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指数是法治指标中的核心指数
吴情树
2008年4月,浙江省余杭市首推“法治余杭”,创立了法治指数的概念。无独有偶,2008年12月底,深圳市委、市政府发布决定,制定并试行《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率先在全国推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毫无疑问,在我国这样一个主要依靠行政主导、实行自上而下的政府推进型的法治国家构建过程中,推行法治与发展经济一样,需要来自政府方面的强大动力。包括法治指标在内的较为全面的政绩考核标准恰恰能够提供这样的动力。如果在现行的经济指标、社会指标、人文指标和环境指标等基础之上再增加一个法治指标,那么,各级政府和官员就不会唯经济指标马首是瞻,而必须顾及包括法治在内的其他指标,推行法治才能够成为各级官员的理性选择。
因此,正如借鉴“法商”的概念一样,推行法治指数评估标准无疑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可以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或者地区法治文明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在一个国家、地区中,法治的内容十分广泛,包括宪政法治、民事法治、行政法治以及刑事法治;法治指数指向的对象是全体国民,包括政府官员、普通民众以及法律专业人士等等,这两项不同的标准的组合直接影响了法治指数的高低,反映了一个地区和社会法治水平的状况。
在现代法治国家中,法治可能遭受来自两方面的威胁:一个是公民个人的破坏,另一个是公权力掌握者自身的破坏,但相比而言,公权力掌握者的破坏比公民个人的破坏更加可怕。因此,法治的核心在于控制公权力,法治首先在于治官和治吏,而不是治老百姓,从而保证国家权力能够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政府官员的廉政指数更能代表和反映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法治水平。因此,衡量一个国家或者地区法治水平的高低,与其说根据一般的法治指数,还不如说主要是根据廉政指数。换言之,法治指标的核心指数是廉政指数,法治与廉政之间呈正相关关系,廉政指数越高,说明法治指数也越高,相反,廉政指数越低,说明法治指数也越低。根据国际透明的公布,可以发现,凡是那些廉政指数比较高的国家和地区,法治水平都比较高,反之,那些廉政指数比较低的国家和地区,法治水平都比较低。例如,在2006年,中国十大城市的评选结果中,香港被评为中国最讲法治的城市。那么,为什么香港是最讲法治?这不仅在于香港城市治安状况的良好,更主要是在于香港政府官员的清廉。由于有香港廉政公署的存在,更由于有香港廉政公署的廉洁性、公证性和权威性,才保证了香港政府大部分官员的廉政。
(作者系华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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