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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立法如何满足民意需求?

(2016-02-25 09:56:16)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准备开展2016年立法需求社情民意调研,这也是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就一年的立法进行专门的民意调研。省人大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常委会主任为本次调研总召集人,调研分3个组、分别由三名新晋副主任带队到各地级以上市开展调研。调研将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实地考察等形式展开。公众对广东立法有何建议,比如大气污染防治、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产业发展促进、社会养老保险、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立法的意见、建议等等,都可以向省人大常委会反映。

      其实这样的“开门立法”早就开始了,20137月广东省人大出台了《立法公开工作规定》,将立法公开扩大到了立法信息公开、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公开征求意见、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等方面。但实施效果似乎并不如人意,主要是参与度不高,比如当年有媒体报道广东省人大立法专网开设3年多,对每一部法规的征求意见稿都公开征求意见,但是意见回复率低,超过八成市民表示并不知道这些立法网站,更遑论参与了。不仅普通市民,就连人大代表、天天与法律打交道的律师参与者也寥寥无几。

      这次的方式有点不同,不再仅仅是通过网络,而是面对面征求意见,而且是由常委会领导亲自带队深入各地,一直到基层,相信可以征集到很多立法建议、意见,大有裨益于今年的立法工作。但这种方式又可能导致新的问题:建议、意见是征求过来了,但民意的代表性、普遍性、广泛性如何保证?毕竟调研组不可能“不留死角”地深入到每一个地方、每一个人。而且调研从222开始,到410结束,两个月不到,每个组却要去7个地级市,覆盖面是相当有限的。尽管各地会有些前期准备,但毕竟比不上调研组的亲临一线,否则如果只是听汇报调研就失去意义了。

      不管从哪一方面来说,“开门立法”都是一个正确的方向,问题只在于如何落到实处。从长远计,以前搞的网络征求意见,以及现在搞的这种面对面调研,我认为都应该继续下去。除此以外,从制度设计、制度安排的逻辑出发,其实更重要的还是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首先,人大代表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收集民意、表达民意、落实民意,将民意收集上来并落实到立法之中,让立法真正体现民意,可以说是人大代表的题中应有之义。其次,人大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来自各行各业和社会各阶层,基本上能够做到民意的全覆盖。

      如果人大代表并没有成为民意表达的首要渠道,只能说明人大代表的这一职责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一定程度上名不副实。出现这种情况,原因是多方面的,人大代表大多为兼职无疑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它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代表的公共性。再就是代表工作可能还存在一些有待改善改进的空间,比如缺乏完善的体制机制确保代表的建议意见受到重视、得到及时反馈等等。这次省人大组织的调研,正好也可以顺便了解一下人大代表特别是基层人大代表的工作状态,冀望有助于对人大制度进一步完善、改进。

                                   

                                                       2016年2月24日《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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