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专车的讨论还在继续。这两天网上流传一篇文章:“专车新规被指存重大缺陷,12专家呼吁叫停”,针对的是交通运输部10月10日公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而在广州,更夺人眼球的是这样一则新闻:“涉非法营运,专车司机被顶格罚10万”,说的是6月10日一名专车司机被执法人员查处后引起同伴聚集,围攻执法人员致严重堵路,引起群体性事件,最终这名司机因非法运营被处以10万元的顶格处罚。
消息甫出,网上马上又出了一篇文章争锋相对:“专车被罚10万:广州真要一条路走到黑?”从证据获取的合法性(“钓鱼执法”)、执法不公(打压专车却对出租车拒载、乱价打击不力等),一直说到广州改革锐气丧失,“这样一个个看似不大的举动,对广州形象的损害,丝毫不亚于贪污腐败”,“广州这么多年所费力营造的市场、法治和创业氛围,很有可能会毁于某个部门的某个举动。”尤其还举了上海颁发第一张专车牌照、Uber到上海注册的例子以为反衬。
这真是一团乱麻。表面上看,广州交委对专车进行执法似乎并不为过,毕竟依据现有的有关法律规章,很多专车是非法的——人和车都没有取得营运资质。
但另外一方面,对于专车的管理,广州交委口口声声说要等国家正式文件出台,再结合广州本地实际制定出台相关管理办法。现在国家正式文件尚未出台,征求意见稿也存在巨大争议,广州自己的实施细则当然更不知在哪里,这种情况下就进行如此顶格处罚,真的合适吗?形象不形象的不去考虑了,即便从政府依法行政的角度看,这样做似乎也有点不妥吧?
我注意到交委的通报重点似乎放在司机不配合、鼓动其他司机与围观人员聚集、通过手机召集几十人围堵执法车辆、造成交通严重堵塞、围观人员大肆推搡辱骂执法人员、将停在现场的执法车辆轮胎放气、给执法人员带来严重的身心伤害等等上面。果真如此的话,就不是“非法运营”,而是妨碍公务了,那是另外的处罚依据和标准。因为有关专车管理的法还没出来,而旧有的法律规章早已不敷应对,“非法运营”什么的实在无从说起。
交委还特别提到了5月30日在番禺发生的一起同类事件,说“聚众闹事从21时左右持续到次日凌晨2时,造成当地交通、社会秩序长时间混乱”。这样看来顶格处罚的意图就相当明显了,无非是维稳思路下的杀一儆百,以免同类事件再次上演。但这就已经不是就事论事了,执法被当成了维稳的工具,破坏的终归是法律的权威和公信力。
比较稳妥的做法,还是如交委自己说的,等国家的政策出台、广州制定了实施细则以后,再去执法,这样至少“师出有名”。国家正式文件尚未出台,而你的顶格处罚却已实施,总让人感觉不太像依法行政。
2015年10月23日《南方都市报》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