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标准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区别与应用
(2024-10-28 09:3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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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永和产品标准监督细则监督抽查区别与应用 |
分类: 学术论文 |
众所周知,产品标准是判定产品质量的依据,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也是判定产品质量的依据。如何准确地应用产品标准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大家有许多认识与看法:有人说产品标准是用于生产企业产品生产与控制质量水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是监管部门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使用的;也有人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是产品标准的简化版,一个全面,一个简化;还有人说这两个技术文本是用于不同目的与对象的规章,要按需引用采纳,等等。
为了进一步说明产品标准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内涵与作用,以及应用对象,本文以学生书包(背提包)产品为例,即产品标准QB/T1333-2018《背提包》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学生书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以下简称《监督细则》),进行比对与说明。
产品标准的构成与要求
产品标准QB/T1333-2018《背提包》是所有生产企业必须执行与应用的技术文本,它指导生产企业制造合格背提包产品,并如何控制其质量水平。背提包产品标准文本规定了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附录A等内容,其中“要求”是规定了考核背提包产品质量的最低指标,也是判定背提包产品是否合格的依据;“检验规则”是确定如何判定背提包或背提包批产品质量情况的方法与程序。总之,产品标准是指导生产企业如何组织生产、检验与控制背提包产品质量及水平的依据与方法。
《监督细则》的目的与作用
《监督细则》是根据背提包产品标准,并结合监督抽查的目的与要求来规范监督抽查行为的技术文件与工作程序。它既有与产品标准相同之处,也有与产品标准不同地方,体现监督抽查的工作特点,是指导承接监督抽查的技术检验机构或监管单位开展监督抽查。
根据GB/T 2828.4-2008《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4部分:声称质量水平的评定程序》、GB/T 28863-2012《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程序具有先验质量信息的情形》等国家监督抽样标准的规定,监督抽查的抽样方案判定核查总体(即被监督总体或监督抽查基数)的错判概率要很小(规定为5%,即把合格核查总体判定为不合格的概率),以此来保证判定核查总体不合格的正确。换言之,监督抽查只判定核查总体不合格,不判定核查总体合格(因为监督抽查漏判风险概率非常大)。它的目的是寻找不合格核查总体,保证判定准确,使生产企业感到自己头上有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监督与促进生产企业把好产品质量关。
产品标准与《监督细则》的区别
抽查除了保确样品检验数据准确无误外,还要正确把握产品标准的技术规范,全面了解《监督细则》规定要求,达到抽查的目的。
.检验的结论与作用。根据抽查控制理论,产品标准QB/T1333-2018《背提包》规定的抽样判定批产品合格与否只是起到概率把关的作用。换言之,它以检验样品合格与否来判定批产品的合格与否是概率判定结果,不是针对某个确切要求值进行考核判定;而《监督细则》虽只用1件(“备用样品1件”的作用本文不展开讨论)检验,它可以判定样品不合格,也能肯定核查总体的不合格品率超过了5.0%(其置信概率在95%),判定该核查总体不合格,但不能判定样品与核查总体合格。
项目的数量与确定。产品标准QB/T1333-2018《背提包》设置了27项考核指标,检验全部符合规定要求(包括外观质量中有不超过3项的轻微缺陷),可以判定样品合格,否则判定样品不合格;而《监督细则》只规定6项考核指标,即便6项全符合要求,也不能判定该背提包样品合格,更不能肯定核查总体的背提包合格,因为这6项合格不能替代产品标准中27项都合格。监督抽查以抽查形式来发现被监管者的违规行为、不合格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监管方法与措施去消除风险,杜绝不合格现象的产生,它不负责验证样品或核查总体合格的义务。即监督抽查是以尽量小的监管成本,实现尽量大的监督效果,达到四两拨千斤的目的。
判定的设定与处理。在对背提包进行质量判定,达到产品标准QB/T1333-2018《背提包》规定的要求,判定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而《监督细则》规定的6项全部符合要求,不给判定结论,其中有1项及1项以上达不到要求,分5种情况进行判定:第一种情况被抽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监督细则》中规定要求时,应按被抽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进行判定;第二种被抽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监督细则》中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进行判定;第三种被抽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监督细则》中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抽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进行判定;第四种被抽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监督细则》中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进行判定;第五种被抽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监督细则》中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产品标准与《监督细则》的对象与要求
产品标准QB/T1333-2018《背提包》规定了合格产品的指标,它是采用一次性固定抽样方案的形式来判定背提包批产品合格与否,没有一个确切的考核批产品合格与否的质量水平值。如果生产企业需要对背提包批产品进行有效控制,可以依据自身管理能力与技术水平或者购买双方商定一个考核质量水平值,也可以根据《监督细则》规定抽样方案反推出考核质量水平值,然后从GB/T 2828.1-2012《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等国家验收抽样标准中依据确定的考核质量水平值检索出系列抽样方案,对生产的背提包批产品进行逐批连续抽查验收。换言之,产品标准虽然对背提包批产品检验规则的设置不够严谨,但是生产企业可以对背提包批产品的质量水平进行控制,提高整体质量水平。
(刊登在《市场监督管理》2024年第19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