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2日广州市水务局首次公布全市51条河涌共35个区级“河长”的手机号码,近日新快报记者进行了回访,逐一拨打“河长热线”,结果发现35个“河长热线”手机号码有6个号码打不通,打通的多数“河长”谈及河涌情况都能做到对答如流,较之刚开始普遍的“刚刚担任这个职务,还需要熟悉业务”大有进步。此外有“河长”反映刚公布“河长热线”时,每天都接到十几个市民电话,内容多是反映河涌水质不佳,半年后接到的同类电话已经大为减少。
设立“河长”,以及公布“河长热线”,反映了广州市政府治水的决心,通过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切实抓好做实。效果看上去也有一些,比如根据广州市环保局官网的重点整治河涌水质监测信息,全市50条53段重点整治河涌中,有20段在10月份出现黑臭情况,较9月份的30段大幅减少。劣V类水质河涌共有39段,也低于9月份的45段。这说明还是有效果的,尽管显得有点缓慢。这样的治水效果跟设立“河长制”应该也有一定的关系,毕竟比以往更强调责任到人了。
但从根本上来说,何涌治理还是要靠法治。号称史上最严的《环保法》今年开始实施,里面对于环境污染的处罚作了详细的规定,比如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尤其是这一条还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赋予了地方很大的环保执法自主权。一年快过去了,这部法律执行的情况怎么样?尤其是在河涌治理方面,这部法律的运用情况如何呢?我觉得很有必要结合广州河涌治理的成效来一个执法检查。现在都时兴搞各类绩效评估,“河长制”也应该来一个绩效评估,而且可以将绩效评估与执法检查结合起来进行,以便更详细地了解广州河涌治理的成效,好的经验加以总结,不足之处加以改进。
这部《环保法》对于环境保护的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办法也有详尽的规定,比如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具体到广州,考核对象就是“河长”了:一年工作成效如何?有没有达到当初制定的目标?没有达到是什么原因?等等。而且根据法律,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法律既然有了明文规定,那么我们就要依法去执行,对“河长”进行考核。
人大也责无旁贷。《环保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对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依法接受监督。”广州两会即将召开,看来政府工作报告要包含这方面的内容了。
2015年11月17日《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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