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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河涌应超越人治思维

(2015-05-14 21:28:39)

       广州终于公布了“河长”的电话,前天傍晚广州市水务局官方网站公布了35位区级河长的联系方式,羊城晚报记者曾尝试拨打几名“河长”的电话,尽管已经是下班时间,但“河长”的电话依然能打通,不过都是由“河长”指定的秘书或联络员负责接听电话。对方态度都非常好,对于记者反映的河涌问题都一一记录,并承诺转达给河长以及该区相关部门负责处理。也有城中媒体报道“河长”电话难以打通, 说“18个电话12个无人听”。

      不管怎么说吧,公布“河长”电话也算是回应了公众的诉求。广州是在上月20号确定35个区级“河长”的,当时只公布了名单没有公布联系方式,引来一些质疑,认为诚意不足。这次公布了各位“河长”的联系方式,算是释解了公众的疑虑。至于说接听电话的不是“河长”本人,其实在预料之中,试想“河长”们都是区级领导,工作繁忙,不可能时时接听市民来电,一定是委托工作人员代为接听。我认为电话能够打通,而且有专人负责,就已经谢天谢地了。至于那些打不通的要引起重视了,千万别搞得像某些政府电话一样永远也打不通,否则的话就失信于民了。

      确定“河长”、公布“河长”的联系方式,的确显示了广州治理河涌的决心和意愿,我认为这是毋庸置疑的。问题只在于这样的“河长制”到底能不能凑效?“河长制”尽管有利于责任到人、任务到人,但每一条河涌的污染背后却无不有着异常复杂的成因,经济的、社会的,甚至还有体制的,靠这种带有鲜明人治色彩的“河长制”,应付得了那样复杂而严峻的局面吗?正如有人以驷马涌为例所说,该涌的“河长”是荔湾区的一位副区长,但事实上该涌全长6.75千米,除了明涌段流经荔湾区外,其余三分之二的暗涌段穿过越秀、白云等地,这让“河长”怎么管?再就是像某环保组织负责人所说,一些污染小厂,“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他们才不会理会这种监管。”还比如中心城区一些河涌污染,主要不是工业污水而是生活污水,有些地方截污管道没做好,偷排的不是某一家而是某一片,这些问题都不是设一个责任人、公布一些电话就能解决的。

      理想的治理手段应该是法治。去年4月国家颁布了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被认为是史上最严的环保法,“长了牙齿”。为配合新环保法的实施,国务院还发布了《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其中提到“要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据有关人士说,这份国务院的通知与新环保法一脉相承的是,如果发生环境违法案件,需要承担责任的不仅有违法企业,或是渎职的环境部门,甚至还有地方政府。

既然国家已经有了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就应该严格执法,通过法治手段来治理河涌污染。所以,我认为可以设立“河长制”,但“河长制”的运行还是应该依靠法治,并且在法律的框架下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来共同参与,而不是这样老是习惯于指望人治的手段。否则的话只怕到头来还是没什么效果——“一天一个亿”的教训难道殷鉴还远么?

 

 

                                                               2015年5月14日《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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