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蔡桂如您的私人税务顾问
蔡桂如您的私人税务顾
新浪个人认证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0
  • 博客访问:25,424
  • 关注人气:836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2023-07-03 11:18:31)


【享受主体】

技术转让的居民企业

【优惠内容】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 500

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

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1.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

民企业。

2.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专利(含国防专利)、计算机

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

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

术。其中,专利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以及

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

3.技术转让,是指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上述范围内技术

的所有权,5 年以上(含 5 年)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

2015 10 1 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 5

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

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

企业转让符合条件的 5 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的技

术,限于其拥有所有权的技术。技术所有权的权属由国务院

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其中,专利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权属;

国防专利由总装备部确定权属;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由国家版

权局确定权属;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由国家知识产权局

确定权属;植物新品种权由农业部确定权属;生物医药新品

种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确定权属。

4.技术转让应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其中,境内的技术转

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登记,跨境的技术

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商务部门认定登记,涉及财政

经费支持产生技术的转让,需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

审批。

5.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 100%的关

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

6.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单

独计算技术转让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

独计算的,不得享受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

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 号)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

2015116 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

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 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

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 年第 62 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

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82 号)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