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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类产品抽样方法及其应用

(2022-06-25 08:54:54)
标签:

叶永和

鞋类产品

监督抽查

人员素质

检验判定

分类: 学术论文

  要:重点介绍了产品监督抽样的主要内容抽样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以皮鞋抽样为例,分析比较了鞋类监督抽样、出厂检验抽样、型式检验抽样、验收抽样方法,为提升企业整体质量管理水平,提高生产企业对监管部门监督抽样权威性的认识以及加强质量检验工作提供参考。


 

产品监督抽检工作是产品质量监管的重要措施,而产品监督抽样是产品监督抽检中的重要一步。然而很多基层监管部门的抽查人员没有全面地掌握监督抽查控制理论,不清楚监督抽查的本质,建议相关部门应重视对抽样人员素质的培养与提升,加强鞋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样人员素质的教育,以提高其专业技术水平,使抽样人员能准确地掌握与应用抽样方法与技术,更好地完成抽样工作,实现科学监督与服务。 

鞋类产品抽样方法及其应用
                              测试外底耐磨性

在落实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深化监督抽查工作制度改革,全面推行监督抽查“抽检分离”工作机制中各级监管部门纷纷建立了监管企业(市场主体)与抽样人员(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但是,在抽样过程中仍然存在样品混乱、样品不符合检测需要、抽样程序执行不到位等各种工作质量问题。为此,有业内人士[1]提出:监管部门应加强抽样人员素质的培养与提升:一是有针对性地组织对抽样人员进行培训,使每位抽样人员对抽样的流程、方法、数量、技术参数做到心中有数,以保证所抽样品满足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公布的相关产品抽样实施细则及标准要求;二是组织抽样人员到各个检测实验室观摩学习,充分了解各种类别产品的物理特性、技术参数、检验项目等检测内容与技术;三是积极开展各类培训,指导抽样人员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抽样人员的法律意识。同时,监管部门还应增加抽样人员数量,并不同行业(专业)分类建立抽样人员信息库,避免出现抽样人员行(专业)不对口而抽错了样品,以满足“双随机”的工作要求。上述“双管齐下”的做法的确可以对规范抽样工作起到定作用但更重要是应使抽检人员掌握监督抽查的本质,正确理解 “双随机”的技术内涵

1 监督抽样主要工作内容

在产品监督抽查工作中,为了判定核查总体(即监督对象,如批产品、监督总体)的质量状况,不是对核查总体中每个产品都进行检验判定,而是按照规定的抽样方式,对抽取样品进行检验,以判定核查总体的质量情况,即判定核查总体是否合格。换言之,样品获取方法正确与否,会直接影响到最终判定核查总体结果的准确性,而抽样人员的素质高低又会影响获取样品工作的质量,甚至左右着对核查总体的判定。

1.1抽样方式与适用范围

在监督抽样中,获取样品的方式分为2大类:一类是随机抽样,如简单随机抽样、系统随机抽样、分层随机抽样等;另一类是非随机抽样,如选择抽样、定向抽样、筛查抽样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一般情况下,监督抽查应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本文不讨论监督抽查的非随机抽样问题)。

1.2 随机抽样的定义和本质

根据国家抽样方法标准[2]的定义,随机抽样是从总体中抽取n个抽样单元构成样本,使n个抽样单元每一个可能组合都有一个特定的被抽到概率的抽样;非随机抽样是除随机抽样之外的其他一切方法的抽样。换言之,随机抽样只是一种抽样方法,它主要是排除人为主观因素的影响,保证获取的样品都有一个特定被抽到的相同概率为此,国家专门制定了随机抽样方法标准。

1.3 核查总体结果的判定依据

监督抽查是通过对获取的样本(即样品的集合)进行检测,以检测中出现的不合格样品数量为依据,过概率论的二项分布公式[3]计算,以目前国家规定的高概率95%判定核查总体不合格

2 监督抽样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在监督抽查工作中,抽样人员应不断提升自身的素质和专业能力,除了可以充分利用到检测实验室观摩学习的机会,了解各种类别产品的物理特性、技术参数、检验项目等具体检测技术与产品知识,更应重视掌握随机抽样方法与技术,从而确保监督抽查判定的正确性。

2.1准确把握随机抽样方法

抽样人员应依据国家抽样方法标准,选择合适的随机抽样方法随机数表法、随机数骰子法和伪随机数发生器法等),以保证抽样得到的样品是随机的,不受任何人为因素干扰

2.2灵活应用随机抽样技巧

熟练掌握一些随机抽样的技巧,如扦样法(单管扦样器法与双管扦样器法)、四分法等,可以在投入经费、人力、物力等限的情况下,以合适的样本量来获取总体信息,以提升监督抽样工作效能。

2. 3严格执行抽样实施细则及标准

针对样品分类方法、检测结果判定依据、样品数量确定、检测方法标准等,在相关产品抽样检验实施细则及标准中均有明确规定与要求,抽样人员只有严格执行抽样实施细则及标准,才能确保抽样检验的准确性、客观性、公正性、权威性

2. 4主动学习理论与专业知识

抽样人员除了应加强相关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以外,还应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尤其是应加强学习与掌握与抽样相关的方法与技术。当然,有条件的情况下,抽样人员还应加强对被抽检产品特性、性能指标、检验依据、合格判定方法等专业知识的学习,以适应现代社会产品、技术不断更迭换代的新形势。

3 鞋类监督抽样实际应用案例

鞋类产品是日常生活中的必需品,其质量的好坏不仅关系到消费者的穿着感受与体验,还会对其足部健康产生影响。由于皮鞋产品具有经久耐用、舒适透气的特性以及高贵优雅或时尚靓丽的不同款式造型,使之成为备受消费者青睐的鞋类产品之一。中国皮革协会数据显示,2021年中国规上企业皮鞋产量35.24亿双,同比增长3.09%。海关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皮鞋出口7162万双、28.24亿美元,在同期出口的皮面皮鞋(皮鞋)、橡塑鞋靴、纺织鞋靴、其他鞋靴四类鞋类产品中,皮鞋出口数量、金额占比分别为34.1%、46.1%。因此,皮鞋产品也是国家市场监督部门重点监督抽查的消费产品之一。以下以皮鞋产品为例,介绍抽样人员应该具备的素质及能力。

鞋类产品抽样方法及其应用

检测鞋面皮革中重金属含量              检测鞋面皮革中致敏致癌物质含量

3.1皮鞋产品抽样方法分类

3.1.1皮鞋产品质量监督抽样

1监督抽查的重要意义

20221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发布的“2021年箱包鞋类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通报数据”显示:本次抽查在流通领域开展抽样,抽查了11个省(区、市)的200家企业生产的203批次产品,发现31批产品不合格,不合格率为15.3%,同比下降3.9个百分点;本次抽查主要涉及广东省、浙江省、福建省等产业集聚区企业,共抽查检验89批次产地为广东省的产品,不合格发现率为13.5%;共抽查检验57批次产地为浙江省的产品,不合格发现率为19.3%;共抽查检验16批次产地为福建省的产品,不合格发现率为12.5%。

本次抽查重点对皮鞋帮底剥离强度、鞋帮拉出强度、成鞋耐折性能、外底耐磨性能、鞋跟结合力、成型底鞋跟硬度、衬里和内垫材料的耐摩擦色牢度、安装勾心或其他刚性支撑材料的要求、勾心纵向刚度、勾心硬度、勾心长度下限值、勾心弯曲性能、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游离或可部分水解的甲醛等1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除鞋帮拉出强度、成鞋耐折性能、外底耐磨性能、成型底鞋跟硬度等4个项目外,其他项目均出现不合格。经技术机构分析认为:钢勾心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未对装配用的鞋材部件进行严格的质量把关,选用了质量较差的钢勾心;衬里和内垫材料的耐摩擦色牢度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染色加工处理不当,导致染料可能会在某些环境下游离出来,特别是当鞋被水浸湿或脚部出汗鞋内潮湿时,水或汗液会加剧鞋腔材料上染料的游离;帮底剥离强度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压合工序的时间和温度参数的设置未根据材料和高温高湿环境作相应调节,关键岗位人员出现处理剂或刷胶不到位情况,胶粘剂选用不当;鞋跟结合力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鞋跟装配强度不足,鞋跟装配工艺不完善。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提出了“强化抽查结果处理、开展质量专项治理、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质量技术帮扶”的具体要求。

2)监督抽样方法与合格判定原则

    在皮鞋产品监督抽查中,抽样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并结合产品标准的具体要求与抽样检验的目的进行抽查结果判定,否则很可能做出看似正确的错误判定[4]。如同样是根据目前现行有效的产品标准QB/T 1002-2015《皮鞋》进行抽样检验判定质量,由于抽查的性质不同,其抽查的样品数量以及判定规则是不一样的。

为进一步规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监管环境,依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202073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由其编制的《131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其中涉及鞋类产品的有《皮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童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保护足趾安全(防护)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电绝缘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在《皮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中,对抽样方法、检验依据、判定规则均做出了规定,其中检验依据中要求,参照包括GB/T 3903.3-2011《帮底剥离强度》、QB/T 1002-2015《鞋帮拉出强度》、GB/T 3903.1-2008《成鞋耐折性能》等在内的13项标准相关项目进行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3.1.2 皮鞋产品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抽样

QB/T 1002-2015《皮鞋》告知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的项目与要求以及样品的质量等级,但并没有规定如何抽样和控制产品质量方法。

比如,优等品是物理机械性能达到优等品要求,限量物质、异味符合本标准要求,感官质量主要项目符合优等品要求和次要项目达到合格及以上要求;合格品是物理机械性能达到合格品或以上要求,限量物质、异味符合本标准要求,感官质量主要项目符合合格品要求或以上和次要项目不超过两项不符合合格要求;不合格品是异味、物理机械性能有1项或以上不合格,或感官质量中有1项或以上主要项目不合格,或次要项目超过两项不合格,或限量物质有1项或以上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因此,抽样人员不能凭自己的想像来确定样品数量与方法。

3.1.3 皮鞋产品经销商验收抽样

如何验收批产品质量与控制批产品质量水平,QB/T 1002-2015《皮鞋》要求按照QB/T 1187-2010《鞋类 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标准执行。而QB/T 1187-2010标准只给出两个质量水平的验收与判定方法——感官质量主要项目和严重缺陷不合格品的接收质量限为1.5(即不合格品率为1.5%)和次要项目不合格品的接收质量限为6.5(即不合格品率为6.5%),并配套给予表13的抽样方案。然而,实际生产企业控制鞋类产品的质量水平不只有这两种要求,像其它接收质量限为0.65、1.0、2.5、4.0等的质量水平要求,都无法参考执行QB/T 1187-2010标准的表13抽样方案,而是需要抽样人员根据国家验收抽查标准重新制定新的表13抽样方案[5]

3.2皮鞋产品不同抽样方法对比

3.2.1 出厂检验抽样与型式检验抽样

1)检验项目不同

    皮鞋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需要检验的项目不同,见表1。

1 成鞋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需要检验的项目

验收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

全检

抽检

标识

选检

选检

必检

感官质量

必检

不检

必检

异味

不检

必检

必检

帮底剥离强度

不检

必检

必检

外底和外中底粘合强度

不检

必检

必检

鞋帮拉出强度

不检

成鞋耐析强度

不检

必检

必检

外底耐磨性能

不检

必检

必检

跟面耐磨性能

不检

必检

必检

鞋跟结合力

不检

必检

必检

成型底鞋跟硬度

不检

必检

必检

衬里和内垫材料的耐摩擦色牢度

不检

必检

必检

勾心

不检

必检

必检

内底纤维板屈挠指数

不检

选检

选检

帮面材料低温屈挠性能

不检

选检

选检

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

不检

必检

必检

游离或可部分水解的甲醛

不检

必检

必检

2)检验目的不同

出厂检验是生产企业对自己生产的产品的部分技术要求指标自己进行的检验,主要是控制整体质量水平。型式检验是对产品的全部技术要求指标进行的检验,主要是发现是否存在系统质量问题

 鞋类产品抽样方法及其应用

测试成鞋耐折性

3)检验范围不同

型式检验的检验前提针对新产品或者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或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或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或正常生产,按周期进行型式检验。或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用户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出厂检验指针对每批产品出厂前检验,应按照规定的接收质量限值确定每批产品的抽样方案,并遵循检验转移规则程序要求,调整检验的严松(即正常、加严或放松)程度,每批产品合格方可出厂。

3.2.2 监督抽样与验收抽样

监督抽样不同于验收抽样,前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相关规范、标准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果是判定监督总体质量情况,后者由经销商进行抽样检验,以判定样品是否合格与等级,可以参照执行QB/T 1002-2015标准,也可以依据经销商与生产厂商或供应商之间的合同约定方法进行抽样检验,者的抽样方案是不能按照QB/T 1187-2010标准执行,否则会产生错误的判定结果。

监督抽样方案是根据生产企业控制质量水平的接收质量限(即声称质量水平)大小来确定,即按照接收质量限值从国家监督抽查标准检索得到,只判定监督批产品是否合格,不能判断被监督批产品达到声称质量水平[6-7]要求。因此,鞋类检验的抽样人员要不断加强学习,要根据抽查的性质,并结合具体产品标准的要求来确定监督抽样方案。

4 结束语

随机抽样作为产品监督抽查获取样品的方法在获取样品过程中是排除一切主观的影响,保证获取样品都有一个特定被抽到的相同概率抽样人员除了应准确掌握与应用抽样方法与技术以外,还应自觉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熟悉、了解被抽检产品的技术参数、生产流程、检测方法,利于监督抽样工作的顺利开展。

产品质量监督主要是通过抽查发现有质量问题产品和企业,相关部门会对发现有质量问题的企业采取必要的经济措施或行政措施,因此监督抽查具有一定的“警戒作用”,但对抽查合格的产品并不负确认的责任。监督抽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或挽回不合格产品所造成的损失,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把关”作用,然而这种“把关”只是在宏观意义上的“把关”,不能代替企业自身包括质量检验在内的质量保证工作所具有的“把关”作用。

我国制鞋产业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已经具备较大规模,但仍缺少高端品牌产品。我国的制鞋产业要保持可持续发展,要在加强智能化、提高工艺水平和原材料质量、设计创新能力和劳动生产率水平基础上,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才能为消费者提供更多高品质、高附加值的专业化、个性化、时尚化、绿色化鞋类产品。

参考文献

[1] 康峰.浅谈市场监管环境下的抽样工作[J].中国质量监管,2021(7): 84-86

[2] GB/T 10111-2008 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S]

[3] 王梓坤.概率论基础及其应用[M].北京:科学出版社:48-53

[4] 叶永和.产品标准中检验规则的对与错[J]中国质量,2004(12):81-82

[5] 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S]

[6] GB/T 2828.4-2008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4部分:声称质量水平的评定程序[S]

[7] GB/T 2828.11-2008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11部分: 小总体声称质量水平的评定程序[S]

[8] QB/T 1002-2015 皮鞋[S]

[9] QB/T 1187-2010 鞋类 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S]


(刊登在《北京皮革》2022年第6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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