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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舍尔论专利权保护

(2012-02-18 11: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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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按:如何看待专利权保护是投资人特别是着眼于长期的投资人经常遇到的问题。下文为费舍尔论述专利权保护的内容,摘自《怎样选择成长股》一书。虽只寥寥数百言,但他的意思表达得比较清楚。暂记录于此。

 

    专利权也因不同的公司而有很大的差异。对大公司而言,专利权多通常有额外的好处,但不表示它占有绝对优势。专利权多,通常可以防止公司若干部门的营运活动遭遇激烈的竞争。正常情况下,公司相关部门的生产线将因此享有较高的利润率。同样的,专利权强大,有时能让一公司享有独家权利,以最简单或最便宜的方式,生产某种产品。竞争对手必须走更远的路,才能到达相同的目的,使得专利权拥有人占有明显的竞争优势,但这种优势通常不大。
    在专业技术知识普及的这个年代,大公司受专利权保护的领域,绝大部分情况下,只及于公司一小部分的营运活动。专利权通常只能阻止少数竞争对手获得同样的成果,但无法阻止所有的竞争对手。基于这个原因,许多大公司根本不想应用专利权将竞争对手关在门外,反而收取相当低廉的费用,授权竞争对手使用他们的专利,并希望别人也以同样的态度对待他们,允许他们使用别人的专利。在制造技术、销售和服务组织、顾客的口碑,以及对顾客问题的了解等方面,要维持竞争优势,需要费心的地方,远多于专利权的保护。其实,大公司维持利润率的主要手段如果是靠专利保护,通常是投资弱势而非强势的表征。专利权没办法无限期提供保护。当专利保护不再存在时,公司的获利可能大打折扣。
    年轻的公司刚开始建立生产、销售和服务组织,而且处于拓展客户的初期阶段,情况大不相同。要是没有专利,它的产品可能遭根基稳固的大公司抄袭;大公司可能运用它们既有的客户关系通路,置年轻的小型竞争对手于死地。因此对于刚在行销独特产品或服务的小型公司,投资人应密切检视它们的专利状况。专利权保护的范围到底有多广,应得到准确的信息。获得某种产品的专利是一回事,得到保障,阻止他人以不同的方式生产又是另一回事。不过就这一方面而言,从工程研究下手,不断改善产品,远比静态的专利权保护占优势。
    比方说,几年前,西岸一家年轻电子制造商和今天比起来,规模小得多时,推出一种很成功的新产品。有人向我说,业内一家大公司却以“依样画葫芦的抄袭手法”,用自己的知名品牌行销。依这家年轻公司设计师的看法,那家大型竞争对手矫正了小公司工程设计上的所有错误,再结合原有产品的优点,推出自己的产品。小型制造商消除原有产品的缺点,推出改良型产品之际,大公司正好也推出产品。大公司的产品卖得不好,于是从那个领域撤退。我们见过无数这样的例子,也就是最有效的根本保障方式,来自工程设计保持领先地位,不是靠专利权。投资人至少应十分小心谨慎,不要太强调专利权保护的重要性,但也要晓得,评估某项投资是否理想时,专利权保护偶尔是个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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