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必要来一次会议费预算专项审查
(2015-10-20 11:15:36)
其他问题还有不少,比如不够公开透明:开了哪些会、在什么地方开、来了哪些人、取得了什么成效,等等,交代不清楚。再就是同样是会议费,不同区的预算居然相差10倍还多,让人不明白同样都是一级行政架构,为什么会议费预算差别这么大?个别区居然将会议费纳入政府采购预算,被专家批为“偷换概念”,有重复支出之嫌,等等。
前段时间城中媒体广泛报道了广州区级预算中政府采购超标的事,没想到引起了央视的关注,第二天就做了跟进报道。我注意到除了就事论事,专家评论者反而更多地将落脚点放在广州的预算公开上,对这一点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央视最后还据此做了“不懂新预算法,就很难干事创业”的短评。的确,广州的预算依法公开走在全国前列,这点值得高度肯定。但另外一方面,预算公开以后暴露出来的问题同样值得重视,需要认真去面对、解决,比如这次的会议费预算问题。
林江教授认为出现这些问题,根本原因在于缺乏预算法细则。新预算法从今年开始实施,但大半年过去仍未出台实施条例,以致大家都“各自为阵”,缺乏统一规范的模板,甚至连“广州市财政局也不敢说其公布的范本是最规范的”。我认为这个说法有一定的道理。
但另外一方面,正是因为还没有出台新预算法的实施细则,所以更应该去发现问题、分析原因,进而找寻解决之道,为今后制定实施细则做好准备。从这个角度来说,对于这次暴露出来的会议费预算问题,就更应该要去重视、解决了。
如何入手呢?我认为对会议费预算进行专项审查值得考虑,而且还有法可依。《预算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这就说得很清楚了,具体到广州,就是由各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对本区会议费预算及其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查,通过审查来解答诸如为什么部分之和跟全体不一致等等诸多问题,以便消除公众疑虑,并为今后制定新预算法的实施细则提供第一手材料。否则的话,如果暴露了问题却不加以解决,就只能是原地踏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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