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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允许马路边摆临时食品摊点不可一刀切

(2014-07-04 15:51:01)

 

      前天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公布《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修改稿相比此前意见稿新增了允许定点定时摆摊的条款,即在规定时段内,食品摊贩在临时指定的城市非主干道两侧经营,不会被认为是“乱摆卖”。

      我的第一反应是这怎么可以!同样是城市,广州、深圳怎么能够跟其他那些地处偏远、人流稀疏的城市相提并论?以广州为例,只要有些人流,立马就会有各类摊贩相伴而生,其中就有很多食品摊。我家附近的地铁二号线,本来一些站点在看似“荒凉”的白云新城里面,可现在地铁站外面的马路俨然已成街市,特别是一到晚上,灯火通明,热气腾腾,颇为热闹。

      《条例》有两个关键词:规定时段、指定区域。但我疑心这个《条例》根本就不适用于广州,因为广州这样的大城市,即便不规定、不指定,食品摊贩也随处可见,那些规定、指定又有什么意义?又有哪个街道、乡镇会去规定、指定呢?那还不乱套了?深圳估计也差不多。

       这个《条例》也让人想起广州以前搞的小贩疏导区。广州前几年尝试搞小贩疏导区,但效果似乎并不如意,今年4月份还有媒体报道小贩见车就跑、两百米外疏导区无人愿进的情形。小贩之所以不愿意进,是因为疏导区成本上升(要交管理费)、效益下降(疏导区比较偏远,人气不旺),如此谁愿意进去呢?尤其是,自己进去了,腾出来的那些“黄金通道”立马被其他小贩占据,这样的亏本生意谁做?这次《条例》所称的临时指定区域,范围似乎比疏导区更宽广,但效果如何?至少在广州,相信不会很乐观。

      如果广州没有街道、乡镇去规定时段、指定区域让小贩摆卖食品,就只能说明这部《条例》并不适用于广州这样的大城市。另外一个问题就是:遍布广州街头的小贩到底该怎么办?这个问题讨论过很多次,人们也想了很多办法,结果无一例外都不行。我认为这个问题暂时无解——至少目前是这样。城管与小贩的街头“游击战”典型地体现了当今中国公权力与社会、或者说治人者与治于人者之间的生存情状,在一定意义上甚至可以说是现如今中国政治生态的典型表现。只要我们的治理理念、社会结构不发生改变,那么这种情形就不会有变化,城管与小贩的街头“游击战”就会持续下去。

 

 

                                                                2014年7月4日《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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