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是由政府主导和投入的公益性事业,这一点十分清楚,但前一时期考察了一些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和乡镇卫生院后发现,这些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仍然要靠经济创收来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除了免疫规划、结核病和艾滋病防治等国家明确给以补贴的公共卫生项目,其他公共卫生服务县级财政根本没有投入,虽然工作人员的工资由财政全额拨付,但其工作经费要靠自己挣出来,还不止于此,每年县财政还要从其业务收入中提取20%。如果一个公共卫生机构以经济创收为导向,挣钱的事干,不挣钱的事不干,那怎么能保证其公益性,如何保证其防病工作任务的完成。
问了一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领导,说一年的防病工作经费约需50万元,不多。问一下县长,说全县财政收入约4.7亿元,不算少了。再问:既然有这么多财政收入,难道一年50万元的防病工作经费都拿不出来吗?还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自己挣出来?原来,并不是钱的事,是政绩的事,县领导可以拿出一个亿修建一个广场,因为那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政绩,而公共卫生工作投入再多,即使人们的健康状况得到了改善,那也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哪来的政绩?有了政绩才可以得到上层领导的满意,得到满意才可以得到提升。
不可思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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