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咨委的定位和职责
(2015-08-07 10:41:03)
前天广州大学广州发展研究院发布《2015广州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蓝皮书,其中说到广州现行公咨委遴选条件模糊,甚至“一些委员将此视作身份、荣誉的象征”,建议将公咨委作为社会组织进行登记,政府再采购其服务,以避免其“附属化”、“工具化”。
公咨委原本就不是什么社会组织、民间组织,它是政府部门设立的一个决策咨询机构,为行政部门的某项具体决策提供咨询,所以说将公咨委作为社会组织登记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它根本就背离了公咨委成立的初衷。而且既然是社会组织,政府凭什么只向你购买服务?政府购买服务都是要公开招投标的。
公咨委从一开始就不是独立机构,连表面上都不是。它的成立、运作等等无不是在行政部门主导下进行,其经费都列入了相应部门的预算,甚至“议题议程设置也受制于这些政府部门”,这是哪门子的独立机构呢?既然不是独立机构,它如何确保自己的独立性从而有效地行使职责?这也正是蓝皮书的质疑之一,按照蓝皮书的说法,“如果公咨委没有充分的独立性、自主性,对于政府和市场进行有效监督的合法性就存疑。”
事实上公咨委甫一成立城中舆论就表达过这样的疑虑,担心公咨委演变成为有关部门背书的工具,毕竟在我们这样一种文化传统下面,这样的人和事是大量存在的。但经过几年的实践,这类事似乎还没怎么听闻,委员们在表达自己意见的时候,都保持了相当程度的独立性,没有出现人们担心的见风使舵,更没有假托民意、曲学阿世。
倒是蓝皮书披露的另外一个现象值得高度重视,那就是一些委员“10次开会才来1次”,还有的委员开会“基本不发表咨询意见”。这就无关公咨委的定位,而与公咨委内部的议事规则有关了。出现这样的事只能说公咨委自己没有组织好。在这方面重大城建项目公咨委做得不错:委员累积两次以上无故缺席开会,或为个人和小团队利益奔走,不顾集体形象者,会采取劝退措施。
蓝皮书还提到了公咨委委员的遴选问题,认为遴选条件模糊,导致代表性不足。其实公咨委委员的遴选条件还是相当清晰的,也有一整套程序。我认为公咨委委员最大的条件应该是两条:公共性、专业性。你必须具有强烈的公共关怀,而不是汲汲于一己之私利;再就是专业性,最好是某方面的专家,至少是受过专业训练,这样提出的意见发表的见解才具有专业水准,不至于天马行空不着边际。做到了这两点,即便有人将公咨委委员视作一种身份、荣誉也无可厚非,怕就怕一些人只当它是荣誉却毫不顾及应该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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