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到底应该听谁的?
(2016-12-27 09:58:50)在前天召开的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第58次会议上,广州市财政局局长陈雄桥作《关于2015年度市本级财政支出绩效情况的报告》,报告显示,广州各部门绩效自评与第三方评价结果相差悬殊——32个部门的70个项目中,有八成项目部门自评为“优”,而第三方机构评价的这一比例仅为一成;仅两成项目部门自评结果与第三方评价结果一致。
2014年广州市颁布《预算绩效管理办法》,逐步将绩效管理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今年市财政局组织各项绩效评价80项,按照财政局局长陈雄桥的说法,这些项目都是“资金量大、关系社会发展和民生福祉”,都是2015财政年度的支出项目。其中70个项目采取“自评复核”的办法,也就是先由32个部门对70个项目进行自评,再聘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等4家第三方机构对部门报送的自评材料进行复核。另外10个资金量大的重点项目则直接由第三方机构进行绩效评价,主要有“洲头咀隧道系统工程”、“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水务建设专项资金”等。
现在的问题是,当出现这种自评与第三方复核不一致的时候,以哪个为准?相信财政局的这份《2015年度市本级财政支出绩效情况的报告》会顺利在常委会会上通过,但披露出来的问题却不可忽视。事实上在昨天上午的分组审议中,好几位常委会组成人员都关注到了这个问题,指出了里面存在的问题,有些问题还相当严重。我认为出现这样的问题,人大应该进一步强化对政府财政支出绩效的监督。监督政府既是人大的职权,也是其重要职责之一,尤其是财政监督,更是关系到纳税人的钱袋子,必须确保纳税人的钱都花得明白、实在。
如何开展监督呢?我认为可以充分利用第三方评价进行抽样监督,即对第三方评价等级较低的项目进行重点监督,必要时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参与进来,以提升监督的专业化水平。对于监督发现的问题,则依照相关法律和规定进行处理,该整改的整改,该问责的问责。
这次也提出了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这样的部门自评到底有什么意义?自己评价自己当然说好了,但这样有多少客观性?还不如干脆所有项目都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价算了,就像那10个重点项目一样。也许这会涉及到行政成本方面的问题,但为了确保花好纳税人的每一分钱,付出这些行政成本也许是必要的。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