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广东省委组织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有关人事管理问题的意见》,提出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经批准后,可携带科研项目、成果或凭借自身专业知识离岗到企业开展创新创业或自主创办企业。离岗创业期限以3年为一期,最多不超过两期。意见自2017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这很容易让人想到停薪留职。停薪留职早在上世纪80年代初就出现了,只不过那时社会刚刚开始松动,呈现一片生机勃勃的景象,很多人摩拳擦掌跃跃欲试,想要出去一展身手,于是停薪留职大量出现。其后又出现过好几次这样的下海高潮,也涌现了一批杰出的成功人士。
这次则带有鼓励的性质,我的理解,是希望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的活力,包括创新创业两方面的活力,进而带动经济社会的发展。背景则是经济下行压力增大,需要进一步激发社会的创新活力,而高校科研院所藏龙卧虎,是一个巨大的人才宝库,将他们的活力充分激发出来,对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无疑是一个很大的带动。
相比于以前,这次的政策还是有一些优惠,比如科研人员离岗期间,原单位保留人事关系,人事档案由原单位保管,工龄连续计算,等等。以前停薪留职,很多时候人事档案要拿出去,放到类似人才中心这样的地方,还能不能回来充满变数。这次的规定则给人吃了一颗定心丸。但对于医保社保这类人们最关心的问题却不明确,只说“单位与离岗创业人员应签订离岗协议,就离岗创业事项、离岗期限、工资福利、社会保险、收益分配、成果归属等内容进行约定,明确离岗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并相应变更聘用合同”。因为个人与单位往往难以对等,这样的约定能否确保个人的权益,可能还是需要相应的政策指引。此外,意见要求有关高校科研院所“按照本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单位科研人员兼职、在岗或离岗创业的具体操作办法”,由每一个单位制定具体操作办法,会不会引发一些政策上的歧义或纷争?
根据生活经验,人事问题最容易引发各类纠纷,经年累积,几乎每个单位都有一大堆这方面的麻烦事,剪不断理还乱,有的甚至还闹上法庭。这次如何避免引发新的人事纠纷,可能是需要事先考虑清楚的。好在现在法治日昌,人们慢慢开始懂得利用契约、规则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只有一本法治,才能建构合理规整的社会秩序。
2017年2月16日《南方都市报》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