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桂如:个人所得税减征税额被悄悄地降低了
(2021-04-10 11:42:57)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2021年04月09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七、个体工商户的减免税额怎么计算?
为了让纳税人准确享受税收政策,《公告》规定了减免税额的计算公式: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举例说明如下:
【例3】纳税人李某经营个体工商户C,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2000元,那么李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80000×10%-1500)-2000]×(1-50%)=2250元。
蔡桂如:按以上公式,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2000元也减半了。
假如应纳税所得额35000元,不享受此次优惠,35000X10%-1500=2000-2000元=0元,
享受优惠后(35000X10%-1500)/2-1000=0元
在这种情况下残疾人减免税额没有了。
【例4】纳税人吴某经营个体工商户D,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000元(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65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6000元,那么吴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1000000×35%-65500)-6000×1000000÷1200000]×(1-50%)=139750元。
蔡桂如:如果不享受此次优惠政策,应纳税额=1200000X35%-65500-6000=348500元
按上述减免税额的结论,应纳税额=348500-139750=208750元。
本案例残疾人的减免税额降至2500元【6000×1000000÷1200000]×(1-50%)】
(1000000×35%-65500)/2=142300-2500=139800
208750-139800=68950即为不享受减半的那个200000元的应纳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税法第五条所说的减征个人所得税,其减征的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残疾人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范围的批复
文号:国税函〔1999〕329号
发布日期:1999-05-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五条第一款及其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仅限于劳动所得,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