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提折旧额进行的系统分摊,对同属于企业长期资产的无形资产则应在预计给企业带来效益的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会计上对路桥类公司是以路桥资产形式按固定资产核算还是以收费权形式按无形资产核算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在我国会计实务中通常按取得方式的不同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对于通过投资建造取得的公路收费权作为固定资产核算,而通过受让取得的公路收费权则作为公司的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现代投资(000900)最为典型。现代投资按无形资产核算岳阳107线、长潭高速公路、湘衡高速公路、衡耒高速公路的收费权,而对自己投资兴建的长永高速公路则按照固定资产核算。最有趣的情况出现在长潭高速资产上,其中11.3亿以收费权出现而3.8亿的改造投资被计入固定资产。
从投资分析的角度来说,对路桥类资产如何入账的争论意义甚微。我们可以定义宽泛一点的折旧概念,即折旧意味着资产出现“有形”损耗。事实上这不是我们的发明创造,国外许多专业机构就是这样做的。这种损耗不应从物理角度而应该从资产重置的角度来理解。路桥类上市公司的收费权就是一种有形损耗,因为收费年限会因为时间推移而逐步缩短,土地使用权同样如此。而溢价收购导致的商誉的摊销则不是一项有形的损耗。如果公司希望持续经营,则必须不断的重置资产。对于国内路桥公司BOT类型的路桥资产,重置资产不仅意味着对现有资产的改造,更重要的是进行新的路桥资产投资以代替现有资产。这绝不是一项简单轻松的工作。比如海南高速(000886),过去5年这家公司几乎未在高速路资产上有任何投入,而将资源更多的用于房地产和酒店业务。如果这种状况一直继续下去,即公司不能有效的重置主业资产,公司的持续经营将面临挑战。至少,我们在未来看到的将不是一家路桥类的上市公司。与此类似的还有湖南投资(000548)和华北高速(000916)。
根据ValueTool企业绩效数据库的统计,16家路桥类A股上市公司中有9家采用车流量法提取折旧,其他7家采用直线法。直线法是将路桥资产在剩余收费年限中均衡分摊的一种折旧方法。车流量法下的折旧额等于实际车流量占经营期预计总车流量法的比例乘以资产原值。在车流量法下对于实际车流量与预测车流量的差异,公司一般每三年将根据实际车流量重新预测剩余期限的总车流量,并调整以后年度每单位车流量应计提的折旧额,以保证全部路产价值在收费权经营期限内全部收回。由于车流量会呈现逐步增长的特性,路桥通车的前期按直线法提取的折旧要高于按车流量法提取的折旧。采用哪种折旧方法不应该成为关注的重点,重要的是这些公司的盈利能力应该具有可比性,因而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方法是绝对必要的。许多采用直线法公司的车流量信息难以获得而年限信息相对容易获得,我们用直线法代替车流量法进行了统一调整。结果显示变更折旧方法对东莞控股(000828)、楚天高速(600035)和赣粤高速(600269)影响最大,会将2007年的净利润分别拉低20.1%、19.2%和15.5%。
2008年9月发表于《证券市场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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