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复分解反应概念的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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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复分解反应概念的一些问题
在初中化学教学中为对常见化学反应进行梳理,提出了化合、分解、置换、复分解,这四大基本化学反应类型。但无论是从反应的实用性,还是从反应所体现出的化学知识的丰富性来看,复分解反应都远复杂于其它三个反应类型。
教材为复分解反应也增设了较多的篇幅,在教学中也花费了更多的精力和时间。
一、常见化学反应的分类
所谓化学基本反应类型,就是仅根据化学反应方程式的外在形态(化学物质的种类及反应前后的物种数)不同,来对化学反应进行分类,而得到的一系列反应类型名称。
从反应前后物种数目的变化,可得到化合反应与分解反应的概念。
化合反应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物质反应生成一种新物质的反应。形式为A+B=C,
分解反应是指由一种物质生成两种或两种以上其它的物质的反应。形式为A=C+B,
从反应物的类别属性(单质或化合物)可以得到置换反应与复分解反应的概念,
置换反应是一种单质与化合物反应,生成另外一种单质和化合物的化学反应。形式为AB+C=AC+B。
复分解反应是由两种化合物互相交换成分,生成另外两种化合物的反应。形式为AB+CD=AD+CB。
复有“多”的意思,复分解反应就是其中有多个分解反应的意思。
设想,对形如AB+CD=AD+CB的反应,
如果没有两反应物的各自分解,AB =A+B、CD=C+D,或写为AB+CD=A+D+C+B;
且没有随之进行两个化合反应,A+D =AD、B+C=CB,或写为A+D+C+B= AD+CB;
是不会有原复分解反应的。即原复分解反应是这两个分解反应和两个化合反应,共四个反应合在一起的反应结果。
之所以没有叫“复化合反应”,可能是人们认为分解要先于化合反应发生(实际反应过程则未必就都是如此)的缘故。
总之,常见化学反应的分类依据及类别名称还都是比较直观,且便于被理解和把握的。
二、复分解反应的两个定义
在上世纪六十年代前(具体说就是文化大革命前),初中化学教材就是从“两种化合物互相交换成分”角度来定义复分解反应的。
但在1979年人教社出版的“统编初中化学全一册”中的定义改为了:两种电解质相互交换离子,生成两种新的电解质,这种反应叫做复分解反应。将化合物的概念缩小为电解质。随之也就产生了,酸、碱、盐间的反应才是复分解反应的说法。
给人的第一感觉是,这种定义方法不再与化合反应、分解反应、置换反应的定义标准相统一。而把着眼点放在了概念内涵相对更小、同时不那么便于把握的电解质上。
在教学中所造成的后果是,有一部分按原来的定义是复分解反应的变化,现在却都不再是复分解反应了。如:
2,二氧化碳通入氢氧化钠溶液CO2+2NaOH = Na2CO3+H2O,
因为这些反应中都有非电解质参与了反应(红色字体标出),所以不能再被认定为是复分解反应。
4,加热氢氧化钙与硫酸铵固体混合物Ca(OH)2+(NH4)2SO4 = CaSO4+2H2O+2NH3↑,也不再是复分解反应。
因为两反应物都是固体,怎么能交换离子呢,也让教师与学生很困惑,只好将其从复分解反应的行列中剔除出来。
这个改变,是由于一些人对常见化学反应类型的分类标准把握不准而造成的,是一些人过于看重电离理论及离子反应而造成的。也是一些人对复分解反应概念使用的广泛性了解不够而造成的。可能他们以为,复分解反应发生的条件既然是“有沉淀、或气体、或水生成”,那就只能是在水溶液中发生反应的结果。他们以为只要将教科书中的定义改了,别人就都会按其意图将这个概念限定在一个很小的圈子内来使用。
其实,这是一种“鸵鸟”政策。稍微查找一下,就能看到刊载于《光散射学报》的“高压固相复分解反应法合成GaN晶体的拉曼散射研究”,刊载于《中国陶瓷工业》的“陶瓷粉末的固态复分解反应合成”。而2005年诺贝尔化学奖的获奖原因正是因为他们在“有机合成的烯烃复分解反应研究方面做出的贡献”。面对着这些在“复分解反应”方面的工作和成果,不知“电解质说”的始作俑者有何感想。
“电解质”定义统治化学教学已多年。好在,现在的初中化学教材又将复分解反应的定义,还原成了“两种化合物互相交换成分”的本意。
虽然,在高中教材中从离子反应的角度还有解释:酸、碱、盐在水溶液中发生的复分解反应,实质上就是两种电解质在溶液中交换离子的反应。但这终究不是再“定义”(不是否定初中化学中的定义),而仅在分析这一部分(不是全部)水溶液中复分解反应的本质。
教师在教学中也应该注意到这一点。但完全清除掉在一些教师头脑中还存在的“电解质说”,则更是一件很难一蹴而就的工作。
三、复分解反应发生的条件
首先要说明的一点是,如果在进行一个任意的化学实验,如果看到有沉淀或气体生成,那一般就可以断定“有化学反应发生”。并且,不只是对复分解反应,对所有的化学反应来说都是这样。
如果是真的靠观察反应现象来判断一个反应的进行,在多数情况下生成的水也是不能直接被观察到的。
所以,所谓的“复分解反应发生条件”,实际是在中学化学的知识范围内,学生在已知反应物种类的情况下,交换两化合物成分后写出反应产物,然后再看这些产物中是否有沉淀(据溶解性表)、气体(记住哪些含氧酸易分解或酸易挥发)或水存在(以下简称三条件)。以这种方法来确定,复分解反应是否有可能进行。这才是“复分解反应发生条件”在教学中实际所起的作用。
(一)复分解反应发生条件只是一个粗略的定性标准
由于化学反应普遍具有可逆性,复分解反应也不例外。应该估计到,三条件只是一个定性且粗线条的判别标准。如果仅用这个标准来讨论复分解反应,难免就会遇到一些判断起来困难、甚或是判断“失误”的情况。那就需要用更有针对性的理论来判断了。
如果是超出学生理解能力的一些“极端”的例子,则根本没有必要把它们引入到中学化学教学中。
因为,即使是在无机化学教学中,不给出反应物浓度,不给出相关物质的溶度积,仅仅根据一个化学方程式,就让学生判断是否有沉淀生成,在某些情况下也会被认为是不合适的。因为,想将一个本来要定量用溶度积才能解决的问题,却要求学生用一个定性的判别标准去解决,这本身就是不切实际的。
在无机化学实验中,还专门安排有针对这类要涉及一些理论问题的实验,让学生来验证。如[1],
实验1,在试管中加入1ml 0.1mol•L-1Pb(NO3)2溶液,再注入1ml 0.1mol•L-1KI溶液。观察有无沉淀生成?
实验2,在试管中加入1ml 0.001mol•L-1Pb(NO3)2溶液,再注入1ml 0.001mol•L-1KI溶液。观察有无沉淀生成?
实验的结果是:根据溶度积规则(PbI2的Ksp=1.39×10-8)实验1有沉淀生成,而实验2不会有沉淀生成(该体系中的离子积为5.0×10-10)。
中学的定性判别标准,对这两个对比实验结果的解释,肯定是无能为力的。
教师也应该对三条件有一定的“宽容度”。不能试图仅靠它就要解决与复分解反应有关的所有实际问题。
(二)复分解反应发生条件在表述上的差异
对复分解反应发生的条件,常有不同的表述方法。甚至在同一教材的不同部分也可能就有些许的不同。
在现行初中教材中的表述是:只有当两种化合物互相交换成分,生成物中有沉淀或有气体或有水生成时,复分解反应才可以发生。
而在现行高中教材中则对复分解反应发生的条件表述为:这类离子反应(酸、碱、盐在水溶液中发生的复分解反应)发生的条件是:生成沉淀、放出气体或生成水,只要具备上述条件之一,反应就能发生。
这两个说法中有一个“才可以”与“就能”的不同。
初中教材的“才可以”是一个必要条件的说法。言外之意是,满足这个条件,反应才有可能发生。但也可能不发生,还要考虑其他因素是否还有制约的作用(虽然学生不见得知道这些因素)。
总之,这个用词的核心意思是,如果条件没有得到满足,复分解反应就不会发生;如果条件得到满足,也还给“不反应”留下有一定的余地。
而高中教材中的“能发生”则有更多的充要条件的味道。一般的理解是,满足这个条件,反应就会发生。不需要再考虑其它的因素了。
我们在用这个条件来判断众多的复分解反应是否能发生时,是不是还要考虑其它的因素呢?可以举出如下的几个例子来证明这个“其它”因素有时是可能存在,并应该加以考虑的。
例1,面对下列两个反应的反应物端,学生交换离子后,可以看到产物端都有沉淀产生,难道这两个反应都能发生吗?
1. MgCO3(s)+2NaOH=Mg(OH)2+Na2CO3,
2. Mg(OH)2(s)+Na2CO3= MgCO3+2NaOH。
当然不能。还要根据MgCO3及Mg(OH)2的溶度积的计算结果来进行判断。实际上仅有反应1可以进行。
例2,弱酸与弱碱间生成水的反应,也不都是能够进行的。可定量地讨论如下:
设;某一元酸HA的解离常数为Ka,某一元BOH碱的解离常数为Kb。
如果相互间发生中和反应为,HA+BOH= BA+H2O。
对这种类型的反应,当平衡常数为1时,反应物的转化率为50%。
而当平衡常数为1.0×10-4时,就可以认为该反应完全不能进行(其转化率仅为1%)。可见只要Ka•Kb<1.0×10-18时,反应就不能进行了。
也就是说,酸与碱的强度也对中和反应能否进行有制约作用。只是对通常强度的酸、碱间反应,几乎没有必要考虑这个因素罢了。
例3,金属硫化物在一般浓度盐酸(2 mol•L-1)中的溶解情况。可用反应通式“MS+2HCl=MCl2+H2S↑”来表示。因有气体生成,貌似所有硫化物都可以进行这个反应。但对不同的金属硫化物的实际情况却是,有的能完全溶解,有的仅部分地溶解,有的则完全不能溶解(由于它们溶度积的不同)。
所以,高中化学中的“充要条件”的说法并不严格。考虑到“沉淀转化及溶解”还是较常能遇到的两类反应,而溶度积对这些复分解反应的制约还极为明显,在中学教学中最好能将其排除掉。这样,教材要是能改为,仅“对酸、碱、盐溶液间的复分解反应”(排除掉产物端有难溶物的情况),也就更严谨一些了。
(三)离子浓度说
以前曾看到过一篇,认为沉淀、气体或水(包括弱电解质)不是复分解反应发生条件的文章(由于时间过长,没有找到原文)。其核心是,反应物离子浓度减少才是复分解反应的实质。所以应该用反应物离子浓度减少,来判断复分解反应能否进行。如果能减少反应物离子浓度,反应就发生了;否则反应就不能发生。
现在,在网上有关复分解反应的一些文章中,也仍能看到这类说法的痕迹。
对这种说法首先要指出的是,一个化学反应的实质,与反应是否进行的判别标准间,虽然有联系,但也是有区别的。
在电解质溶液中进行的复分解反应,从反应本质上来看,确实是一种反应物的离子,与另一种反应物中离子,在一定条件下的相互结合。
以NaCl溶液与AgNO3溶液的反应为例。其实质性的变化是Ag+离子与Cl-离子间的结合。这种离子结合所造成的后果有两个。一个是这两种离子的浓度要降低,另一个则是有AgCl沉淀析出。
AgCl沉淀析出,与Ag+离子与Cl-离子浓度减小,从两个方面反映出了Ag+离子与Cl-离子间的结合。且前者更直接、且直观(能被观察到)。而离子浓度减小是较难被观察到(除非该离子有色),是一种更抽象、需要进行理论提升后才能得出的结论。
对一般的学生,面对“CuCl2 + 2NaOH = 2NaCl + Cu(OH)2↓”的右端,它要先判断可能发生复分解反应,交换离子写出整个方程式。然后根据Cu(OH)2是沉淀,才能断定反应能进行,并联想到Cu2+离子与OH-离子浓度会降低,并做出最后这个结论的。
而不考虑Cu(OH)2是沉淀,要先判断这个反应中是否有离子浓度降低。会给人一种无从下手的感觉。
总之“离子浓度降低”的说法,更为抽象,在实践中也不是都能被观察到,在理论上也没有直接的推断依据,学生使用起来也不便于把握。在化学教学中不应该被采用。
(四)一些有溶解度较大产物析出的复分解反应
对工业生产中实际在采用的一些复分解反应,教师在用“三条件”来解释时,总觉得有些底气不足。如,
用硝酸钠制取硝酸钾的复分解反应,NaNO3+KCl=KNO3↓+NaCl,是在一定的浓度与温度条件下进行的。其中的KNO3就并不是沉淀或难溶物。
制纯碱中的关键反应NaCl+NH4HCO3 =NaHCO3↓+NH4Cl,也是在一定的浓度与温度条件下才能进行的。其中的NaHCO3也不是沉淀或难溶物。为什么这个复分解反应也发生了呢?
教师首先要指出,在通常条件下,将这两种相关的溶液混合是不可能发生这两个复分解反应的(得到的只是一个混合物溶液)。用三条件来判断的结果也是如此。也就是说,三条件仅限于一般反应条件下复分解反应发生的可能性判断。
但是,在严格控制两物质浓度比,及温度的条件下,利用各物质溶解度间的关系(相图),是能够使人们所需要的某一物质单独达饱和、即相关离子间发生了交换性的结合、而以晶体的形式析出。这是另一种形式的沉淀。
也就是说,对“沉淀”有时要从更宽泛的角度来理解,结晶也是一种在比较特殊条件下的“沉淀”形式(沉淀的本意也就是有物质以固体的形式从溶液中析出)。
对“沉淀”应该从一个更宽泛的层面上去理解,是一个固体反应产物出现的标志。某种由于离子交换才能得到的晶体从溶液中析出来了,这不也是反应进行了的一种标志吗?
教师最好还要告诉学生,凡是这类反应,进行的都不会很多(因为该晶体的溶解度较大)。所以该反应要能用于工业生产的话,关键还在于要能把另一物质(如前一反应中的NaCl、后一反应中的NH4Cl)能利用,或通过改变条件而在另一个反应中析出(侯德榜的贡献就在于此),这才是它们能被用于工业生产的重要前提。
(五)对复分解反应发生条件如何来表达
在期刊中及网上,有关复分解反应条件的讨论是较多的。但通过其中的一些观点反映出,有的教师对复分解反应发生条件理解的还不深,或还缺乏较为全面地把握。这里只选几个较有影响的观点和做法,进行一些讨论。
1. 关于三条件的表述问题
通常所谓的反应产物中有沉淀、或气体、或水,只是一个针对中学生的简略说法,也是一种最简单且最有概括性的“例举”性的说法。
其本意是:是否有固体形式的反应产物,或气体形式的反应产物,或弱电解质之类的反应产物生成。
这样看,所谓的“沉淀”只不过是“有固体反应产物析出”的代名词。它不但可以是不溶物,在许多情况下还可以是微溶物。在特殊情况下还可以是易溶物(用硝酸钠制取硝酸钾时)。
认为“沉淀”没有将“胶体”、“微溶物”包括进去的说法,就是没有理解好“沉淀”的本意。没有理解到复分解反应的可逆性及相对性。
也有对“气体”理解得过于狭窄的情况。认为在复分解反应中既然有NH3•H2O生成,就应该有气体放出,但有时会发生没有气体放出的情况发生。“三条件”没有将这种情况概括进来。
其实,不要说这种溶解度很大的气体,就是有CO2生成的反应发生了,也不都是能看到气泡的。如果从有弱电解质生成的角度来看问题,就好解释了。况且,能闻到氨气味也是可以说明问题的。
2. 在教学中有对复分解反应发生条件过于细化的倾向
有的教师对教材的三原则不满意,将其细化成4个类型(酸-碱、酸-盐、碱-盐、盐-盐),8个条件(每个类型各有2个条件)。
有的还要补充上一个类型,即碱性氧化物-酸的反应。还有将酸性氧化物-碱的类型补充进来的。
有的教师,仅酸和碱反应就给出了;强酸与强碱的反应、硫酸与氢氧化钡的反应、强酸与难溶碱反应、强酸与氨水的反应、弱酸与弱碱的反应,这样的五种情况。来分别讨论反应发生的条件。
除从反应产物对复分解反应发生条件进行细化外,还有从反应物端又提出发生反应的“生成物条件”。
总之,将复分解反应发生条件搞得过细、过于复杂,并不便于学生的理解和记忆。教师要仔细将这些内容梳理及归纳一下,应该会有一个更简明一些的规律或说法。
参考文献
[1] 北京师范大学等校. 无机化学实验. 高等教育出版社. 198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