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Z/T73020-2019抽样与判定规则的结果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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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永和抽样规则判定规则抽查控制理论质量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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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产品标准是生产企业必备的技术文件。抽样规则与判定规则所构成的检验规范是保证产品质量的重要规定,既要严谨科学,又要符合产品质量抽查控制理论,以保证生产企业能准确判定与控制产品质量水平。分析指出了产品标准FZ/T73020—2019《针织休闲服装》设置的抽样规则与判定规则存在的问题,如不够严谨,目的性不明确,没有遵循抽查控制理论,导致执行者无法按其要求把握产品质量水平,反而降低了要求、增加了困惑,甚至产生错误的判定。建议生产企业和质量监管部门对此采取正确的辨别。
0前言
抽样规则与判定规则是产品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生产企业控制产品质量水平或解决产品质量纠纷的依据与方,必须保证严谨科学、方法准确、目的明确。如果抽样规则与判定规则设置规定不严谨、方法简单,缺乏理论指导,不仅不能控制产品质量水平,而且还会降低要求,甚至产生错误的判定。如产品标准FZ/T 73020—2019《针织休闲服装》的抽样规则与判定规则,没有遵循抽查控制理论,判定结果不仅不能明确反映其质量情况,而且容易造成判别严松不一的现象,给执行者带来很大的困惑,使产品质量判别出现重大的隐性偏差。
1《针织休服装》抽样与判定规则
FZ/T 73020—2019在第7章抽样规则与第8章判定规则中规定了对批针织休闲服装进行质量把关的方法与程序,以此指导生产企业判定产品质量情况,把控产品质量水平。
1.1 第7章抽样规则
(1)对于内在质量,要求只可水洗的针织休闲服装,抽样4件;而对于只可干洗的针织休闲服装,抽样2件;既可水洗又可干洗的针织休闲服装抽样5件;抽样数量不足时可适量增加。
(2)对于外观质量,按照1%~3%的比例以不同品种、色别分别进行随机采样,抽样数≥20件。
1.2 第8章判定规则
(1)内在质量检验发现≥1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针织休闲服装不合格,其中色牢度项目按照色牢度的色别规范要求进行判定。结果水洗后的外观质量检验≥2件合格,则判定该批针织休闲服装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2)外观质量检验不符品等率≤5%者,判定该批针织休闲服装合格,不符品等率>5%者,判定该批针织休闲服装不合格;
(3)如果批针织休闲服装检验件数低于批量判定的抽样件数时,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检验只对样品判定,不对抽样批次进行判定,并在检验报告中注明;
(4)不允许有严重影响服用性能的缺陷存在;
(5)对检验结果有异议,任何一方均可要求复验,判定以复验结果为准,复验样品数量与方法按照FZ/T 73020—2019第7章抽样规则与第8章判定规则执行。
2《针织休闲服装》抽样与判定规则解读
FZ/T 73020—2019规定了抽样数量与判定方法,批产品经检验符合要求的判定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该标准仅告知检验批产品是否合格,但没有告知检验批产品合格品率水平的高低,而且只采用一次抽查判定方式。
2.1 抽样规则的方案
制定抽查方案(n;Ac,Re),n为抽样数量,Ac为合格判定数,Re为不合格判定数。从FZ/T 73020—2019规定的抽样规则得知:对于内在质量,只可水洗的抽查方案为(4;0,1)、只可干洗的抽查方案为(2;0,1)、可水洗又可干洗的抽查方案为(5;0,1);对于外观质量,根据检验批产品量大小有若干个抽查方案,即抽查方案为(20;1,2)、或(40;2,3)、或(60;3,4)等等,而水洗后外观质量的检查方案为(4;2,3)、可水洗又可干洗的水洗后外观质量检查方案为(5;3,4)。
2.2 判定规则的结果
根据FZ/T 73020—2019规定的抽样规则所确定的抽查方案及判定方法不能控制产品的质量水平。因为仅凭抽查方案无法从国家验收抽样标准[1,2]中检索到相应的接收质量限值,其只能起到概率把关的作用,其规定的复查程序会降低对产品质量水平的要求。
2.2.1 抽查无法把控产品质量水平
式中:n——样品数;
从表1中得知,不管检验批产品的质量水平是多少,都有判定合格的可能,而且还比较大。换言之,即便通过抽样检验判定合格,也不能确定其实际合格品率的高低。如某批针织休闲服装的不合格品率高达15%(即质量水平为15),按照FZ/T73020—2019规定的抽样规则与判定规则进行判别,对于内在质量,只可干洗的针织休闲服装抽查3次有2次被判定为“合格”,只可水洗的或可水洗又可干洗的针织休闲服装抽查2次约有1次被判定为“合格”;对于外观质量,某批针织休闲服装的不合格品率为6.5%(即质量水平为6.5),抽查2次约有1次被判定为“合格”;而水洗后外观质量的检查基本上是百分之百“合格”。也就是说,这样的抽样检验是无法控制检验批产品的质量水平,判定“合格”的检验批产品可能实际合格品率很低。
2.2.2 复查程序不清晰
FZ/T 73020—2019第8.4条的标题为“复检”,但其说明的8.4.1条和8.4.2条中可采用是以“复验”2个字来叙述。我国词典[4]没有复检与复验的定义与说明,而复字解释为又、恢复、重复、还原等;检字解释为查、约束、检点等;验字解释为察看、查考等。因此,在人们日常生活中认为复检与复验为同一意思没有问题,也不会影响工作与学习。然而,对于从事质量抽查控制的工作者来说,复检与复验有着本质的差异,其是2种完全不同的工作程序与方法要求。国家抽样标准[5,6]定义:复检是在原核查总体中再次抽取样本进行检验,决定核查总体是否合格;复验是对原样品进行重复性或再现性的测试;复查是复检和复验的统称,复检是在原核查总体中重新抽样检验、复验只能在原样上进行重新检验,复检与复验具有2个完全不同的指向内涵,是在抽查中对于不同异议类型的不同处理方法与措施[7]。而FZ/T 73020—2019第8.4条规定中的复检与复验含意显然不能按照国家抽样标准的定义来理解,只能按照人们通俗的指向来处理,否则无法执行。
2.2.3 复查会降低要求
FZ/T 73020—2019中第8.4条规定,任何一方对所检验的结果有异议时均可复查,这样会降低考核要求,对购置方不利。如某批针织休闲服装的不合格品率为15%,以检验内在质量的只可水洗抽查方案(4;0,1)为例,当抽查判定不合格后(即不通过概率为0.478),再用(4;0,1)进行复查。从表1发现,这0.478不通过合格概率又获得0.522的通过概率,使原本只有0.522的合格概率升至0.728。同理,其他各质量水平p的批针织休闲服装,经(4;0,1)初检后再进行复查,都会提高合格概率,计算结果如表2所示。
对比表2与表1,不管批针织休闲服装的实际质量水平是多少,再次复查都会提高其合格概率。同理,其他抽查方案也是如此,初检后再次复查也都会提高其合格概率。所以,FZ/T 73020—2019判定规则中第8.4条规定的复查,没有起到控制与加严的作用,反而降低了要求,使不合格批针织休闲服装更容易出厂或进入市场。
3 对抽样与判定规则的建议
产品标准规定的抽样规则与判定规则要有针对性、严谨科学、公平公正,能最大限度地实现控制与判定产品质量情况的目的。
3.1 把握检验的目的与方法
众所周知,抽样检验的目的是控制产品质量。产品质量有2个控制指标,即产品的具体质量参数(即技术特征参数)和产品总体的质量水平(即不合格品率)。然而,在对产品具体质量参数的把握过程中,因为质量参数经过检验把关后会影响该产品的正常使用或受到环境及条件的限制,所以不能对每个产品都进行全项目的检验,只能选择某些质量参数项目的合格与否来替代整个产品是否合格;而对于产品总体的质量水平控制,根据国家验收抽样标准的规定,以连续抽样的方式对企业生产相对稳定的产品进行检验判定,来保证通过检验批产品的总和质量水平达到规定的接收质量限值要求,实现控制出厂产品的总体质量水平,使产品检验更加科学、准确,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3.2 制定抽查方案要有目标
控制总体产品体质量水平,事先应有一个接收质量限值要求。依据该接收质量限值制定出一系列的抽查方案,对产品进行连续抽样检验判定,从而实现对产品的质量水平进行有效的控制,不能只采用一次抽查方法。一次抽查方法只能起到概率把关的作用,不能实现质量水平的控制。如抽查方案(4;0,1)对某批可水洗针织休闲服装进行抽样检验,不管抽样检验通过与否,都不能肯定该批针织休闲服装合格与否。从表1得知,当该批针织休闲服装的不合格品率高达15%,其抽查判定合格率为0.522,即抽查2次,1次合格,1次不合格。因此,一次抽查方法起不到控制产品质量水平的目的,除非样本量非常大。
4 结论
FZ/T 73020—2019规定的第7章抽样规则与第8章判定规则存在不够完善之处,针织休闲服装生产企业和产品质量监管部门对此要有正确的辨别,需准确解读FZ/T 73020—2019的规定。生产企业要有效地控产品质量水平,对其内在质量与外观质量应增设不同的接收质量限值,并根据接收质量限值从国家验收抽样标准中检索到适应生产企业自身管理能力与项目质量要求的系列抽样检验方案,对产生的针织休闲服装进行连续抽样判定,达到控制质量水平的目的;监管部门在开展监督抽查时,考核的具体质量参数指标要严格按照FZ/T73020—2019执行。此外,其抽样检验方案必须遵循监督抽查自身的规范要求[8],不能直接抄录FZ/T73020—2019第7章抽样规则与第8章判定规则的规定,以确保监督抽查及复查结果的科学、公平、公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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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G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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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梓坤.概率论基础及其应用[M].北京:科学出版社,1979(2):48-53.
[4]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M].北京:商务印书馆出版,2001(7):395.616.1453.
[5]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G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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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叶永和.复检与复验的程序[J].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2(7),58-59.
[8]张玉柱.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的策划与实施[M].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