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近日广东省环保厅公布了今年第一季度环境执法情况和15个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其中,广州市南沙区环保局对广州梅山热电厂有限公司违法排污拒不整改的行为实施了按日连续处罚,共计罚款549万元,成为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广东处罚金额最高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据悉,2015年4月28日,南沙区环保局对该厂现场检查发现该厂废气排放超标;5月28日,南沙区环保局向其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在去年6月23日和7月28日的两次复查中,该厂仍然超标排放。为此,南沙区环保局在2015年10月和11月作出两次按日连续处罚的决定,共计61天,每天处罚金额为9万元,共计549万元。
我感到很好奇的是,巨额罚款之后违法排污的问题解决了没有呢?之所以有这一问,是因为罚款是去年10月和11月作出的,处罚的是去年6月23日和7月28日的两次复查超标排放,而7月28日以后是个什么情况,则不得而知。据广州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坦言,梅山热电厂的治理有一定困难,“这个属于历史问题,原来该厂产权属于番禺,用地却在南沙,本来市里是要求其关停,但因为人员安置、债务问题等,最终关停还需要一定时间,现在处于停前准备中。而该厂的产权去年已经从番禺移交给南沙,市里同意其延期关停,但延期过程中排放也要达标。”我们有理由推测:尽管有了如此巨额的罚款,但这个厂超标排放的问题事实上并没有真正解决。果真如此的话,这样的巨额罚款有什么用呢?
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号称史上最严厉的新环保法,并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环保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很显然南沙区环保局就是依据这条法律作出的处罚决定。依法处罚是到位了,但显然公众不会满足于此,他们更关心的或许并不是罚了多少钱,而是问题到底解决了没有?如果巨额罚款之后超标排放、环境恶化依旧,那么再多的罚款对他们也没什么意义——钱又不会落入他们的腰包。
而解决这个问题,看来不是环保局一家单位能做到的,市里要求它关停,但牵涉到人员安置、债务等一系列问题,而这一系列问题则需要更高层级的行政机关协调多部门解决,绝非一个部门能够办到。从这个意义上说,巨额罚款只是一个开头,甚至可以说只是一小步,真正要解决问题还有大量的后续工作要做。巨额罚款说明了问题的严重性,也提示了解决问题的迫切性,有关部门需要加快步伐了。
2016年6月6日《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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