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停车场条例》能否解决停车难停车贵的顽疾?

(2017-10-27 10:02:57)

 

       在日前举行的广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备受关注的《广州市停车场条例(草案)》提交三审。对比二审稿,三审稿又作了进一步的修改,两相比较,还是能看出一些价值取向。

       停车场收费一直备受关注,尤其是住宅停车场的收费问题持续热议不断,焦点集中在到底是政府指导还是市场调节?《条例》二审稿采取了折中的办法,第八条“价格管理”第三款规定:“住宅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待具备充分竞争条件后,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后面的这个规定没有必要,主要是因为“具备充分竞争条件”的标准不明确,期限难预计,“目前我市住宅停车需求与供给的矛盾十分突出,是一个典型的卖方市场,短期内无法具备充分竞争的条件。”三审稿删除了这个规定,只保留了“住宅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我认为这个修改是符合实际的。

       再就是道路停车收费,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同样是第八条,二审稿规定:“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制定差别化的收费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三审稿在中间加了一句:“对城市道路临时泊位制定累进式加价的阶梯式收费标准。”目的是短时停车、快停快走,减少路边停车对城市交通的影响。这样的收费方式较之以前的一刀切显然更为合理,当然具体的收费标准还有待有关部门细化。201481日广州路边停车费大涨,据说全国最贵,这样的调整会不会摘掉这个帽子?相信很多人都在拭目以待。

       审议中还有一个有趣的细节,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要避免使用“道路停车场”或“路边停车场”的字眼,理由是道路是用来通行的,不是用来停车的,如果用了“停车场”这样的表述,很可能给一些人大开方便法门,想着法子在马路边划停车场。虽然只是文字表述方面的问题,但的确透露出立法所应有的科学、严谨。

       《条例》第二章专门讲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从政府投资、社会力量参与、规划制定、土地供应等方面都作了详细规定,显示停车场的产业化发展已经初现端倪。去年9月住建部、国土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用地政策的通知》,就已经提出鼓励停车场产业化发展。广州这方面的热情也十分高涨,去年1118日首届中国城市静态交通论坛在广州举行,很多企业界人士表现出投资停车行业的浓厚兴趣,会上还展示了目前世界领先的机械停车场技术和有关投融资举措。下一步政府有关部门可能要好好制定规划,与社会力量密切互动,通过产业化发展来大力提升停车供给,只有这样才有可能从根本上改变目前这种小打小闹的局面。

 

                                                  20171027日《南方都市报》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