细则》判别原理

《眼镜架细则》是依据眼镜架标准,并结合监督抽查的目的与要求制定的专门用于规定监督抽查的判定方法与程序的文件。看似是《眼镜架标准》的简化,实际上突出了监督抽查的特点与核心要求。根据国家监督抽样标准[3-6]的相关规定,监督抽查的抽样方案错判概率为5%,即将合格核查总体误判为不合格的概率控制在5%,这一设计的目的是确保判定核查总体(即被监督总体或监督抽样基数)不合格时,具有高度的准确性。也就是说,监督抽查不判定核查总体合格(因为这样做可能面临较大的漏判风险),但可判定核查总体不合格,一旦发现问题,即可对不合格的总体进行查找和惩罚。这种方式就像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时刻悬挂在生产企业头上,促使其时刻关注产品质量,进行严格的质量把关。

3 《眼镜架标准》与《眼镜架细则》的区别

对眼镜架产品进行抽查,除了确保检验样品的数据准确无误外,还需深入及正确地了解《眼镜架标准》的具体规定,并全面把握《眼镜架细则》的要求,否则可能导致抽查结果与预期目标背道而驰。

3.1 检验的结论与作用

《眼镜架标准》只对抽查到的具体产品进行合格与否的判定,对眼镜架抽样的批次产品没有规定判定的方法与程序。换言之,《眼镜架标准》主要判定产品合格与否,能够帮助生产企业识别产品在哪些技术要求上未能达到标准规定,从而有针对性地改进生产工艺,但并未对眼镜架批次产品的整体质量水平进行判定。而《眼镜架细则》既要判定抽查产品是否不合格,也要判定核查总体是否不合格,其主要目的是为监管部门提供监管依据,以便对生产不合格眼镜架产品的企业进行处罚,进而督促生产企业持续提升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

3.2 检验项目与样品数量的设置

《眼镜架标准》设置了14项考核技术要求与判别方法,检验结果符合规定要求,可以判定合格,否则判定不合格;采用样品数量为4副,其数量多少纯属检验流程的需要,没有考虑如何判定整体眼镜架产品的质量水平高低。而《眼镜架细则》只规定7项考核技术要求,即便7项全符合规定,也不能判定该眼镜架产品合格,更不能肯定核查总体的眼镜架合格,因为这7项合格不能证明眼镜架标准中剩余7项都合格;抽检样品数量为5(3副检样,2副备样),不但要完成7项考核检验,而且还要判定核查总体是否合格。

3.3 判定的设定与处理

1《眼镜架标准》与《眼镜架细则》的对比分析

在眼镜架产品检验中,全部项目符合《眼镜架标准》要求的,则判定该产品合格;有2项或2项以上不符合,则判定该产品不合格;有1项不符合时,则使用附加样品,重复测试不符合项目,若附加样品通过了不符合项及后续的测试项目,则判定该产品合格。

《眼镜架细则》规定7项全符合要求,不作合格判定(可判定不合格,不可判定合格),其中有1项及1项以上达不到要求,则分5种情况进行判定:(1)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眼镜架细则》要求时,按明示要求判定;(2)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眼镜架细则》中强制性标准要求时,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3)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眼镜架细则》中推荐性标准要求时,按产品明示要求判定;(4)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眼镜架细则》中强制性标准要求时,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5)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眼镜架细则》中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眼镜架细则》保证生产企业的质量自主与责任义务,同时也展现监督抽查的功能与要求,保证客户能明明白白地进行消费。

1《眼镜架标准》与《眼镜架细则》的比较

内容

眼镜架标准

《眼镜架细则》

全部抽检项目需要样品数量

4

53副检样,2副备样

检验项目

生理相容性3项(一般生理相容性性、镍析出、临床评估)、外观质量、尺寸偏差、镜架使用的螺纹、高温尺寸稳定性、包覆层性能2项(抗汗腐蚀、包覆层结合力)、机械稳定性3项(鼻梁变形镜片夹持力耐疲劳)、阻燃性、耐光辐照等共14

尺寸偏差高温尺寸稳定性机械稳定性3项(鼻梁变形镜片夹持力耐疲劳抗汗腐蚀阻燃性等共7

质量判定

既可判定合格也可判定不合格

可判定不合格,不可判定合格

判定设置

全部项目符合,则判定合格;有2项或2项以上不符合,则判定不合格;有1项不符合时,则使用附加样品,重复不符合项目进行测试,若附加样品通过了不符合项及后续的测试项目,则判定合格

7项全部符合要求,判定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但不判定合格;项目中有1项或1项以上不符合,则分5种情况进行判定。如细则中对项目判定另外规定,按照规定进行判定。

4 《眼镜架细则》的应用

《眼镜架细则》是判定眼镜架产品质量情况的依据,但在监督抽查过程中,应有针对性地结合相关标准(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进行综合判定,不能仅依赖《眼镜架细则》。

4.1 样品数量

根据监督抽查的错判概率为5%的规定,样品数量与判定要求值存在对应关系。例如,2个样品可以判定核查总体的不合格品率是否超过2.5%,3个样品可以判定核查总体的不合格品率是否超过1.5%,5个样品可以判定核查总体的不合格率是否超过1.0%。这种对应关系反映了不同样品数量下对核查总体质量水平的不同考核要求。

《眼镜架标准》规定抽查4副眼镜架产品,按照其检验流程规定,每项技术要求只需要检验1副眼镜架产品;而《眼镜架细则》设定的检验项目,规定检验3副眼镜架产品,每项技术要求均可得出3个检验数据。因此,监督抽查的承担单位或抽查部门应该注意并把握这个差别。

4.2 执行规定的要求

判定单个眼镜架产品合格与否,必须根据《眼镜架标准》的技术要求与试验方法;而抽样数量、检验依据与批次判定规则,应严格按照《眼镜架细则》的规定执行。但必须清楚,监督抽查的作用与《眼镜架标准》的作用不同,不能混为一谈。监督抽查既能判定眼镜架产品不合格,也能判定核查总体的眼镜架不合格,但不能判定眼镜架产品或核查总体合格。

4.3 《眼镜架细则》的完善

由于《眼镜架细则》》设置的抽查项目未覆盖眼镜标准的全部项目,承担监督抽查的单位或部门不能只保证抽查眼镜架产品的检验准确就认为完成了抽查任务,在执行抽查任务中,除了严格执行《眼镜架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结合《眼镜架标准》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确保抽查结果的准确性。例如,如果在实施《眼镜架细则》过程中遇到《眼镜架标准》没有规定的问题,甚至是出现矛盾时,监督抽查的承担单位或抽查部门要根据监督抽查控制理论,根据《眼镜架细则》的目的与作用,对监督项目及时进行补充和完善,不能顾此失彼,造成监督抽查判定结果的偏差。

5 结语

《眼镜架细则》与《眼镜架标准》都是管理部门以抽查形式发现问题与不合格项目的依据,都为提高眼镜架产品的质量及水平服务。监督抽查的抽样方案是根据监督抽查控制理论与监管部门要求确定的,不是直接复制产品标准规定,检验项目的确定也不是随机挑选,而是经过监管部门综合考虑的结果。监督抽查的承担单位或抽查部门应正确把握《眼镜架细则》与《眼镜架标准》的关系,分清其应用对象与作用,既依据《眼镜架标准》的要求,也要结合《眼镜架细则》的规定,对眼镜架产品开展监督抽查,确保核查总体判定准确,实现监督抽查四两拨千斤的效果。

参考文献

[1]中国轻工业联合会.GB/T 14214—2019 眼镜架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9.

[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眼镜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Z].2024-05-23.

[3]全国统计方法应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GB/T 2828.4—2008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4部分:声称质量水平的评定程序[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8.

[4]全国统计方法应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GB/T 2828.11—2008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1部分:小总体声称质量水平的评定程序[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8.

[5]全国统计方法应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GB/T 6378.4—2008 计量抽样检验程序第4部分:对均值的声称质量水平的评定程序[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8.

[6]全国统计方法应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GB/T 28863—2012 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程序具有先验质量信息的情形[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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