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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应交由公众检阅

(2015-04-21 11: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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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

                       

      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近日《新快报》记者梳理了广州区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发现广州12区(市)均在其官网如期发布了区级信息公开年报,但具体到区属单位,则只有海珠区和萝岗区属下所有单位按时发布年报,其余10区(市)共124个单位逾期未在官网发布年报,其中黄埔区和增城市按期发布年报的单位仅占区属单位总数的两成。

      毫无疑问这124个单位没有依法行政,因为《条例》说得很清楚,是“各级行政机关”,当然就包括了各区属的行政机关了。没有及时公布会受到什么处罚呢?《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情形一共有6条,我认为那124个单位至少违反了其中的第一、第二条:“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因为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本身也属于应当及时公开的政府信息,而且是法律明文规定要按时公开的。现在出现了“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的情形,那么就应当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理。会不会处理?怎样处理?且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再看年报的具体内容。记者统计发现201412区(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比2013年减少了六成,但其中7个区(市)2014年主动公开信息数量有所增加,而越秀、荔湾、黄埔、萝岗、番禺5区则减少,其中番禺区主动公开信息仅为2013年的一成,减幅最大。总量在减少,但有的区增加有的区减少,这些恐怕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说如果有大规模的拆迁或垃圾焚烧厂之类的基建,那么信息公开的力度肯定会加大。

      值得关注的反而是另外一项指标,那就是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据统计相差甚远,最高和最低相差过百倍。最高的是海珠区,一共1306件,平均每个工作日受理5.22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最低的南沙区只受理10件申请,平均每月不足1件,两者之间相差129倍。受理了这么多,那么受理的申请中又公开了多少呢?公开的占比又是多少?报道没有说,不知是年报没有报呢还是记者没有统计。我一直认为最能反映政府信息公开诚意和力度的就是对公民申请信息公开的态度和处理,道理很简单: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里面说不定有很多属于无关痛痒的信息,而公民申请的信息往往是跟他们的切身利益直接相关,是最有份量的信息。可惜恰好在这方面我们的信息公开还存在相当大的瑕疵和缺漏。

公布信息公开工作年报肯定是个进步,但仅公布是不够的,还必须交由公众检阅、考评,或许还应当请有关机构做一个绩效评估,看看还存在哪些问题、有哪些方面值得改进以及怎么改进,这样年报的公布才更有意义。而年报其实也是个很好的文本,值得有关学术机构进行很多社会学经济学的分析,说不定会有很多有价值的发现。                                                                                                                       


                                                         2015年4月21日《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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