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相关政策补课十八: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养老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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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星级养老院评星标准杂谈 |
分类: 养老行业政策文件 |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养老服务
质量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京民福发[2004]354号
各区县民政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规范养老服务市场,促进养老服务质量的提高,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 2004年1月8日颁布了北京市地方标准《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星级划分与评定》,该标准于2004年6月1日起实施,为了进一步贯彻该标准,市民政局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联合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市养老服务质量星级评定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民政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领导组成。统一管理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工作。
成立市养老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委员会,并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社会福利管理处。
各区县对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辖区内二级以下的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工作。
二、培训
市养老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办公室负责开展养老服务质量星级评审员资格培训工作,养老服务质量星级评审员由市养老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办公室实行统一注册管理。
市养老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办公室负责开展对参评的养老服务机构的培训工作。
三、评审程序
1.申报
2004年6月1日后,凡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达到相应标准星级,可按照自愿的原则,向相应的养老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委员会提出星级评定申请。
凡申报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下同)的养老服务机构必须获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服务标准体系确认证书”。
2.评审
各级养老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委员会按照养老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实施细则,审查相关资料,进行实地检查,并提出评定审核意见。
3.三星级以上养老服务机构由市养老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二星级以下养老服务机构由区县养老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
4.市养老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办公室统一公示评定结果并颁发证书和标志。
四、有关要求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对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建立服务企业标准体系工作给予指导,积极帮助养老服务机构完成标准体系的建立确认工作;各区县民政局应对辖区内的养老服务机构参与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工作给与大力的支持和帮助。
今年将完成各级评定组织的建立和评审员的培训工作,养老服务机构可进行星级评定的前期准备工作,评定工作将于明年普遍展开。
请于10月31日前将各区县养老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委员会人员名单报市养老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李放
联系电话:62075595
传
二○○四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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