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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资不抵债子公司

(2012-02-14 16:3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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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资不抵债总是一件让人郁闷的事,在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中此类事件并不少见。但在原会计准则下,资不抵债子公司的当期亏损并不影响合并报表中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所以从报表数据来看这种让人郁闷的影响似乎十分有限。但随着新准则的实施,会计上对此类事件的处理原则发生了本质性变化,这些亏损将全面体现为上市公司净利润的下降,对于那些只关心EPS的人来说这种郁闷的感觉真的来了。

会计上对资不抵债子公司的处理原则一直在应该体现“有限责任”还是“企业整体运营绩效”之间权衡。一方面,企业的对外投资以初始投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因此当子公司已经资不抵债时,理论上讲,母公司的股东并不需要再承担额外的损失。当子公司发生亏损时,母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计提的减值准备也都以减记至0为底线。在原准则下,如果该子公司的亏损依然继续,则会在合并报表中引入“未确认投资损失”科目,用以平衡由于报表合并所导致的母公司股东所承担的额外损失。例如如果资不抵债子公司当年又亏损100万,由于合并报表已经包含了该子公司的收入和费用,因此净利润也必然包含这100万的亏损,但公司已经资不抵债了,所以会计上通过加上100万的未确认投资损失将这种额外的损失剔除。这种处理方法虽然遵循了有限责任的原则,但从经济事实来讲却削弱了合并报表对企业集团经营状况的真实反映。以广电信息(600637)为例,公司06年年报中披露的净利润为1319万,而当期的未确认投资损失为近1.27亿,事实上从整个公司的角度看,公司当年实际亏损1.13亿。

新会计准则在此方面的制订原则明显更偏向于让合并报表更真正的反映企业集团的经营状况,资不抵债子公司的亏损不再作为平衡项出现在损益表中,而是直接表现为对合并报表净利润的负向影响。06年广电信息未确认投资损失的主要来源上海广电数字音像有限公司在07年继续亏损,但比06年近1.27亿的亏损相比已经有了一定的改善,只亏损4131万元,同时另一家子公司上海广电信息电子销售有限公司以当年亏损2263万元也踏入资不抵债的行列,但这些亏损都不能再作为调整项加回损益表中,它们已经成为公司07年净利润的一个组成部分,剔除公司07年股票投资收益2.25亿,公司当年亏损在2亿元左右。

事实上,对于真正的估值分析而言,损益表中如何记录只是一个表象问题,真正对企业价值有实质性影响的是这些资不抵债子公司在未来将向何处发展。如南京中商(600280)在2006年由于下属子公司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央百货大楼有限公司、连云港中央百货大楼有限公司、泰州中央国际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共计形成未确认投资损失3106万元,占当年净利润的55%。这些子公司都属于公司主营业务,在07年都依然存续,且徐州中央百货大楼开始盈利。如果假设上述资不抵债子公司将持续经营,显然原准则下的EPS高估了企业的实际经营绩效,由于收入、成本与净利润指标的口径不匹配,以此为基础计算的净利率等财务指标会明显高估。从这些角度来看,新准则下的损益数据更具参考意义,数据的纵向比较也更能说明企业的经营改善。但如果公司计划对该资不抵债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或者出售,新准则下的财务数据及比率又很可能会导致对上市公司整体价值的低估,因为这个时候有限责任对公司整体价值判断的影响意义更大,无论是清算还是出售都会导致新准则下的EPS大幅提高。

其实,虽然常常被视为一个整体,但大多数情况下企业实际上是若干性质迥异子公司的组合。这些公司在业务特征、绩效状况、影响因素以及发展趋势等众多方面都可能差异巨大,除了会计准则在处理上存在重大变化以外,资不抵债子公司和公司的其他子公司并没有本质区别,无论是盈利还是亏损,甚至是资不抵债,如果不对重要的子公司进行识别并单独进行合理分析,任何估值方法都可能造成严重的偏差。

 

2010年你月发表于《证券市场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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