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再掀治水大幕,继成立“治水办”,实行治水进度“一周一报、一月一协调”制度之后,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4月20日审议通过了《广州水更清51条河涌“河长”名单》,并将于近期在市水务局网站上公布35位“河长”的联络电话——纷扰近一年的“河长制”终于出台了。
所谓“河长制”,即是由各级党政一把手担任“河长”,负责其辖区内的河流治污任务。其实“河长制”并非广州首创,媒体报道说最早是江苏省无锡市首创的治水制度,这一据称成功的治水模式已经逐步向全国各地推广。去年6月10日召开的生态水城建设动员大会上,广州首提 “河长制”,这次算是落地了。
虽然不是广州首创,但毫无疑问广州推行“河长制”还是凸显了广州治水的强烈意愿,也展现了治水的决心。但因为有“一天一个亿”的前车之鉴,这个新设立的“河长制”还是免不了让人心里犯嘀咕:这回真能行?
“河长制”带有非常明显的人治色彩,也就是所谓的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可以说这是迄今为止我们的政府治理也好管理也好最惯常的手段,也是领导们最熟悉、最热衷使用的办法。这种人治的手段在别的领域效果如何不去管它,只说在治水领域能否凑效,着实是让人心里没底的。原因很简单,河涌污染背后错综复杂的成因、盘根错节的利益勾连,恐怕不是一个简单的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的“河长制”就足敷应对的。
广州的河涌污染我认为首先是一个经济问题,更准确地说,是我们目前的这种经济增长方式导致的。我们的经济增长方式一直是所谓的资源消耗型的粗放式增长,这种不顾一切的经济增长方式其结果之一就是环境被破坏,大气、空气、水被污染,河涌的污染只是其中的一个表现而已。
其次是一个社会问题,社会问题的核心在于我们根本就没有社会!自古以来我们根本没有形成什么社会观念社会意识,也没有形成规则透明合理权威、人人自觉遵守服从的社会秩序,所谓的社会只不过是我们攫取所需、抛弃所弃的那么一个“门外的世界”而已,个人、家庭、企业、机构,都可以肆无忌惮地偷排偷放。面对这样一种积重难返之局,我不知道“河长”要有怎样的三头六臂才能去应对。
再次恐怕还有一个体制的问题。河流一般是跨区域流动,一条河涌不仅横跨广州几个区,可能还流经别的城市。而“河长”所能管辖的也不过是他的行政区域而已,面对来自上游的污染,他将如何应对呢?
现在的局面其实非常清楚:河涌污染的成因异常复杂,但广州能够采取的措施手段却委实有限——“河长制”也许是广州在现有条件下所能采取的最有力手段了。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河长”们或许应该考虑一下如何充分动员社会力量来共同参与,毕竟单靠体制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而广州又有相当多的社会组织在积极关注、参与到环保事业,官民在这方面是完全可以协同互动、共同奋进的。
2015年5月1日《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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